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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证券市场组织统一的思考

作者:符气岗 梁谋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2-22
我们把组织定义为通过群体努力完成特定目标的创造物。组织是社会的创造物或发明物,也就是说,组织最根本的是要求人而不是物的合谐。这么说,并不指组织的物质技术无足轻重。例如,要是没有深沪两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自动摄合竞价成交和行情输出系统的技术保障,证券市场中的股票交易及为股票交易服务的各层次的组织机构、证券公司将难以为继。同样,如果整个证券市场由于某种原因股票没有投资者,没有获益人,有价无市,那么象证券公司等相关机构也就不再成为一个组织。这说明组织行为和组织目标渗透于整个组织体系。真正的组织统一要求在组织体系中所有不同层次的决策者或者当事人一致同意明确规定的目标,同时一致同意达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途径、手段。

  我国的证券市场,其基本目标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促使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应该是国家这个大组织的目标,或者说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证券市场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的目标,这一目标应该说是组织的法定目标,证券市场中各级经济组织,如证交所、证券商、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等的目标理论上是完全一致的。然而,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大部分的组织是由这样一些当事人组成,他们在具有某种共同目标的同时,还各自追求其他的目标,例如增加个人的威望、权力和追逐部门的利益等。而这些目标又往往同那些构成组织统一的基础性的东西相冲突。证券市场组织体系中各层次的决策者如投资者(个人或企业、公司、各类金融机构、社会基金),证券发行人如政府、金融机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证券商,或是中介机构或是证券交易所,都无一例外,这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和轨迹中看是显而易见的。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十年来,组织体系中各层次组织决策者的目标之间的矛盾亦渐突出,甚至出现背离和相左,应及时加以关注,认真修正,使组织真正实现统一。证券市场各层次的组织所确定的目标以及为达到目标所确定的途径和手段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地方政府的许多行为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目标发生背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申请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实行审批制,直到2001年3月发行制度才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取消额度管理。初审机关为省级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目标主要表现在一级市场上。它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如负责推荐、核准企业发行股票的资格,以及对发行股票后的企业进行相应的跟踪管理。本来地方政府只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即所规定的途径和手段开展工作即可,然而事实上,有些地方政府为本地区政治、经济的利益,事实上并没有与主管部门的目标一致。目前,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所规定的门槛,尽管有些规定受体制的制约不符合市场规律,有些不甚科学,但由地方政府把第一关并推荐上市的企业,若都实实在在的达到标准,现有上市公司的总体素质就不像业内人士所普遍共识的这样糟糕了。从组织统一的角度来看,至少在事实上推荐、初审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一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在目标实现上与国家的目标和利益出现了背离。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讲,是不同决策层的组织目标出现偏差或背离。

  二、证券经营组织机构的许多行为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目标发生背离

  各个证券商是由代表国家利益和目标的管理部门按其规定的条件审核成立的。证券商的决策者的目标应该与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目标或要求完全一致,但中国证券商的实践却证明了并非如此。在我国,一般来说,证券商在申请取得证券代理业务资格的同时,也申请取得了证券自营资格。这是许可的,与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目标并没有冲突,但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达到自营目标的手段与自营机构为达到盈利目标的手段却大相径庭。如国家主管部门规定证券商开展自营业务时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必须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合理性、流动性为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纵市场或冲击市场;必须开设独立的自营业务资金清算账户,严禁使用客户的保证金账户。而证券市场上有些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为拉客户非法透支,甚至投资于其他行业或项目的情况比比皆是。挪用客户保证金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各个层次的证券管理机构的决策者都十分清楚的,但一直没能得到有效解决。

  三、上市公司决策者的目标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目标发生背离

  在我国,企业发行股票,并能够上市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意味着该企业经过若干年的打造,无论在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开发、财务状况等方面已经达到良好的状态,而是意味着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包装”成功。为了达到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所规定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些企业不惜一切代价联合地方政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包装企业”,制造虚假上市信息、而中国证监会面对庞大的上市公司则心有余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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