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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晓华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5

摘 要
    随着人类文明程度和现代化程度提高,有组织犯罪也借助人类最新的科研成果向现代化,智能化发展。从某中程度上讲有组织犯罪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团体,为躲避打击,他们也在不断的变化着手法,其组织结构也在不断的完善着,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的提高。一些组织严密,结构完善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其犯罪手段正在向智能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正通过非法手段和渗透转换角色,以求获得合法地位或为其寻求保护,通过贿赂腐蚀手段为自己寻求更加牢固的保护伞,而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从宏观方面而言,也呈现出在数量上日益增多、在质量上向典型的黑社会组织演化、在活动领域上趋于跨国跨地区性、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从组织内部来看,呈现出内部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人员激增、趋于职业化的特点,给打击犯罪、稳定社会秩序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特征;改造对策。

    近年来,国内的涉黑犯罪呈上升趋势,有组织犯罪具备了黑社会的雏形,达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在新形式下对有组织犯罪变化进行科学预测,加强其改造对策研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组织犯罪的概述及其特征
    有组织犯罪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着眼于我国目前有组织犯罪的实际,考虑到未来同国际反有组织的接轨,可将有组织犯罪视为一个演化过程。依据群体共同犯罪组织的严密程度,成员的稳定状况,犯罪的主要手段,首犯的权威态度和职业的犯罪水平标准进行划分,可由轻到重划分为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黑社会犯罪三个阶段。通常我们狭义所指出的有组织犯罪即“黑社会犯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当前我国特有的法律概念,指某些犯罪集团已经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性质和主要特征,但在组织规模和程度上又未完全达到黑社会组织的标准,属于犯罪集团向黑社会组织过度的中间形态,其在性质上属于有组织犯罪类型之一。其特征:
    1、有组织犯罪的形成与壮大都和暴力活动有关,实际上这是一种强势群体利用各种暴力手段对弱势群体的欺凌和掠夺。有组织犯罪集团形成的初期通常采取的犯罪手段是暴力手段,他们通过抢劫、敲诈勒索、强行垄断买卖等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犯罪手段是有组织犯罪集团形成初期所采取的一种不成熟的犯罪手段。在这个阶段,有些有组织犯罪集团在选择其成员时,将实施暴力作为考验其能力的方式。此外,处在这个阶段的犯罪组织主要以垄断非法行业作为其存在的基础。如:贩毒、卖淫和其他被社会所唾弃的行当。为此各个犯罪组织间还会因为争夺势力范围而“交火”。进行“黑吃黑”的暴力战,通过暴力手段来划定自己的势力范围和完成自己的原始积累。
    在我国内地出现的带有呈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有的已经完成了自己累,正向着典型黑社会组织演变。有的正处在一种形式阶段,这些犯罪组织沿袭着国外黑社会组织形式初期的方式,用暴力手段取得财富,进行犯罪资本的原始积累,在这种初期的犯罪组织 内部分工较为明确,有的成员专门从事杀人、抢劫等暴力行动。据一项对我国55个有组织犯罪集团的调查,在这些犯罪集团中就有40个成员是从事杀人、抢劫、绑架、敲诈等暴力活动的,暴力犯罪为有组织犯罪集团迅速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这不仅可供集团成员挥霍享用,更重要的是为犯罪集团的发展壮大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
    2、通过贿赂腐蚀政府官员,给自己建立有效的保护伞,是有组织犯罪集团所采取的一种重要犯罪手段之一。采用这种犯罪手段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一般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他们不随意使用暴力即可达到犯罪的目的,这就避免了使用暴力给自己带来的诸多不利,比如惹出不必要的麻烦、暴露自己、使组织遭受损失等。今天有组织犯罪更高的青睐于腐蚀贿赂政府官员,尽可能在少用暴力的情况下达到同样的目的。
    贿赂党政干部和司法人员,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保护伞”,为其非法经营大开方便之门,是有组织犯罪的惯用手法,利用金钱拉拢腐蚀党政干部是其手段之一,贿赂犯罪得以顺利进行和迅速泛滥得益于犯罪组织与个别“公仆”权利意识的恶性膨胀,进而发展到与犯罪组织相互利用,搞权钱交易。权利和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结合,使这些黑恶势力在关系网的保护下,肆无忌惮地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贿赂有关部门和党政官员,为更加猖狂地进行有组织犯罪捞取政治资本,有的甚至染指基层政权,利用政府职能,以官以权进行有组织犯罪,是其另一手段,对所渗透的各企业的主管人员进行贿赂。在价格、原料、质量、商业秘密等多方面进行不当竞争,以获取更大的非法利润,也是其追逐经济利益的主要方法。
