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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作者:沙治慧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2-23
[摘要]本文回顾、分析和研究了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所走过的历程,认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充分的市场化,具体内容包括:(1)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使其成为真正的投融资主体;(2)政府从一般性投资领域中退出,在绝大多数投资领域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公平竞争,一视同仁;(3)支持银行独立审贷;(4)大力发展资本市场;(5)全力推进社会投资;(6)建立健全服务体系;(7)积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8)政府加强宏观调控;(9)调整政府投资方向。

  [关键词]投资体制 市场化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投资体制如何改革?只要我们重新审视投资体制改革的轨迹,深刻反省投资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认真理清投资体制改革的思路,我们就会发现,投融资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市场化是投资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投资体制改革经历了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两个时期,在探索中向市场化逐步前进

  我国的投资体制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完善而不断发展。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两个时期、八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到1957年,是建国初期投资主体多元化与“一五”计划时期中央集权加强时期。建国初期,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民族资本、个体工商业、手工劳动者、没收的外国资本,形成了所有制结构、经济成分多样化的格局,从而决定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局面。投资资金来源中,国家财政拨款、公私合股出资、赎买资金、银行借贷均占不少比例。1956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及“一五”计划的最后完成,政府投资成为最主要的投资主体,高度集中的计划投资体制也逐渐形成。

  第二阶段是从1958年到1960年,是在“大跃进”背景下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投资体制时期。为克服第一阶段时期投资体制中存在的高度统一集中的弊端,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采取扩大地方投资审批权、投资计划的编制权及管理权,实行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包干制,裁撤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并将其并入财政部等措施,动摇了前一段时期形成的投资体制。但是,“大跃进”使中国经济生活秩序被打乱,被调动了积极性的地方政府成了追求高标准、大规模、低效益的盲目投资、重复投资的“先锋队”,致使国民收入在1959年到1969年之间下降35%,一个有希望的新的投资制度亦遭夭折。

  第三阶段是从1961年到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年,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中央以调整为中心,力图搞好综合平衡,加强了对新建、改建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审批权,削减地方财政投资拨款权,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调整投资力度,改革投资结构。然而,此项投资体制的调整是基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借助于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命令实施的,因而未能从根本上改善投资体制的运行机制,反而重新回到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投资体制。

  第四阶段是从1966年到1978年的“文革”时期。“文革”时期我国投资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被严重破坏。为摆脱这种局面,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再次下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审批权,投资包干的资金管理形式再次起用,建立基建施工指挥部和工资制度,扩大地方、企业的投资分配权限等。然而,政治运动或强行干预,并未使相应的投资管理体制形成,反而最终导致全国投资总规模失控、投资结构极不合理、投资无效益的局面。

  总的来讲,建国后我国的投资体制虽然经过了反复的变动,但最终仍然未能跳出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其共同特点是:(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国家作为主导的投资主体,挤占了其他经济所有制构成中的所有权主体的投资主体地位。投资决策权、实施管理权、调控监控权、效益审核权均由中央集中统一部署、审批,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2)投资资金的单一化。中央财政拨款成为基本建设资金的唯一来源。(3)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制度的统一性。投资计划的编制、投资资金的预决算都集中在中央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只能依据中央计划而编制相应的计划。(4)专业银行监控力度扩大化。1952年,交通银行开始负责监督和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单位的拨款,强化监控力度,扩大监控范围。195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是承担起对基本建设资金拨款和监督的职能,银行的职能不断扩大,这些因素都阻碍着更多的投资者成为投资主体。

  改革开放后投资体制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逐步得到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建设步入了崭新的改革开放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农村改革逐步向城市渗透的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投资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也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而逐步完善,使得我国的投资融资体制在涉及宏观、微观、市场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投资体制改革也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9年到1984年。这一阶段首先推出了“拨改贷”的改革,即由国有单位投资完全靠财政拨款、无偿使用方式改为主要靠银行贷款、有偿使用方式;在设计、施工企业管理体制、建设单位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改革,并开征国家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建筑税。

  第二阶段是1984年到1988年。这一阶段开始触及投资决策与管理中的计划与市场问题。先后在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权限、确立基本建设程序、推行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和工程总承包制度、扩大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的市场调节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一系列政策、方针的出台,致使投资领域打破了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的格局,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国有企业分别承担起投资主体的决策权和责任权。

  第三阶段是1988年到1992年。这一阶段,以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为标志,第一次对投资体制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改革思路。实行了以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度(即为了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将财政预算内用于基建的资金和部分专项资金作为国家投资基金,在财政列收列支,专款专用,周转使用)和成立政府投资公司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这一个阶段的许多政策、措施,开始从根本上突破原有的许多投资体制上因社会制度性质的限制,开始运用经济杠杆、市场中介、价格调控来建立新的投融资体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第四阶段是1992年至今。邓小平发表南方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这一阶段提出了把投资项目区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并按此划分政府与企业各自的投资责任的思路,推出了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工程监理制等改革措施,发展了证券市场,成立了政策性银行,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了商业化改革,取消了固定资产贷款的指令性计划和规模控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已成为趋势,社会主义的投资体制也必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

  二、投资体制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投资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投资体制多元化

  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投资体制改革已基本形成,从根本上改变了改革前我国投资体制单一化的局面,形成了目前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体、各类企业投资主体以及国内外私人投资主体等的多元化格局。

  2.投资决策多层次

  由过去主要为中央政府进行项目决策的单一层次,发展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多层次项目决策。

  3.投资方式多样化

  由过去只有政府拨款建设一种方式,发展为合资、合作、股份合作、项目融资(BOT、TOT等)、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

  4.投资来源多渠道

  现已形成财政拨款、专项基金、国内银行贷款、投资主体自有资金、发行债券、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等多种多样的资金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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