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法学理论论文 >> 浅谈当前税收征管中商业企业偷税手段及防范措施论文

浅谈当前税收征管中商业企业偷税手段及防范措施

作者:谭利红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04

   (四)、税费不分,税软费硬,税款核定难以到位。费和税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纳税人认为,凡是从自己口袋里拿走的钱都是税。其他部门可立时吊销执照、许可证,让不法商户关门停业。而税务机关的人员少,管理范围广,加上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手段有限,且手续繁琐,相比之下执法力度偏小。这样,久而久之,使得商户产生了“费不缴不行,税则能不缴就不缴,缴多缴少再商量”的错误认识。据统计,当前个体商户负担的房租、承包费、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暖等各项费用高出税款几倍甚至十几倍。在纳税人承受能力有限的前提下,税软费硬,费挤税的现象已是司空见惯,税款核定难以到位。这就形成了个体商户申报税款数同真正实现税款数不相符的结果。
   (五)个体商户营业额难以掌握,核定税款的主要依据难以确定。个体户核算水平低,多是无帐经营,其业务往来多是现金支付,瞒报、少报营业额的现象普遍存在。又由于个体商户经营品种不一,范围大小有别,进货渠道多样,地理位置不同,销售盈亏不等,具体到每个商户,其每天到底营业额有多少,只有他自己清楚,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加上在核定税款程序上,典型调查、民主评议大打折扣。这种情况下,税款核定的主要依据就难确定,容易形成人情税和税负不公的现象。
    (六)当今是买方市场,销售不旺,进入微利时代。如:小规模纳税人某个商品进价980元,售价1018元,毛利38元,应纳增值税39.15元。暂不说其他的税费,若单缴纳增值税税款后就亏损1.15元。这就使得一些商户千方百计少记收入,偷逃税款。逐渐使得 “不偷税就亏本,就得关门” 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
   (七)发票管理滞后,造成税款流失。发票是税款征收的重要依据,它对申报真实性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方面尚有缺漏之处。1、对发票丢失的真假性难以分辨。对于平时报上声明丢失作废的发票,在日常稽核及发票检查时很少核对,使得丢失作废的发票重新使用。这样,销售方既少记了收入,购货方又多抵了税款或多报了支出。2、对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监控不力。针对大头小尾现象只能通过函件协查的方式落实。函查在运用过程中有很大的缺陷:一是传递时间长,工作效率低;二是函件往来容易丢失,影响正常稽查;三是不便监督管理,对回函率低的责任容易相互推诿。3、对发票违章现象处罚不重、管理不严。使得借用发票、多本发票同时使用以及跳号使用,或以二联单、保修卡等代替发票使用非常普遍,发票使用率很低。4、收购发票监管难度大。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没有购销双方的约束机制,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5、对于双定户,只要能按时申报纳税,至于销售用不用发票则很少监督管理。6、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不强,也给不法经营者提供了不开发票的机会。
   (八)巡管机制未真正运行,责任追究尚不健全。目前实行的执法岗位责任制,一是未真正解决“干得多处罚多,干得少处罚少”的问题,这就对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二是对税源管理人员的日常考核多着重表面工作,而对其真正的工作质量未能更好地考核,如申报准确率方面。这就使得税源责任人每天围着电脑转,只着重诸如办证、催报催缴、发票缴销等日常性工作,而对于深入企业真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巡管工作却淡然处之。这些都关系到企业对申报真假性的认识态度,关系到税款能否按时足额入库。
    三、全面加强税务征管,堵塞商业税收流失黑洞
   (一)、严格税收征管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征管查环节之间的制约和协调,增强税务管理的钢性。首先,加强征管查三个环节间的制约和协调。在管理环节,着重考核选案率和选案准确率;在稽查环节,重点考核稽查质量,除专案和专项稽查外,日常稽查应首先通过管理环节的选案,减少稽查环节的选案随意性。其次,为了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必须增强税源管理的钢性。这就要求税源管理过程中,增加部分稽查权限,在企业不予配合的情况下,能使用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等文书,便于管理工作中查看企业帐簿,真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同时为稽查提供准确案源。
  (二)、结合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真正建立巡管机制。在加强对企业的申报征收和发票缴销等日常工作考核的同时,应尽快建立巡管机制,制定出具体的巡管内容和考核办法,改变以往“守株”式的管理,主动出击,严查细管,变被动为主动,把征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实现真正的管理。
