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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乡镇机构改革落入“循环改革”陷阱

作者:刘尚希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3-29

本报告对当前流行的一些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其基本思路是:城乡分治体制是当前农村问题的总根源,农民负担、县乡财政困难、乡镇机构功能不健全等等问题,都是由它导致的。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核心,乡镇改革势在必行,但关键在于乡镇机构功能重建,即(间接地)为城市服务转变到全面为“三农”服务,为占人口多数的8亿元农民服务。这应成为改革的总目标。一味地单纯撤并乡镇和精简人员,并以为这样就可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是一个误解。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要靠城乡分治体制的全面突破,光有财政加大投入是不够的;要靠整个政府职能的转换,光是乡镇改革而竖立其上的政府职能不转换,难有实质性的进展;简单地寄希望于撤并乡镇和裁减人员有可能与我们的改革目标相悖,使乡镇改革落入“循环改革”的陷阱。

所谓“循环改革”,形象地说就是驴推磨式的改革,今天的改革成果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形式主义的改革是名改实不改,不动真格儿,仅仅是应付或打打改革的旗号;而循环改革则不同,是动真格的改革,既打雷又下雨,但水过地皮湿,要不了多久,又恢复了原状。要说危害,后者更甚,因为需要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本,而且往往是巨大的。我国的机构改革可谓是一个典型例证,每一次都是轰轰烈烈,撤机构,裁人员,耗费不少人才物力。改革似乎没有尽头,循环往复。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可谓复杂,但至少有一点端倪,那就是改革的目标不明确,时常把改革本身当成了目标,或目标有误。眼下乡镇机构改革又掀起了一场风暴,正在全国蔓延开来。结果将如何?以历史经验观察之,弄不好,“涛声依旧”。

乡镇机构改革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了,从统计数据来看,成效是有的。社科院的张晓山所长曾公布了如下数据:截至2004年9月30日,我国的乡镇数为37166个,比1995年减少9970个。据民政部计算,撤并乡镇共精简机构17280个,裁减财政供养人员8.64万人,减轻财政负担8.64亿元。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无实质性进展。不然,2005年就不必再次强调乡镇机构改革了。但这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到底应该如何改?其目标是什么?从一些正在试点的情况和流行的观点来看,未必十分清楚。要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至少要厘清以下关系才有可能。一是农民负担与乡镇机构的关系。农民负担重是不是主要因为乡镇机构臃肿,“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所致?二是乡镇财政困难与乡镇机构的关系。乡镇财政困难是不是主要通过撤并乡镇,裁减财政供养人员就能解决?三是小城镇建设与乡镇机构布局的关系。是不是在现有的乡镇机构布局下就无法推进小城镇建设?或者说,只有通过撤并乡镇才能加快小城镇建设?如果以上关系不能从理论上做出清晰的阐释,只是从一些表面现象来下结论,乡镇机构改革恐怕避免不了以往的命运,甚至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负面效应。

城乡分治体制是当前农村问题的总根源

经济社会系统的自然演进来看,作为基层组织,乡镇改革已经是时候了。因为无论从发展的视角来观察,还是以改革的眼光来分析,乡镇这个基层组织已经表现出明显的诸多不适应。原有的乡镇组织虽然与其之上的各级政府具有类似的构架,有行政,也有人大和政协,但其功能被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框定在间接为城市服务的位置上。在城乡分治的体制下,乡镇以上的各级政府及其财政事实上是围绕城市来运转的,谈发展、讲改革、定政策有意无意地几乎都是以城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细细考量我国发展和改革的历程,这个结论是不难得出的。尽管有时候也十分重视农村问题,但也都是从不影响城市的粮食供应,不妨碍城市的工业和不危害城市的治安而言的。与这个大背景相适应,乡镇这个基层政权尽管身在乡村,但其使命是为城市服务,而不是为乡村居民服务。乡镇的任务就是把八亿农民稳定在农村有限的土地上,同时从农村、农业和农民身上尽可能地汲取资源,以支撑在城市展开的国家工业化运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本届政府才有所改变。

在小农经济为主,生产力十分落后的状况下,要快速推进工业化,迅速增强国家实力,从“三农”大量汲取资源来支持城市及其工业,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就此而言,我国的城乡分治体制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进而把乡镇的功能定位在为城市服务上也就不足为奇了。问题是我国的发展长期来形成的路径依赖使城乡分治体制难以松动,并反过来固化了经济的和社会的二元结构。经济的二元结构,使国民经济的循环在城乡之间中断,城乡发展失调,成为经济增长难以持续的主要原因。社会的二元结构,使社会成员渐渐形成了两个不平等的群体,成为社会不和谐的主要根源。正是面对城乡分治体制所引致的公共风险,本届政府才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这标志着我国的城乡关系已经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乡镇改革要以乡镇功能重构为目标

从城乡关系的这种历史性变化中,我们不难看出乡镇政府的功能定位及其改革的目标正日益清晰地凸现出来。在新的历史时期,乡镇政府的功能应当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这包括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技术、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服务,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以及生产、生活的公共设施。很自然,乡镇改革的目标就是调整乡镇政府长期来(间接)为城市服务的功能定位,实现乡镇政府的功能归位,转变到真正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上来。如果我们从这个视角来分析,上面提出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既然乡镇功能定位是为农村居民服务,现在大行其道的撤并乡镇和裁减人员的改革就要重新考虑。其实,对于这样的改革是否具有正当性,并不需要太多的实证分析,只需从逻辑上做一个十分简单的推理就可以得知。如果认为撤并乡镇和裁减人员就是乡镇改革的目标,那就无须多言,其改革是正当的,合理的;如果反之,撤并乡镇和裁减人员仅仅是实现乡镇改革目标的手段,那么,这样的改革就要与目标联系起来才能判断其是否具有正当性。我还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不需要撤并乡镇和裁减人员,同样,我也无法得出大量地撤并乡镇是否与乡镇改革的目标相一致。有的地方定下指标,全省470余个乡镇要减少到200余个,也就是说要撤并的乡镇达到57%;同时裁员14万人乡镇干部,认为乡镇干部超编达到86%。我不知道这样的定量指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在这里不敢妄加猜测。从乡镇改革的方法论来看,如果这些指标不是以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为归依,或者说不是以乡镇政府在新时期的功能定位为判断标准,而是以诸如过去规定的乡镇编制、财政负担能力、农民负担等为依据,则恐怕这样大规模的撤并乡镇与裁员只具有某种政绩的象征意义,而无助于“真问题”(乡镇功能重建)的实际解决,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背道而驰。赵树凯研究员通过对10省区的调查表明,撤并乡镇大多停留于形式上,既没有真正减轻财政负担,也没有实现乡镇机构的功能重建。如果功能机制不变,现在“瘦”下去的乡镇机构要不了多久就会重新“胖”起来。1998年那场轰轰烈烈的政府机构改革应当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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