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产力与文化产业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1-19
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表现出日益高涨的文化需求。这种需求,一是规模巨大,数量惊人。我国当代社会对文化产品的需要无论在数量上、强度上、实现方式(规模、途径、媒介)上都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需求的多层次多方位。从普通市民到文化人士,从大众娱乐到艺术精品,各种不同层次的文化消费者表现出对不同种类的文化产品的强烈需求。三是一轮接一轮的文化时尚表明了文化需求的迅速转换。很明显,这种全社会日益高涨的大规模、多层次、快节奏的文化需求,单靠原先文化事业的“统管”模式已根本无法满足,它历史地要求与之相应的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运作模式。
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文化市场机制发展中的众多矛盾,比如文化产品的商品性与非商品性的矛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市场运作方式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矛盾,市场规律与文化艺术自身规律的矛盾,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矛盾等等。在众多矛盾中,最根本的矛盾就是当代市场条件下文化发展的产业性与文化性之间的矛盾。
如前所述,我国文化产业的兴起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所谓产业性,当然是指它所具有的经济性质、市场运作方式和产业管理规范等一系列特征。作为产业,文化产业自然要进入市场,在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经济效益上同市场经济接轨。但文化产业毕竟姓“文”,它具有特定的观念性、精神性的特质,这就是文化产业的文化性。这种文化性是指文化的意识形态性质,文化艺术作为精神产品的自身发展规律,文化艺术创作与接受的独特方式,实现精神功能的陶冶感染方式等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与哲学、历史、伦理、宗教、法律等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作为一种精神形态,它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与历史责任。它必须关注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弘扬时代精神,塑造积极向上的人文品格,构建健全完善的民族文化心理结构。同时,它又必须遵循文化艺术自身的发展规律。
从市场机制来看,如果调控不力,文化产业的产业性很容易导致文化产品商品特性的空前凸现,甚至造成商品性独尊的局面,从而忽略文化产品的精神特质。同时,文化作为一种讲求经济效益的产业又必然要求相当程度的规模生产,因此它必然依循大工业标准化、模式化的生产方式,追求大批量的投入和产出,这就导致文化制作中出现大量复制、模仿、赝品和一次性消费商品,从而无视文化的本性,使独一无二的文化精品创造趋于消亡。另外,文化产业的市场特性又与文化艺术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相矛盾,它当下的经济效益原则与塑造健康的民族文化心理,建设积极向上、健康乐观的社会主义文化的长远战略相冲突。我们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要求,清醒地认识并解决好这些矛盾,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主旋律与多样化的统一,坚持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奋力开拓我国文化生产力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健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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