  (三)、切实推行税控装置,堵塞征管漏洞。对于超市、量畈、加油站等零售量大且不易盘库的商业企业,税控装置是解决其偷逃税款的最佳途径。为此,必须克服技术原因和其他方面因素的阻力,切实把税控装置推行开,真正解决此类征管难点,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四)、加强发票管理,推行“以票控税”。《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得到管理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因此,税务机关应该采取措施加强发票管理。具体来讲应该作好以下工作:1、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发票使用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开票销售的现象发生。首先,做好发票知识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认识到销售货物时必须主动开具发票,使广大消费者知道发票不仅仅是记账和报销的依据,购买货物而索取发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其次,开展发票兑奖和举报有奖活动,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和举报积极性。最后,建议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在处理纠纷、索赔等过程中,凡涉及到购销商品的,只有发票是唯一的合法证据,形成购物者不索取发票取得的财产不合法,售货者不开具发票做不成生意的局面。2、全国微机联网,同时在税收征管信息软件中增设“遗失发票”管理功能,能及时录入遗失发票,并能自动识别遗失作废的发票,对遗失发票进行有效监控。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业普通发票统一使用电脑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稽核比对,杜绝虚假、虚开以及大头小尾现象。4、加大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转借、代开、虚开发票行为从严查处,减少发票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5、加强对收购发票的监管力度。首先改购进扣税法为实耗扣税法。纳税人只要不作销售,其库存商品就无法减少,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其次,严格收购发票使用资格的审批制度。帐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库存商品的原始资料不完整的企业,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发票。最后,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企业用收购凭证进行抵扣时,必须附有过磅单、入库单和有销货人签收的付款凭证。检查时应采取“三查三看”的办法。即,查对象,看是否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业产品;查价格,看付款是否与售货人实收金额相符;查库存,看货物是否与实际收购品名一致。6、把发票管理作为日常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指导监督纳税人合法使用保管发票。同时,通过管票来管理税源,达到堵塞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
   (五)结合实际,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双定户采取灵活的管理手段。一方面,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多、税负偏低的状况,可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即,对长期零申报、税负明显偏低的,可对其核定税额;对税负正常的,可实行查帐征收。另一方面,针对个体双定户定税依据难以确定,核定税款不易公正的状况,可采取分行业、分区域核定税款的方法。即,对同一区域内的双定户制定统一的单位税额,然后再分别根据其经营面积大小核定税款;对特殊行业的双定户分类制定税额标准。
   (六)、营造良好的外部税收环境。首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全方位、多渠道、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收法规宣传。注意从小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让税收走向新闻媒体,走向大、中、小学的教科书,将“纳税光荣,偷税可耻”这一道德范畴的理念,上升到“纳税是义务,偷税是违法”这一法律范畴的理念,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依法纳税的环境。其次,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建立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属实的进行奖励,调动社会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最后,搞好各个部门协调和配合。尽快实行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微机联网,使税务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对税源进行有效监控。最后,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国家授予的执法权力,规范税收执法规范,加大税收执法力度,达到依法治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国税发明电﹝2005﹞150号《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3、2005年《河南省税收执法责任制》
4、《中国税务》总第232期《金税三期工程》

上一页 [1] [2]

论文搜索
关键字:税收 征管 商业 企业 偷税手段
最新法学理论论文
浅谈高校思政教师法学素养培育的三维进路
当代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优化路径研究
浅析法理学教材中的合法性问题
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
共享单车的侵权行为及对策研究
关于终结本次执行制度的几点思考
浅谈地铁反爆炸恐怖机制的建构
试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制度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热门法学理论论文
浅析诚实信用原则
论法治文明
也谈依法治国
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
我们有死的权利吗——对安乐死争论的法理学
论司法独立
论法律至上
从“礼治”到“法治”?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法律与平等的一个视角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