    3、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从社会学的角度观察,中国的政策是一场经济体制政策为先导的,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在转轨过程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为有组织犯罪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创造和追求社会财富,在刺激经济发展,繁荣市场的同时,又诱使部分人不择手段的攫取社会财富。多元化方式中不公平因素扩大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利益冲突等。如果这种失衡和矛盾不能及时缓解或消除,反而继续强化和加剧,那么,以谋财为主要目的有组织犯罪也就必然会产生。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给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合法的方式掩护下取得公开合法的身份提供了可能。在个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管理控制机制还不健全,出现不正当竞争,经济无序发展,管理不利等消极现象,有的私营业主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雇佣黑势力充当打手,以打开门路,抢占地盘,垄断行业,霸占场所,搞非法竞争,给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一旦有了卖方市场,黑恶势力吸收社会上无业,刑释解散人员扩充势力,充当“第二政府”“第二派出所”“第二法庭”,一旦有了买方市场,有的私营业主,个体户遇到经济纠纷或民间纠纷,就雇佣黑恶势力解决问题,从而进一步促进了黑恶势力的发展。有的黑恶势力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后,摇身一变成为私营业主,开公司办工厂,以财养黑,以黑发财。市场经济条件下,谁能掌握市场,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迅速攫取大量的不义之财,往往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某些领域和行业形成恶性垄断。如沈阳市原人大代表,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为达到霸敛财富,独霸一方的目的,纠集一批劣迹斑斑的地痞恶棍充当打手,购买大量枪支弹药和凶器,疯狂地打砸砍伤,以残忍的手段与其他黑势力火并,以野蛮的行为垄断市场,以暴力手段迅速致富,社会转型时期的体制缺陷,主要是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使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内的各种犯罪活动的滋长和蔓延有了一定的土壤和条件,并逐渐地成长壮大。
    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从事设赌、制贩毒品、组织卖淫等满足非法需求的犯罪活动,从中取得可观的非法利益,非法需求的地下经济的客观存在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分析
    1、2001年岁末,公安部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这次专项斗争的成果表明,国内有组织犯罪已遍及全国各地,而且涉及人员众多,分布区域广,统计数字表明。仅2001年4月—12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处理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300多件,判处罪犯12000多名,据研究黑社会问题,南京大学教授蔡少卿估计,中国目前黑社会成员至少100万人。
    2、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结构越来越严密。在有组织犯罪不断遭到重创的情况下,这些犯罪组织认识到只有建立严密的组织结构,才可能尽可能地逃避打击。因此,他们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不断地总结逃避和遭受打击的经验和教训,在选择犯罪成员和建立内部组织结构上,不断的加以完善。从一些侦破的案件来看,这些组织内部成员,即明确分工,不相互协作。在这些犯罪组织中有严密的内部纪律和章程,加入组织及日常事务都按内部章程执行。首脑人物实行终身制,他们中有专门为“老大”出谋划策的智囊团,还建有一整套的财产分配和福利保障机制。
    3、向职业化、智能化、现代化发展。犯罪组织本身的组织越严密,结构越固定,其成员的职业化技能越强,其实施犯罪的智能化、现代化程度越高,他们注意加强对其成员的培养训练,作案有精良的设备,现代化武器和先进技术。如走私、贩毒集团多有先进的交通和通讯设备,伪造货币集团,采取先进技术和设备,伪造的货币十分逼真,而且速度快,数量大。同时这些犯罪集团还注意研究反侦查手段和方法,加强反侦查能力的培养,强化自我保护能力。
    4、有组织犯罪成员具有严重的反社会心理。有组织犯罪成员,一般都有过违法犯罪行为,受过法律制裁。他们在与法律和社会力量较量的同时,形成了严重的反社会心理。他们心理扭曲,穷凶极恶,主要反映在其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隐蔽、残忍。
    5、犯罪活动的国际化趋势。随着我国内地有组织犯罪的增多和境外黑社会势力的渗透,以及黑社会势力在国内发展组织的步伐加快,加上国内走私、贩毒集团的相互合作,有组织犯罪越来越呈现出国际化发展的趋势。
       三、有组织犯罪的预测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财富大量积累,贫富差异现象在短时期不能得到有效遏止,可以预见,有组织犯罪呈多发态势,呈增长趋势,表现如下:
    1、向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发展,这是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他们一方面自己不断地总结经验与教训,加强成员的选择与组织管理,同时也不断借鉴中国旧社会青帮、洪帮的组织和不断吸收国外黑社会的管理方式,甚至模仿学习现代国家组织及现代公司企业的管理方式,如:分工专业化,提高效率等。
    2、装备更趋向现代化,持枪抢劫等大案急剧增加。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在这方面的追求是无止境的,抢枪、偷枪、配制造枪正成为普遍现象。非法制造、贩卖枪支弹药案件逐渐上升,持枪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相对突出。
    3、积极的合法社会渗透,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狡诈。犯罪的智能化尤为显著,公开地流寇式的犯罪方式还会有,但将逐渐被秘密的潜藏于社会深层,以合法身份和职业作掩护的形式所取代。犯罪的领域开始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金融与经济领域方面转移,通过组织“企业化”活动“合法化”,黑社会组织真正步入了现代化的行列。渗透于经济领域,如建筑业、股票交易行业、国内外贸易行业、服务行业的有组织犯罪将成为最危险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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