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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村落家族文化变革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8



  二是建立超家族的乡村政权和政治组织。建立新型的乡村政权,把家族成员组织在超家 族的政治组织之中,是与推翻封建政权和族权相对应的。农会、党支部、团支部、民兵营, 贯彻的都是超家族体制的组织原则,不以血缘地位为依据,而以社会地位为依据。合作化运 动虽然外观主要地具有经济性质,实际上也是乡村的政治重建。把村民组织在跨家族的组织 ,而不是分散的个体或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集团,本身意味着一种新型的超家族的权威开始 形成。毛泽东强调合作社要注意经济以外的各项工作,也是意在发挥其行政性功能。人民公 社“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组织原则表明,这种超家族组织既是行政组织,且超出合 作社组织结构,把家族成员纳入到更大的行政范畴中,也进一步限制了血缘关系作秩序依据 的作用。毛泽东在世时,公社的基本体制一直保存下来,在乡村成为社会政治体制的基层组 织。社会政治体制坚定地渗入家族共同体,并同国家权力相衔接,有着强有力的后盾,成为 乡村生活中不可替代的权威。

  三是废除家族祠堂土地所有制。毛泽东在20年代即明确提出,农民要完全推翻族权,还 有待于经济斗争的全部胜利。因此,党在领导农民彻底推翻地主政权后,应“随即开展经济 斗争,期于根本解决贫农的土地及其它经济问题。” 土地问题的焦点就是废除封建土地所 有制,废除家族祠堂土地所有制,铲除家族制度的物质基础。毛泽东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 亲手制定的几个作为土地革命依据的“土地法”,都把没收祠堂族田作为主要条款。如1931 年中共中央提出的土地法草案和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 都规定一切祠堂、庙宇的土地必须无条件交给农民。1947年至1952年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 其根据是中共中央1947年10月公布 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和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6月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两个文件都明确规定,在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同时,废 除家族祠堂土地所有制,没收族田族产,同没收的地主土地一起,平均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 民。经过土地改革,以“公田”形式出现的族田被消灭。

  四是建立超家族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毛泽东看来,要进一步消解密切家族血缘间联系的 动力,打破“家族主义”和农民本位主义思想根源的乡土观念,必须改变传统的家庭经营方 式。1944年毛泽东就提出:农民的家庭是必然要破坏的。要把家庭改造与群众运动联系起来 。这种群众运动有脱离家庭远离农村的,“有当地不脱离家庭的群众运动——变工队及合作 社。”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虽然各自出于多种考虑,但核心精神是一致的:发展一种性质 不同于村落家族的生产组织,实行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原则,取消家庭劳动方式。统一经 营的原则本身决定必须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合理配置建构组织,因而是超出血缘关系和 家族体制的。从初级社到人民公社是一个组织规模不断扩张,“统”的范围越来越大,集中 程度越来越高的进程。规模愈大,“统”得愈多,功能愈齐全,对家庭和家族的生产功能以 至生活功能的削弱就愈厉害。毛泽东对“一大二公”的高度赞赏,对公社初期集体生活模式 的肯定,1958年甚至有过废除家庭的思想,也清楚地折射出弱化家庭职能的意向。公社“生 活集体化”现象被纠正之后,逐渐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统一经营、集中 劳动的原则并没有改变。毛泽东不允许“包产到户”,而“包产到户”势必强化家庭功能和 家族意识。

  五是用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作秩序依据。村落家族中血缘关系的复杂性模糊了阶级意 识。毛泽东认为应通过阶级的划分,造成“村子里的阶级分化”,使农民“在斗争中有了共 同的利益”,引导他们起来进行阶级斗争,促进阶级意识形成和上升。民主革命时期,毛泽 东对农村阶级状况作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按经济地位划分农村阶级的具体标准。这种划 分方法比血缘关系划分方法界线分明。按血缘关系,不同血缘的人只能属于不同群体。阶级 划分方法则从观念形态上超越了血缘关系,不再依据人们在血缘关系中的地位划分每个人的 身份。不同血缘的人可能被划分在同一阶级内,相同血缘的人可能被划在不同阶级内。阶级 划分确定了一种新的秩序关系的依据。毛泽东一再强调贯彻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树立贫农 在乡村的领导地位,也是以阶级地位作秩序依据的表现。毛泽东注重阶级观点教育,目的也 是强化农民的阶级意识,促使其认识到天下农民是一家,宗族亲不如阶级亲,同宗同姓是分 成阶级的,并非真正一家人。阶级意识的上升则意味着家族意识的削弱。

