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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理念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麦唐胜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7-29


?  (六)推行司法民主,树立司法权威。审判活动必须符合民主化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推行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因为司法虽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但其权威不是来源于强制,而来源于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对裁判公正的尊崇和信仰。为此要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大力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加强其说理性与说服力,做到让当事人真正服判息诉。
    四、践行司法公正理念必须把握好几个关系
    (一)纠正两种错误倾向,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要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有的只重视处理结果,却把程序当作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把程序当作累赘和羁绊。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另一种倾向,即“重程序、轻实体”。有的忽视实体法,只凭机械地对操作规程片面理解办案。有的将程序公正绝对化甚至为了程序而否定实体。对此要引起足够重视予以纠正。因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互为表里又互相依存,前者以后者来体现和支撑;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和根据。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而且本身也具有独立价值和优先价值。一是实体公正是一种结果的公正,而任何结果都是经过一定的程序的设计配置及操作过程得以实现的。二是程序公正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权利并提供权利被侵犯时的救济渠道。三是程序公正规范司法行为,克服随意性,有效防止审判权的滥用。因为任何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仅仅把正义实现的希望寄托于司法人员良好的道德修养是不够的。四是程序公正可弥补实体公正不足,且由于程序公正能直接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知,这更易增强法院公信力。
?  (二)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二者是辨证统一的。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应当是公正与效率的均衡。一是要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上讲求办案效率,努力追求二者的最佳结合。二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依法尽快解决纠纷。不能以司法公正为借口,任意延长办案时限。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也不能以提高办案效率为借口,任意损害当事人应有的权利。要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资源消耗取得最佳法律社会效果,实现最大程度的正义。
?  (三)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依法治国和依法独立审判有机统一起来,大力推进司法公正。但在司法实践中,有时未能正确处理好上述几方面之间的关系。从权力定位看,制约法院独立审判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在我国的权力体制中,司法权是最弱的。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是一切权力的母体,司法权和行政权均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对其负责并且报告工作。尽管理论上司法权和行政权是平行的,但在“五大班子”的权力体制?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中完全没有司法机关的地位,加上法院人、财、物管理地方化,这样的机制弱化了司法的地位,使得法院的独立审判能力空间非常有限。如在某些地方领导党风不正的情况下,当发生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现象时,司法机关往往不能成为社会纠纷的最终裁决人。从监督机制看,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以及具体到个案中如何处理好依法纠错和坚持正确裁判之间的关系,操作缺乏规范化程序,难以把握好监督与接受监督的界限及程度,往往出现依法纠错维护公正和利用职权干预办案侵犯司法权威两种可能。问题是侵犯司法权威的个人和机构一般都比司法机关更有权力。因受社会干扰及利益诱惑等因素影响或自身业务水平所限,地方的党、政、人大的领导,都可能成为侵犯司法权威的主体。当看到诉诸法院的案件成为权力的角斗场时,当看到法院的判决受到不当干预变成一纸空文时,法院的审判和判决没有意义。这样一个的案例足以毁灭十个公正的判决所树立的司法权威。如何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服务大局、依法治国和依法独立审判关系,事关司法公正重大问题,要有个清醒认识。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可概括为我党执政、人民主政、政府行政、民主参政、司法公正的五位一体制度体系,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司法公正有赖于紧紧依靠和争取党委的领导。服务大局是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和重大使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独立审判是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一府两院”体制下的独立审判,而不是没有任何制约和监督的“三权分立”意义的“司法独立”。因为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的独立审判,必然导致审判权滥用和司法腐败。一定要从思想上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是可有可无,而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近日还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这为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保障依法独立审判,促进司法公正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大局,正确处理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加快依法治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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