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经济学论文 >> 经济学理论论文 >> 腐败的经济学分析论文

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作者:周绍金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5-19

      (二)腐败影响贫困治理。

      贫困的治理依赖于经济的增长。如前所述,腐败阻碍了经济增长。Mauro提出,腐败会减慢一个国家的发展速度。假定孟加拉国的年增长速度为4%,如果其能够将腐败程度降低到新加坡的水平,孟加拉国在1960—1985年期间的单位资本GDP年平均增长速度会提高1.8个百分点,人均收入会提高50%。1964—1993年期间,良治国家比管理不善国家人均收入增长率高出2.5个百分点;在实行健全管理的国家,1%GDP的援助可以使增长率提高0.5个百分点,贫困率下降1个百分点。[19]

      其次,腐败恶化了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例如卫生和教育,腐败偏好基础设施投资,而不是援助贫困人口和削弱使用小规模企业的手段来避免贫困的项目。更糟糕的情况是,腐败政权通常偏爱防务合同,而不是农村的健康医疗和学校,政策偏好恶化了收入的分配,并将资源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考夫曼等研究发现,腐败增加了婴儿死亡率,降低了寿命和文化程度。据陈宗胜计算,在居民总体收入差距中有20%是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所造成的,其中偷漏税和走私的收入约占80%,腐败收入约占20%。[20]

      (三)腐败造成潜在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腐败增加了公共投资,这主要涉及政府出资或援助的公共投资中的腐败损失,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购销合同中的腐败损失,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许多大型的公共投资中的“豆腐渣工程”和违背经济规律的中看不中用或建成之日就是亏损之时的“标志工程”、“形象工程”。这种腐败工程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腐败还扭曲了政府支出的结构,从所需要的项目和维护支出转向新设备的购买,因此降低了政府投资的效率,特别是在基础设施方面。据测算,如果腐败水平从新加坡提高到巴基斯坦的水平,公共支出与GDP的比率将提高1.6个百分点,政府收入与GDP的比率将降低lO个百分点。

      腐败造成了地下经济的繁荣。所谓地下经济是指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政府未能控制和管理,其产值和收入未能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主要包括非法的地下经济活动和合法经营取得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两种情况。所谓非法的地下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这样一些现象,如走私贩私,毒品生产、运输及其黑市,地下工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等,这类经济活动构成经济犯罪。这些犯罪往往是与某些政府官员、海关人员、公安警察、工商人员等合谋犯罪。合法经营取得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如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不报,逃避税收,不仅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而且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平。世界银行研究16个经济转轨国家在1989—1994年期间非官方经济约占GDP的15%-30%之间,绝对增长率通常要超过50%;非官方经济增长导致官方经济增长下降。根据夏兴园、万安培等人研究,80年代上半期我国地下经济规模占国民收入比重在10%以上,最高时很可能高达20%-30%。我们估计,不在全国统一口径内或纳税范围内的以私营和个体经济为主的“地下经济”占全国名义GDP总量的1/3,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大体相当。[21]

      (四)腐败造成政府信誉的丧失,增加信用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诚信度较低,致使外商不敢来投资,大量的社会资源、自然资源不能利用,造成浪费,形成潜在损失。另外,为了保证政府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得到保障,就会建立起来很多的规则,制定很多的管理制度,大大的增加交易成本。如本来我和客户之间的合同可以很简单,现在由于政府管制破坏了信誉,我们不得不签订一个非常复杂的合同,在加上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成本,交易成本显然增加了好多。尽管难以衡量腐败的经济成本,但一些国际研究表明:因加速政府服务的提供交易价格增加5%-l0%;因政府垄断造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涨价15%-20%;因贪污造成税收收入损失高达50%;因采购价格过高或采购不必要的昂贵物品支付20%-100%不必要费用;因非生产性投资比例过高,导致成本增加,质量下降。[22]

      四、抑制腐败的经济学对策

      以上分析表明,腐败严重地阻碍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并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危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是硬道理,反腐败也是硬道理。鉴于腐败是一种经营活动,我们在考虑抑制腐败时不要总是从道义的角度去要求官员不腐败,希望通过官员自律来实现廉洁从政的目标,而是应该充分考虑到官员的“经济人”属性,运用经济学的手段去防止官员腐败。

      (一)建立良好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降低腐败交易的市场空间,让官员“不能腐”。

      1、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大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首先是要把政府职能转移到制定市场规则、严格依法办事和为企业提供服务上来,强化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严格依法行政,为减少权力干预市场而引发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营造良好的环境。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放宽企业进入市场的条件,缩小市场禁入的范围,取消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如行政许可、登记、发证等行政审批项目要减少,审批手段要简化,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外汇管制等数量限制的手段必须逐步取消;在市场秩序方面,要取消地方保护条块分割等各种不利于形成统一市场的行政措施,改变政府为保护某些企业垄断而制定的政策等;在市场主体方面,要取消差别待遇的政策,平等地对待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

