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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阶段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派系

作者:卢福营 孙琼欢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5-29
内容提要 派系是通过特定关系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它具有独立性、利益性、自愿性、易变性等主要特点,是一种有别于宗族等传统农村组织的特殊功能组织。派系在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如下主要功能: 1.利益的表达和保护;2. 公共参与的动员和组织; 3. 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派系组织在当今中国农村凸现是农村调控模式转换的产物,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表现,农村组织重构的结果。 关键词 派系 农村 基层政治 组织     众所周知,20 世纪80 年代开始,中国农村进入了社会转型期。随着农村社会的转型,农村社会成员发生了急剧的社会分化,过去那种均质同构的农村社会逐渐为异质性社会所取代。随着农村社会异质性的增强,中国农村基层社会中形成了一种新的具有特殊功能的非正式组织——“派系”。不同派系的农民相互竞争和博弈,构成了一道独特的政治景观。     这种新型农村功能组织目前尚未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国家法律和制度对其运作没有做相应规定,学术界也未曾给予充分研究。但是,派系组织正以其自身的行为逻辑演绎着一场场农村政治生活的戏剧,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文拟对这一新型农村功能组织的特点、功能及形成原因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      所谓派系是指人们通过特定关系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在当代中国农村,联结派系的纽带可以是血缘、地缘等传统性因素,也可以是利益、文化、业缘等现代性因素,甚至可能源于性格和兴趣等个体人格性因素。各种因素在派系形成、发展和运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客观上存在着种种差异,但在当前向市场经济迈进的经济导向型农村社会中,利益无疑是派系的最终诉求和终极定位。     中国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派系,具有自身的鲜明特征:     第一,独立性。这首先表现为派系组织成员具有相对独立性。与主要由农村精英分子组成的正式组织不同,派系成员中普通村民占很大成分,他们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形式独立表达自身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利。其次,表现为派系组织的功能发挥具有相对独立性。在农村基层社会生活中,作为功能组织的派系往往通过自身功能的独立发挥,来维护和扩大组织成员的利益,实现派系及其成员的利益最大化。     与此同时,国家在构建乡政村治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过程中,没有借助制度手段把派系这一新型农村功能组织纳入村民自治的体制框架,这就进一步突出了派系作为农村非正式组织所具有的相对独立于体制之外的特性。     第二,利益性。随着理性(利益) 原则全面渗入农村社会关系中,派系成员间的结盟虽然有可能出于人性的关怀、亲情的关照、道义的责任等,但是,在导致派系结盟的因素中,利益因素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获利成为人们加入派系、参与派系竞争的最重要目的。正如新政治经济学家认为的那样,“追求自身利益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动机。虽然人们从事政治活动时,除了个人的利益欲外,还可能有一些其他的动机,但是这些动机对个人行为的影响力和作用方向是非常不确定的,唯有增进利益这种动机比其他动机更直接、更稳定、更具一致性。”     派系的存在及其运作,首先被人们用来满足其利益获得,成为人们实现地位、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利益交换关系成为派系成员的行为准则。当派系作为整体进行运作时,其内部成员已经意识到利益的一致性,形成了组织认同,并外化为参与中的一致行为。由此可见,无论是派系的结盟,还是派系的竞争行为,都具有明显的利益驱动特征。     第三,自愿性。人们加入派系这一非正式组织是自愿的,是村民自己的自主抉择。已经加入派系的成员如若想要退出派系,也是自由的。派系作为其结盟成员的利益载体,建立在其成员自愿参与的基础上。自愿加入的成员自然会形成对派系的认同,这种认同感正是派系组织对其成员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基础。