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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个人心理学几个主要理论问题的辨析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9-11


  依照意识中所设定界限的多少及其得到消除的程度,维尔伯把人的意识的发展分为不同的层次和水平。阴影层是意识范围最狭窄的层次,这时自我甚至在自己的心理内部划界限,把其中一部分被认同的称为“角色”而把其余部分不被认同的称为“阴影”;自我层的范围有所开阔,这时意识只在自己的生命整体的身心之间划界,把身体从自我之中分离出去;存在层中意识的范围更为扩大,在这一层次,人能把自己的身心视为统一的整体,而把这一整体与外部环境区分开来;心灵层是意识的范围最无限广阔的层面,是一种无界限的境界。这时人体会到自己与宇宙的一体,认识到个体意识与宇宙的绝对本体的同一性。维尔伯称之为一体意识或宇宙意识,并认为只有这一层面才是真实的意识状态,而其它层面本质上都是幻觉。此外,维尔伯还在存在层与心灵层之间安排了一个作为心灵层的辅助层面,用以帮助打破我和非我之间界限的“超个人夹层”[7](p61-62)[8](p390-391)。
  这一理论的可取之处在于它毕竟罗列出了意识(自我意识)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征。从自我与环境的区分到自我的身体与心理的区分以至在心理活动中的恒久、稳定中心部分与易变部分(詹姆斯曾区分为主动的自我与被动的自我)的区分等,是符合意识发展的实际进程的。
  把“心灵层”之外的其余层次都归之为“幻觉”,完全是一种不顾人的现实生活的胡说。如果这些区分都是非真实的,我们真不知道维尔伯其人在生活中将如何对待其家人、同事、朋友,将如何对待其生活所需要的物品,将如何进行其正常的工作。至于说这些区分是人生痛苦的根源,也是毫无根据的。的确有些人的苦恼是由于不善处理这些被区分开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引起的,但这绝不是这一区分的罪过。须知,一般人在作出这种区分时并未将它们完全割裂、对立起来。例如当把个人与环境区分开来时并未否认人与环境之间的复杂的相互关系以及处理好这种关系的必要性,因而也不会导致维尔伯所说的痛苦。可以说,这些区分都是必须的,是意识的正常发展的结果,是一种进步。问题只在于在作出这种区分时如何充分看到被区分开来的东西之间的联系,力求避免片面性和割裂。
  与这一点有关的是在这几个层次等第的排列上。由于对这种区分的评价的片面和错误,自然导致他把“阴影层”置于错误的顶端,认为这一层面是与“存在层”和“自我层”相较意识范围最窄狭的层次。而这一观点也是有悖于人的意识发展的实际的。从意识发展的实际过程看,应该是,区分越是细微深入,越是意识的进步。只要能充分注意到区分出来的两个方面的联系,这种区分就是有益无害的。维尔伯显然是由于对一种片面性(只作区分而否定联系)的后果的惧怕而导致了自己的片面性和错误。
  至于其关于最高的“心灵层”的解释说明,问题则显得更多一些。
  首先是对这一层面的意识状态的心理方面的特点没有一个好的可以理解的说法。这种意识在许多地方也被人们称为“天人合一感”或“同天之感”。但它究竟是一种感觉,抑或只是一种想象或信念,始终难以弄清。这一层次究竟如何在“超个人夹层”的协助下得以生成并打破自我与非我之间的界限,也没有一个明白的说法。虽然维尔伯也曾提出过人们在进入这一境界的途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危险以及防治的措施,但于此也并无帮助。
  至于宣称这种“心灵层”中所达到的“一体状态”才是真实的意识状态,更是绝顶的胡言乱语。按其本意来说,这里的真实状态,并非指的是这一状态的确实存在,而是指的这种状态所表现的东西与现实世界的相符合,即其真理性。而如果按这种理解来看,它的“真实性”是大成问题的。
  谁也无法否认在某些人的头脑中确实存在过这种“一体状态”之类的意识状态,因为这种状态只有其本人才能确切知道并且与其他人的类似体验有相当大的差异。但这种状态所表现的东西显然是与真实的现实不相符合的,不具有真理性,是一种幻觉或纯主观的虚构。
  一个人可以在自己的头脑中引发各种奇怪的“同天的”与宇宙合一的表象,但他(而且整个人类也是如此)其实是不可能“同天”的。固然,人是宇宙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无论如何也不能与宇宙相合为一的。当一个人还未出生时,天、宇宙早就存在了;当一个人死灭之后,天、宇宙仍然存在;而在一个人生活的整个存续期间,在所存在的整个宇宙的其余的部分,也都是离开个人独立地存在与发挥作用的,而一个人如果想正常地生活下去,他就必须把这些其余部分当作独立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而加以认识和适应。这样,如何还能说得上天人之间的合一和相同呢?冯友兰先生曾精辟地发挥过这一思想。他说,即使那些自觉其“同于大化”的人,也“只于其有身体时,有同天的自觉”。佛家认为证真如者,可以永远有证真如的自觉。但是,由于“有自觉必依身体”,因而“所谓证真如者所有的自觉”,“所谓涅pán@①四德:常、乐、我、净”,以及“同天者所有底自觉,都只于其有身体时有之”[9](p96-97)。他的这些话对于理解各种“同天”感受的虚妄性,无疑是有启发的。
