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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的政府职能创新

作者:赵光辉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4


3 政府要引导建立健全民营高新技术人才创业融资体系
3.1 建立健全创业资本增值的市场环境
  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创业过程,也是创业投资的过程,而企业投资则需要经历一个从投入经过增值到退出的发展过程。为了促进我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创业投资的增值与退出机制。 一是要放宽民营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和上市条件,从而为企业迅速扩大规模抢占市场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为创业投资的高回报、早回报创造一个机会。二是积极推进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可以找到一种退出和规避风险的办法,在某种程度上也可实现投资的回报。通过产权交易,一些大有希望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成长期还可以通过产权交易,购进适用的传统中小企业加以改造利用,达到盘活存量,实现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三是呼吁成立二级市场和发展柜台交易,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开辟一条新的筹资渠道。
3.2 建立政府导向的多渠道创业资本来源
  一是要继续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孵化器组建创业投资公司,可以在每个高科技园区设立1~2个创业投资公司。先由园区管理机构成立官办的创业投资公司,资金源由园区内新增税收部分和园区内的企业集资入股组成,负责园区高科技产业化的企业投资,并吸引其他资金到园区来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其他创业投资公司到园区来进行创业投资活动。二是要发挥大企业集团在创业投资中的作用,从而把大企业集团的发展同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创业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三是要发展创业投资的中介组织。在对现有各类中介机构重新定位和分工基础上,构成高效便利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的服务支撑体系和网络
3.3 构建适合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
  针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融通资金方面所存在的实际困难,应进一步完善适合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的金融体系建设。一是要提倡公平信贷,消除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平等待遇。二是要大力发展合作金融,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门的信贷服务,通过设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风险基金来达到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目的。三是要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创业提供科技创业评估、经营管理、经济信息、政策咨询、融资服务、理财服务、咨询评估、财务顾问以及实务培训等多种金融服务。四是要完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担保体系。针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担保难而引起的信贷难,要完善贷款的担保机制和抵押机制。五是要为优秀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开辟直接融资通道。
3.4 建立创业投资的激励与补偿机制
  在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时期,不仅面临技术上的风险,而且还有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风险,从而使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高于常规项目的投资。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降低创业投资的风险,也就必须完善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为此,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和补偿措施,以鼓励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的发展。
3.5 完善资本借贷机制
  当前应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一是积极创造条件,及早筹建和完善政府管理下的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对符合申贷条件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担保,以降低银行(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对发展后劲强,达到一定规模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列入“重点支持”序列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二是推进民间贷款担保基金的建立与扩展。积极尝试 企业的技术、专利或诚信作为担保,或以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之间通过资本联合形式组成担保公司,或由科技园区或通过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的协调,将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组织起来,组成互助担保公司,以方便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发展风险投资中介公司,鼓励境外风险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向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以上两种方式既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化解金融风险有效方式,更是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之策;三是通过适当方式放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抵押条件。要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允许其土地、有形资产等作抵押,降低申贷“门槛”;四是可考虑制订相关政策经基层银行信用社扩大授信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逐步开放和疏通民间资金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渠道,凡是能够对外开放的风险投资领域,对民间资金一视同仁地开放;五是为确保信贷投向对民营经济的有效支持,建议将各级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成效与其经营业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实行综合考评。
3.6 加快实施金融扶持战略
  (1)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制还不完善,风险投资“出入口”不畅,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手中的一些有前景、同时也具有风险性的高科技项目不能获得风险基金的投入。建议放开风险投资市场,鼓励投资公司从事风险投资业务,对从事风险投资业务的投资公司给予在吸收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优惠政策。同时,也应当鼓励国有银行向广大的科技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基金,或是以风险投资对科技企业参股。对于一些有实力的民间合伙组织,可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政府可以在风险基金中参股但不要直接操作和控制基金的运作。
  (2)开辟“第二板块市场”。开放“第二板块市场”能够为规模不大但极具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提供专门的融资场所,例如美国的NASDAQ系统,为美国的高科技企业特别是软件行业、网络行业的资本的急速膨胀起了关键作用。目前我国香港已正在筹措建立自己“二板市场”,并且明确表示香港的“二板市场”大部分将吸纳大陆的高科技企业到香港上市。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向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开放“二板市场”,利用众多宝贵的上市资源,扶持科技企业,促进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发展创业。
  (3)进一步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金。科技部、财政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4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与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90%以上均为此类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需求还相差较大。许多有潜质的民营科技中小企业虽然拥有比较先进的技术和项目,至今还享受不到与此相关的支持。建议创新基金的扶持机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既要有深度,向具有领先水平的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项目倾斜;又要有广度,扶持更多的科技型中小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动。与此同时,建立科技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方案,制定管理办法;担保机构不应是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公开操作,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确定项目,防止行政干预;担保对象应该为科技企业,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产品、有市场前景的科技企业,要加大担保力度;对于担保风险,应该由担保机构、银行、科技企业共同承担。
  (4)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可解决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资金短缺的问题,由于上市名额有限,建议采取“捆绑上市”的方式,按照行业及产业的相关性原则,以企业规模、优势产品、营销网络组成捆绑式的“科技企业群”,形成集体上市的优势,推动科技企业上市。科技企业可以按照软件产业、网络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组成资本市场为纽带的科技企业集团,按照“自愿组合、政府引导、优势互补、公平竞争”的原则,进入资本市场。科技企业也可以跨地区与其他科技型企业联合,或者与国有大中型企业联合上市。
参考文献
1 刘国新,赵光辉.创业风险管理[M].武汉:武
  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2 刘国新,赵光辉.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
创业研究[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
3 雷家骥,冯婉玲.高新技术创业管理[M].北
  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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