当然,这种自愿的原则还表现为派系成员退出派系的自由。当派系成员发现自身参与的成本大于收益而无法获利时,有权决定自己的去留。成员出入的自由,是维持派系活力的条件。     第四,易变性。派系是一种松散的非正式组织,组织化程度较低,变动性大。首先,组织的聚合边界不清晰。很多派系成员对派系只存在意向性倾向,并没有强烈的派系认同和公开的行为反应,这其中也包括一些“搭便车”的投机分子。当参与的成本大于收益时,这些边缘人群就会四散逃逸。其次,派系成员的结盟基础不稳固。虽然派系在交往和行动中会培养出一定的群体心理和价值规范体系,但这尚未强大到足以维护派系的永久结盟。在农村社会转型时期,急剧的经济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利益关系变化和利益多元化,导致村民个体间缺乏永久结盟的利益基础。唯其如此,派系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是村民群众基于某种利益的随机组合,其离散和重组的机率较高。     可见,现阶段中国农村新出现的派系组织,是一种新型的非正式组织类型,它与传统的农村宗族组织存在极大的差别: (1) 从发生学分析,宗族是将由生育构成的血亲群体和由婚姻构成的姻亲群体同时包容进来而以前者为主干的一类社会群体。派系则不单单以血缘和亲缘为基础。如前所述,其联结纽带是复杂的。尽管其中包含着血缘和亲缘等传统因素,但利益因素在派系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性随着村民主体寻求个体利益的诉求在政治制度层面上的合法化而日益凸显出来。(2) 从结构上分析,宗族有着明显的支房结构,并且通过宗族的习俗和礼仪形成了稳定的关系模式。派系则是一种基于利益的随机聚合,虽然根据与派系领导和核心人士利益相关的紧密度,以及对派系竞争的介入程度,可以将派系成员大致分为派系精英、中坚人士及普通成员等,但这种划分边界是相对模糊的,且相互间没有稳定的关系模式。(3) 从运作机制上分析,宗族制度更多地基于相关主体对该规范的普遍认可,靠情感的心理认同和价值取向的共同性,以及社会舆论来维持。在某种意义上说,宗族组织主要是依靠情感和道义运作的。派系组织的运作则更多的是根据理性判断、利益权衡基础上的决策,是一种理性选择行动。据此,我们把派系定性为一种有别于宗族的农村非正式组织,是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特殊功能组织。     二      组织的功能,简单地说是某种组织的属性和作用。据现有的实证资料分析,中国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派系,具有如下主要功能:     1. 利益的表达和保护。     派系首先是一个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农村功能组织,表达和保护派系及其成员的利益,无疑是派系组织最基本的功能。如前所述,派系的形成以利益为主要纽带,派系的存在及其运作是其成员实现利益表达的手段和工具。     其一,表达派系成员的需求。村民主要受利益驱动加入特定派系组织,目的是寻求利益获得的途径。作为一种非正式组织,派系采用独特的方式表达其成员的意愿和利益需求。比如,通过在村庄公共权力体系内部的派系成员,在公共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表达本派系成员的意愿; 通过派系领袖或其中的精英人士向村庄公共权力组织表达派系及其成员的需求; 号召派系成员配合和支持有利于本派系的公共决策,以积极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认同; 组织本派系成员集体抵制有损本派系利益的公共政策,以对抗的形式表达派系要求,等等。     其二,引导和整合派系成员的需求。随着农村社会的分化,村民的利益日益多元化。无论是村民个体还是村民家庭,都不再是单一利益主体,而是多元利益的复合主体。具有多重利益来源的村民,势必会有多种利益需求,因而需要在社会行动中做出倾向于何种利益的行为抉择。面对这些拥有多种利益要求,且可以自由进出的派系成员,派系组织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引导和整合需求。即把派系成员的各种需求汇集起来,整合成派系的综合需求,并以这种综合需求号召其组织成员,引导派系成员的利益追求和社会行为,从而使派系形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据我们调查,派系成员正是主要基于对这种综合需求的利益认同而自愿地加入派系组织的。     其三,保护和实现派系成员的利益。获利是人们加入派系、参与派系竞争的最重要目的。派系组织常常通过派系竞争等方式保护或扩大其成员的利益。派系借助集团力量构建了成本疏散机制,通过协调其成员的行动增强了利益博弈的能力,从而使减损或增收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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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村 基层 政治 生活 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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