  还有一个关于这种状态的存在方式或存续时间的问题。维尔伯并未接触到这一问题,然而它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果界限的破除确是达到物我不分,物我两忘的融合地步,而这一状态又是连续不断地持续下来的话,人的生活将无法继续,因为一切行为,活动都无法进行了。在这一点上,似乎最好的办法是只把它看做一种短暂的瞬时间的感悟。如中国禅宗佛教中常说的那样:“悟前山是山,水是水;悟时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悟后山还是山,水还是水。”[10](p222)悟时的看法固然重要,但它并不改变日常生活中的正常认识,因为人终归还是要生活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超个人心理学的意识理论是一种漏洞迭出的错误理论,这一理论违背人类的现实生活,违反已有的科学知识。想用这种虚假的理论以及其所宣扬的虚幻经验来证明超个人、超自然的心理或精神实体的存在,显然是无法实现的。
    三、超个人心理学的科学观
  超个人心理学的科学观亦即其对科学的看法以及如何对待科学,是其理论体系中又一重大的根本性问题,是最终决定其性质和命运的问题。
  超个人心理学的科学观的根本特点是,从反对科学主义入手,最终却达到否认科学精神的指导作用,它否认人类知识之有真伪之分以及辨别这种真伪的必要,甚至否认心理学之作为科学而存在的事实。
  所谓科学主义,是一种不适当地夸大科学的职能和作用范围的观点和作法。因此,反对科学主义是必要的。而超个人心理学之要求反科学主义也是应予肯定的。但是,绝不能因为科学主义的错误而导致反对一般的科学精神,即要我们的一切思想都符合实际,尊重事实和理性的那种精神。
  科学主义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它对科学本身及其作用的看法和它对科学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看法和处理。
  就其对科学本身的看法而言,科学主义的错误在于对科学的迷信,对已发现的科学原理和事实,缺乏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把它看成无上的,不需要不断完善和改变的东西。这在比较成熟的科学门类中表现较为突出。而在像心理学这样的欠成熟的学科中,则又有些不同。其表现得最为常见的则是与一般的自然科学看齐,用自然科学的标准规范自己并在研究工作中只采用自然科学中所通用的方法。
  从科学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上看,科学主义的错误则在于片面夸大科学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同时忽视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如宗教、艺术等)的作用。
  不能不承认超个人心理学在反对科学主义方面的成就和意义。超个人心理学提出和研究了许多前人所没有研究过的问题,运用了许多心理学中未用过的方法。例如,研究各种奇妙的宗教体验和各种教派的静修方法并加以改造和运用,有的人还主张运用一种脱离各派宗教教义的纯粹的静修。这种胸怀、胆略以及其所带来的贡献,是应该受到欢迎、予以肯定的。但是,科学的发展虽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必须给以这样或那样的限制,但对它的进步作用还是应予以充分肯定的。
  就科学本身而言,其发展确实是有局限性的。不要说对许多领域的许多现象还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就连那些它所熟知领域中的熟知的问题,也仍然有许多弄得不彻底;某些长期以来被确认的东西,随时事之推移进展,也有被认为不正确的或不完全正确的。但是,不管怎样,过去被科学所确定的基本事实和规律中,总有一些是不能被完全取消掉的,不管要作怎样的补充和修正。这一点,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及其间关系的理论给出了最明白易解的说明。
  就其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而言,科学与它他社会意识形态,功能各异,科学自然不能取代它们。但科学它们之间却有着重要的不容忽视的联系。如,宗教和艺术都不是科学,但对它们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的宗教学和艺术学则是科学。后者正是对前者的发生、发展、社会功能以及其中的各种理论进行分析评价的学问。宗教的各种理论、艺术的各种手法,虽不属科学的范畴,但其本身却有个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而这正是关于宗教、艺术的科学所要研究的。另外,在这些其它的社会意识形态中,一般来说也是既有其科学的合理的内容,也有其不合理、不科学的内容。甚至作为宗教的原始表现和伴随物的巫术,除了不科学的虚伪的东西之外,也总还包含有一些合理的科学的成分,如改变外在生活条件,使用某些药物就可以改变和控制人的意识状态等等。只不过在其对现象的解释上,纯属荒谬无稽而已。因此对它们的研究分析,就必须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将这些方面区分开来,承认、接受其合理的方面并对其不科学的方面加以摒弃。