  六是建立超家族体制的新文化体系。毛泽东认为,变革村落家族文化的观念形态,从意 识形态角度,除灌输阶级意识外,还应努力传播新社会的其它新文化观念。尽管社会发展本 身会促成这些观念的传播,但仅仅依靠这一自然过程是不够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个 过程。毛泽东不懈努力,建立一套体现新社会原则的文化观念,这套观念与村落家族文化的 观念在许多方面是冲突的。毛泽东不仅致力于建立新文化,而且致力于传播新文化。新文化 观念的有效传播,有赖于文化教育。毛泽东把发展乡村文化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大 众文化,实际上就是提高农民文化。”他提出合作社要有文化规划,要兴办各类学校,要大 抓扫盲,要发展乡村广播网,要开展文化娱乐等。文化教育也是超家族的。这种超越是无形 的、难以阻挡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最有力量的超越,它把村落家族卷到社会的整个 进化进程中来。新文化体系的建立,新文化不断向乡村地区渗透,便是不断用新文化、新价 值取代村落家族传统文化、传统价值的过程。

  可见,围绕村落家族文化变革,毛泽东的实践内容颇为丰富,从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 构成一个多层面的系统。基本思路也很明确:破坏旧体制旧文化的同时努力建立新体制新文 化。这也是人们熟悉的“破”与“立”的辩证观在这里的具体运用。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是毛泽东变革村落家族文化的重要启示

  传统的村落家族文化必须变革,这是没有疑义的。毛泽东提出的不少主张,也应充分肯 定。首先,家族制度使自然的人伦关系变成压迫与被压迫关系,这种由血缘秩序获得的族权 压迫又与政权压迫紧密关联。用政治革命破坏旧体制建立新体制是正确的。中国社会的性质 决定必须先进行政治革命,而不可能等待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导致的社会变革。同时, 人口众多的中国农村要想真正实现这一变化,就不能是分散的个体或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 族集团,而必须有一个高度整合的社会调控系统。其次,如果说村落家族历来与一定的土地 制度结合在一起,血缘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渗进土地关系,那么,改变现存的土地关系,也是 改变村落家族旧的秩序关系,用新的秩序取而代之的必要前提。而且,要进一步促进村落家 族文化的消解,必须突破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格局。最后,村落家族文化的观念系统中一些 基本成分,往往不利于新社会体制的建立和运转,不利于社会法律规范的贯彻,最终不利于 社会的现代化。坚持不懈地以各种手段促进新文化观念的传播,无疑也是必要的。

  实践效果不可否认。在毛泽东领导下,组织起来的农民消灭了地主阶级,打倒了族长, 村落家族文化失去了最主要的政治基础;土地制度改革,族田族产被没收,村落家族文化失 去了物质基础;社会制度根本转变,受统治的族员获得了政治权力,成为削弱旧式家族活动 的组织基础;社会体制在乡村居于主导地位,行政支配的手段大大增加,削弱了村落家族存 在的社会基础;超家族的集体经济组织取代了对土地基本生产资料的管理权,统一经营与集 中劳动的方式使家庭综合功能弱化,亲属和家族意识得以削弱;新文化观念以超家族的形式 不断传播,村落家族逐渐接受社会的主导价值和新文化,成为动摇家族秩序的重要条件。所 有这些,构成对村落家族文化前所未有的冲击,使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但是,毛泽东的理论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突出表现在如何突破自然经济格局 促进村落家族文化消除这一关键问题上,未能找到有效的途径。应该说,毛泽东也看到,村 落家族文化的变化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的一部分,经济发展是社会转型的主要动 力。他曾经指出,“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分解作用,一方面,破坏 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了城市的手工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另一方面, 则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 然而,如何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转型?土地改革完成 后,基本思路仍然是改变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具体办法就是集体化。以统一经营、集 中劳动为基本特征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他择定的理想模式。这一模式的优越性,在他看来, 不仅有如前所述的可以造成对村落家族文化的种种直接冲击,更主要的是能够促进生产力获 得迅速解放。于是,变革的途径首先不在于生产力,不是一个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形成的社会 再组织的进程,而是表现为一连串所有制的变革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但是,由于模式的单一 化,且在推进过程中的过急过粗过快,更由于模式本身存在诸多与生产力性质不相适应的问 题,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局面并没有出现,反而在公社化初期一度遭遇严重挫折。