      其次是要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消除双轨制产生的“租金”。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广泛而充分地引入市场机制,将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尽量减少和堵塞“寻租”空间,从体制上减少公职人员和企业之间发生权钱交易的可能性。

      第三,要加大政府机构改革力度,精兵简政,裁撤冗员,提高办事效率。要实行政务公开,建立信息对称的渠道,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管理事务、公共服务事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充分了解信息。

      2、以提高监督效益、降低政府的监督成本为目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

      首先,要加强监督机构的总体协调。要通过明确划分各种监督机构的功能和责任,重视监督系统的层次性和明确划分不同层次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各种监督机构的相互碰撞,进而使各种监督机构既能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能发挥监督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大监督系统的合力。

      其次,要强化以权力互相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核心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关键是干部权力不能太大、太集中。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产生腐败、滋生不正之风的重要岗位、环节和部位,在定期进行岗位轮换的同时,还要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不经过有关权力运行的制约程序,权力就不能生效,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

      第三,要建立具有相对独立性、高度权威性的专门监督机构。有人建议,将目前的纪检、监察、审计、反贪局的职能,加以综合,设立专门的监督反贪机构,从而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独立性强的监督机关,赋予新的监督机构以纪检监察权、侦查权、审计权、拘留权和刑事起诉权。

      3、加快构建完备的廉政法规体系,为加大打击腐败力度提供法律依据。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对市场经济下的腐败犯罪,不能靠简单的群众运动或行政命令去解决,而要靠法律。法律手段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手段。离开法制建设,反腐败的对策就是一句空话。1993年以来,我国围绕廉洁从政制定了《廉政准则》、《财产申报规定》、《报告重大事项规定》,颁布了《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这些法规制度的出台和颁布,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重大作用。但从实践来看,这些法规制度与市场经济法规化、规范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主要是还不完善,现实中一些急需的专项法律尚未建立。因此,还应抓紧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公民举报法》、《新闻舆论监督法》,以及《公务员制度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公务员离任审计法》、《行政程序法》和《政务公开法》等。有了一套完备的廉政法规制度,我们就能够把公职人员权力的行使纳入法制化轨道,也为加大打击力度提供法律依据。

      (二)增加对官员的激励因素,降低腐败主体进行腐败交易的主动性,让官员“不愿腐”。

      关于对官员的激励,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诸如建立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机制、评选表彰制度等等,满足官员自我实现,获得社会认同等需要,从而激励官员努力工作,在这里,我仅从经济利益角度去探讨增加对官员的激励因素。

      一是建立以薪养廉制度。要提高公职人员的薪金,使之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要给公职人员定期增资,制定和完善公务员职级晋升制,使公务员在职务不能提升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要让公职人员的工资增长应同物价水平挂钩,即工资增长应与物价上涨同步;要提供包括假期、生活性福利补贴(如取暖费、降温费)、地区性生活补贴、艰苦和危险工作岗位津贴以及小孩入托、上学和文化娱乐在内的良好的福利保障。

      二是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具体做法是:每年从公职人员的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存入政府为公职人员单独开设的保证金账户,政府同时从财政收入中拨出同样数额的款项存入该保证金账户,此笔款项及其利息到公职人员退休或辞职时全部退还给本人;如果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因廉政问题被判刑或开除公职,则该笔款项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三是建立对公职人员的奖励制度。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公职人员的物质奖励,提高奖励的数额,对于促进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勤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完善对腐败官员的惩罚性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减少腐败黑数,增加腐败交易的成本,让官员“不敢腐”。

      当前,在我国对腐败官员的惩罚性机制建设中,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要实现吴官正书记提出的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结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比方说对腐败官员的披露机制,惩罚性经济机制等等。

      首先是加强舆论监督。舆论,是贪官污吏的天敌,是腐败犯罪分子的克星,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说,法律如果没有舆论的支持几乎毫无力量。作为有效力量的法律,它依赖舆论甚至要比依赖警察的权力为多。邓小平同志也认为,“报纸最有力量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时党和政府听不到的,报纸能听到,它能摸到社会的脉搏。”[23]从舆论批评的效果看出,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这种无形的力量有时比有形的监督更具有威慑力。自下而上,随时曝光,无须受命,不畏权势,是揭露和打击腐败最为有效的形式之一,也是权力监督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它的作用在于:一是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广泛的监督。因为腐败行为世人深恶痛绝,只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公众的广泛监督,对腐败的制约才能形成巨大的威力。二是导致腐败者下台。腐败者的职位再高,权力再大,一旦丑行公诸于世,就很难再冠冕堂皇地出入于官场,即使有后台,有人保,其官运也在劫难逃。三地督促各类官员洁身自好,媒体曝光,会使官员威信扫地、臭名远扬,绝大多数官员对此会不寒而粟。因此,应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制定《新闻法》等制度,让腐败官员“身败名裂”。