  在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是应该提倡科学精神的。所谓科学精神,就是一切思想、行为,都要从客观现实的实际出发,要符合这种实际的要求,其中也包括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实际状况。但是,这种要求只是一种原则上的最高的要求,并非在任何条件下,任何人,任何时刻都必须要做到。这是不可能的,也并非必要的。例如,我们不可能要求宗教活动家及其信仰者一下都抛弃对超自然力的信仰和膜拜;对某些以“准巫术”的方法治疗精神疾病的作法(所谓“空箱技术”之类)也不妨任其存在。因为它们的存在还有其现实的理由,是不可能加以禁止的。但是,从总体来看,从对整个社会的思想引导上,在对国民进行教育的科学文化部门的工作中,科学精神则是必须要加以认真实行的。
  超个人心理学反对对科学的“迷信”,反对科学的这种“霸道”,还是有一些道理的,如果上述的不当作法可以这样称呼的话。但是,如果从此继进而达到否认人类有关现实世界(其中包括人的主观精神)的知识可能有真伪之分,对其真伪需要加以判别,只有真实的知识才是最终地有用的这些最基本信条的话,那就是极大的错误。
  超个人心理学所走的正是这样的一条道路。他们不只是反对上述的那些不适当的作法,还反对科学精神本身。他们否认有关心理、心灵的知识之中有正确的与错误的之分,也反对对其真伪加以辨别和弃取的必要,而是将有关的“知识”一股脑儿推向广大群众。它也自称为“心理学”,但却不顾社会对各种学科要提供真实可靠的知识的根本要求,硬将许多非科学的东西塞入其中。为了使自己的这种作法合理化,他们竟然将心理学定位于科学之外,而将之归结为一种“关于人性知识的研究”,并认为人性的知识可以来自三个不同的途径:感觉,心智和沉思。而且,这三个方面的知识不能用同一的标准来加以要求。例如,通过沉思而得来的关于超越的经验和体验,就是不能用通常的感觉的和理智的标准来加以要求的[7](p133-134)。
  这样一来,超个人心理学就为自己争来了极大的方便和自由,它可以随意地将他们通过“沉思”的方法所得到的任何“关于宇宙人生的各种领悟和智慧”毫不费力地都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包括各种与现代科学成就格格不入的超乎自然的神灵和精神实体在内。然而,也正是由于撤除了这一条最终的限制和屏藩,使一切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都合法地进入它的领域之中。由于它“没有逻辑的理由”“去限制人们将巫术、魔法甚至恶魔崇拜一股脑地混进超个人心理学的大熔炉”而使之“成为非学术的、奇谈怪论的被拒绝的或远离当今文化的各种力量的摸彩袋”[7](p138)。
  从以上可以看出,超个人心理学从反对不适当的抬高和迷信科学出发,最后却走上了否定科学以及科学精神的境地。这为他们坚持其超个人心理的主张消除了障碍,大开了方便之门。但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使它成了各种荒诞不经的鬼怪之说的避难所和渊薮。其所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惨重了。
    四、结论
  从以上可以看出,人生意义论,意识论、科学观乃是超个人心理所由以建立的三项基本依据或三个基石。它们使超个人心理之说立意于前,“证验”于中并最后得以确认。超个人心理学遂得以“确立”矣!然而,又由于这三个方面同样的荒诞和不足为据,超个人心理的根本的主张不能不是建立在沙滩上的高楼,一点点的震动都会使之坍塌下来。
  从超个人心理学所可能发生的社会作用上分析,它重视人的超越个人利益的价值,重视人的精神生活的意义,大力呼求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相处,这一些,对于减缓人们对私利的追求,提高对精神生活的关心,注意对环境的保护等无疑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这一理论是建立在唯心的基础上的,就不能不大大地降低了它影响人的力量。
  至于它的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消极作用,也是不容否认的。固然,一种力倡超个人、超自然的精神、心理实体的无上作用的理论,在哲学上是错误的。而真正造成更大的危害的,恐怕还是它在证明其理论并加以坚决维护时所运用的方法,即无条件地肯定虚幻意识经验,把它当作现实的东西和否认心理学知识必须受到真伪检验的科学精神的那种作法,而其中为害最大的是对虚幻意识经验的肯定和宣扬。
  虚幻的意识经验对人的生活活动有重大的有时是不可抗拒的影响。特别是对那些由于理论思想较低下因而不善于区别虚幻的意识经验与现实的意识经验的人来说,更是如此。虚幻经验常常是如此的生动和直接,以致许多人难以摆脱它的纠缠而视之为现实的东西。这样,他们就会把梦中、催眠状态中以及在各种特异刺激的条件下甚至是服用致幻药物时所见到的一切都当成真实可靠的东西。我们只要看一看历史上的许多“通天”的人们如何轻而易举把广大信众集聚在自己的旗帜之下,前一时期风行一时的各种气功大师们如何以“开天目”的办法成功地诱骗广大的信众这样的一些事实,就可以看到盲目地相信虚幻经验的可怕后果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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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般下加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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