  生产力未能迅速发展,家族活动和家族意识的抑制缺乏根本的动力,不能不更多地依赖 行政措施。随着“左”的思想的发展,愈来愈倾向于高强度的政治斗争手段。1963年5月, 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会议讨论农村“社教”,列出阶级斗争严重的九条表现,其中第三条即: 有些地方,地主、富农分子进行恢复封建的宗族统治的活动。 在毛泽东“千万不要忘记阶 级斗争”的叮嘱下,某些农村出现的家族活动被作为阶级斗争新动向加以严厉打击。及至“ 文化大革命”,则把村落家族文化的改造等同于政治运动。“文化大革命”爆发时,《人民 日报》一篇社论反映了毛泽东的这个思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要彻底破除几千年来一 切剥削阶级所造成的毒害人民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对于封建阶级和资 产阶级的一切遗产,都必须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加以彻底批判。” 据此,村落家族文化自 然被归入“横扫”之列,进行无情的大批判、大扫除,把与家族文化有联系的有形物的残余 扫荡殆尽,不仅家族活动,甚至家族内祖先崇拜的祭祀都成为改造目标。

  然而,主要依靠政治变革和文化变革,依靠所有制变革和生产关系变革,其作用从根本 上说是有限的,更多的只能是改变村落家族文化的外观形态,而不是消解其内在机制,终究 难以形成深刻的巩固的变革。合作化建立了超家族的新组织,村落家族的内在联系不过是被 人为地切断,实际上依然存在。社区生活的固定性又潜在地成为培育血亲关系的基地。人民 公社的组织更新同样没有有效地改变村落家族文化的其它特性。公社也没有改变人们的居住 方式,一定的群体仍在一定范围内延续后代,村落家族的内在逻辑依然存在。“文化大革命 ”各种“左”的措施暴风骤雨般地震撼了村落家族文化,但这种震撼是强制性的,实际也是 相当表面的,村落家族的内在血缘秩序并没有消解,血亲关系仍然在悄悄地联结,一旦条件 允许,将会再度显现出来。“文化大革命”之后村落家族文化的复兴就是证明。

  真正能动摇村落家族文化基础的是生产力的发展。村落家族主体上是一种经济形式,促 使其变化的因素固然有多种,但最终动力是生产力。村落家族文化绵延千年,且在漫长岁月 流逝中基本上依然如故,首要理由在于生产力水平低,物质力量微弱,社会难以聚集起足够 的能量冲垮村落家族的自然屏障。1978年以来的农村改革也说明了这一点。作为这场改革中 轴的家庭承包制的普遍推行,尽管使家庭和家族的作用又趋活跃,带来了村落家族文化的部 分复兴。但更为重要的是,家庭承包制以及其它改革所激发的生产力的迅速提高,社会经济 的繁荣,市场机制的活跃,社会联系的加强,社会流动的扩大,深刻地改变着乡村的基本生 活格局,造成了从根本上有利于消解村落家族文化的力量,使村落家族文化发生着不可逆转 的内部机制的消解。

  综观毛泽东变革村落家族文化的全部理论和实践,不乏合理见解与积极效应,也有明显 局限与偏差所在。尽管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但是,无论成功与失败,毕竟都是孜孜以求改变 中国乡村落后面貌的探索。更为重要的是,艰辛的探索者留下了宝贵启示:变革村落家族文 化是一项相当艰巨也是一项相当长期的任务,必须竭尽全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因为任何变革 都不应也不可能超出社会实际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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