      其次是建立惩罚性经济机制。一是对贪污、受贿的非法所得应予彻底追缴。对已经挥霍的非法所得,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犯罪分子赔偿。同时,对于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应判处没收其全部或一部分,以剥夺其继续犯罪的物质基础,并对其他潜在的贪污者产生强大的威慑。二是对贪污受贿腐败者应处以罚款或罚金。在我国,贪污受贿腐败行为之所以大量滋生蔓延,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对贪污受贿腐败者未有罚款或罚金处罚的规定,使其在经济上占了便宜。因此,应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对贪污受贿违法犯罪行为增加罚款或罚金处罚。三是对贪污受贿行为进行追诉成本核算,向腐败分子征收诉讼费用。

      第三,要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增加查处概率,降低腐败黑数。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刑法的本质不在刑罚多么严厉,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温斯坦莱认为,严格执法是政府的生命。对于执法不严的后果,法国思想家蒙田曾一针见血的指出,法律的过失比任何事物的过失要更厉害,更严重,而且是持久性的。英国思想家培根则打了一个十分恰当的比喻,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24]因此,必须坚持教育惩处并重,把惩处腐败分子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长”的重要措施来抓,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惩处的重点部门应是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惩处的重点内容是贪赃枉法、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金融诈骗、挥霍人民财产、腐化堕落等行为。惩处的重点对象是违法违纪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搞权钱交易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纪执法,绝不允许存在“空挡”、“特区”,不能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同样,对于违反法律的,也不管是什么人,一律严惩。既要实行法纪、党纪、政纪严惩,更要实行经济制裁,使其财、位、权三空,从而有效地警戒后人,使之望贪却步。


参考资料:

1、杨夏柏:《反腐败研究(第四集)》,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

2、林吕建:《驾驭权力烈马――公共权力的腐败与监控》,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3、陈武明:《路在何方――关于当前的反腐败和反自由化斗争》,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4、梁小民:《寓言中的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

5、梁小民:《经济学是什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6、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上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版。

7、荣朝和:《简明市场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版。

8、邵道生:《剧变社会中的中国腐败问题》,光明网.光明观察.学术观点:http://guancha.gmw.cn/show.aspx?id=3175。

9、朱兴有:《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1版。

10、杨夏柏:《反腐败研究(第五集)》,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

11、吴敬琏:《转轨中国》,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版。

12、李建华、周小毛:《腐败论—权力之癌的“病理解剖”》,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

13、龚堂华:《反腐败的经济学对策》,人民网.理论.党建政法.政治: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49152/3918129.html

 

 

--------------------------------------------------------------------------------

[1]转引自《经济学是什么》第1页,梁小民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2]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社1998年版,第54页。

[3]《古今中外反腐败要览》天津人民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第372页。

[4]见《驾驭权力烈马――公共权力的腐败与监控》第1页,林吕建著,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5] 在文章里,我将腐败、腐败交易、公权与私利的交换看为同一个概念,为了行文的活跃,而交替使用。

[6]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版,第154页。

[7] 转引自《以权利制约权力—村官反腐败对策研究》,韩涛著,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misc/2006-12/19/content_490789.htm

[8] [德]M韦伯著,AM亨德森、T帕森斯译:《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理论》。美国芝加哥:自由出版社1947年英文版,第152页。转引自莫于川著:《行政指导论纲—非权力行政方式及其法治问题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9] 转引自莫于川著:《行政指导论纲—非权力行政方式及其法治问题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10] 转引自莫于川著:《行政指导论纲—非权力行政方式及其法治问题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

[11]转引自《经济学是什么》第16页,梁小民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12] 见《经济人、道德人:权力制衡与教化——中国体制转型中反腐败的思考》一文,朱正国著,http://www.frchina.net/forumnew/viewthread.php?tid=15851。

[13] 转引自《经济学是什么》第62页,梁小民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14]《路在何方――关于当前的反腐败和反自由化斗争》,陈武明著,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15]《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

[16]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2006年8月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2006年第18期《求是》杂志。

[17] 中央党校、社科院出版的《200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

[18] 转引自《反腐败研究(第五集)》第8页,杨夏柏主编,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

[19] 转引自《反腐败研究(第五集)》第8页,杨夏柏主编,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

[20] 《经济日报》,2001年8月23日。

[21] 转引自《反腐败研究(第五集)》第10页,杨夏柏主编,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

[22]转引自《反腐败研究(第五集)》第10页,杨夏柏主编,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

[23] 《邓小平文选》150页,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24] 见英国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论法律》一文。

上一页 [1] [2]

论文搜索
关键字:腐败 经济学
最新经济学理论论文
东北振兴的中国经济学视角及其产业选择研究
浅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
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完善与创新
试论有限理性假设与西方经济学的发展
浅析有限理性假设与西方经济学的发展
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前景探析
香港经济转型和香港港的发展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微小型企业产品价格管理战略研究
自然资源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研究
热门经济学理论论文
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浅谈
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模仿创新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内
理性思考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
经济学发展简史
解读循环经济
中国经济增长的现状、短期前景及长期趋势
人的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践
经济关系总论
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