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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研究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8-06


正是在经历了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种种磨难之后,学术界开始对以往单纯精简机构的改革方案进行了否定。与此相呼应,有的学者也逐渐认识到,单纯的下放权力也不是行政体制改革的良方,甚至也非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这种认识在80年代后期就已经形成。有经济学家曾总结了两种改革的基本思路,不仅涉及到经济改革,而且也关联到了行政改革。第一种思路认为:(1)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根本弊端是决策权力过分集中,抑制了地方政府、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改革的要旨,在于改变这种状况,充分调动地方和生产者的积极性;(3)调动积极性主要靠下放权力来实现。第二种思路则认为:(1)旧体制各种弊端的根源,是用行政命令来配置资源;(2)对于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经济而言,唯一可能有效代替行政命配置资源方式的,是通过有宏观管理的市场制度来配置资源;(3)因此改革要以建立生产性市场制度为目标同步配套地进行。就政府功能而言,前一种思路即旨在调节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的“下放权力”,后一种则是旨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职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第二种思路显然优于第一种思路。所以,80年代以来的“权力下放”的改革,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搞活经济的作用,但无论从经济发展,还是从政治发展看,其负面效应都是十分巨大的,是一种短期行为。(注:参见胡伟:《经济转型中的政府整合:政治体制改革的维度》,《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2期。)
于是,学术界开始认识到了转变政府职能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以往大规模机械改革和权力下放效果不佳的原因,正在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束缚以及由此形成的对行政职能调整的忽视与回避。单纯地把注意力集中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的精简或权力下放,以求一时的行政机构的“消肿”效果,而没有同时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从根本上是无效的。1982年开始的大规模机构改革,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未全面展开,无法促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改革以机构的再度膨胀告终。同时由于权限改革过程中央权力下放过多,造成地方分散,机构改革因此受阻。在这种情况下,转变政府职能便成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主题,也成为了学术界的共识,并被赋予了非常的重要性。例如,有的学者认为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在主题,机构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外在主题,两者是目标与手段的逻辑关系,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的前提。(注:参见于景文:《略论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这种对行政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内外关系的分析,较之单纯的机构改革无疑是一个认识上的进步。但把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之间的关系看作是目标与手段的关系,则又忽视了在当前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机构改革应有的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在结构――功能的关系上,结构是基础,特定的结构必然具有特定的功能,而特定的功能也必然需要特定的结构。”(注:胡伟:《政府过程》,第296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从实践上看,单纯的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思路也收效甚微。1988年我国在进行行政改革时就提出了转变职能的新要求,但至今政府职能也没有在总体上转变过来,很多企业仍未真正掌握经营的自主权,一些政府部门仍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这在我国还没有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前还有情可原,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就显得很不正常了。虽然在1988年提出政府职能转变以后,机构改革获得了深层次的动力,但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并不明确,机构改革也受到了各种阻力,因而无法形成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有效互动发展。这实际上是至今尚未彻底解决的根本问题。
可见,历次行政体制改革之所以没有跳出恶性循环或者是孤掌难鸣的“怪圈”,就在于缺乏行政权力结构和功能两方面改革的有效互动,以及行政结构和功能改革的自身目标不够明确。目前学术界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从机构改革发展到职能转变,并提出了结构合理化和职能合理化的理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似乎对行政结构与功能之间的互动关系,或者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之间的互动关系,缺乏明确的论述。实际上,转变职能和改革机构应该是行政体制改革同一向度上同等重要、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机构改革需要职能转变的内在推动,职能不转变,就必然需要原来规模的机构和人员作载体,机构改革就不可能彻底展开;同样,职能转变也需要机构改革的外在推动,机构人员不调整,就必然会固守原来的各种政府职能,职能转变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因此,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是互为动力、互为前提和互为保障的互动关系,这也是行政体制改革从体制的全方位进行改革的内涵所在。
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要促进政府权力结构――功能的协同发展,在我国当前就是要形成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良性互动机制。党的十四大提出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十五大后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把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相提并论,积极推进两个层面的行政权力机制的调整。(注:这里所讲的“机构改革”仅指国家行政机构的改革,不包括立法、司法等其它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党的十四大同时提出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原因在于机构改革包括了非行政机构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本身即有行政机构改革的内容。)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是实现转变职能的重要条件,也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出了新的客观要求。正像有的学者所看到的,由于1993年开始的行政体制改革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选择同时进行的,因此,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在有效地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方面,很快暴露出一些不足。特别是从1994年至1997年几年间,中国经济发展所经历的从高速度、高通货膨胀到高速低胀的转变,以及在此期间政府在实践中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有效控制所积累的一些成功经验,迫使中央再一次作出行政体制改革的选择。(注:汪玉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20年》,第37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目前,按照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改革正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次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力度的机构精简方案,可能为转变政府职能提供结构上的支撑;同样,这一机构改革也只有与转变职能协同进行,才能取得稳固的效果。这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现结构与功能的良性互动的一个可能的历史契机和开端。同时,由于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适应性特征以及受政治体制改革的制约,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结构、功能两个层面上的改革,都必然受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影响,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性作用。
在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目标的提出,改革的内容逐步从行政体系内部延伸到行政体系外部,又从行政体系外部反射到行政体系内部。从理论和实践上看,行政体系内部的改革任务主要是政府职能定位(主要是建立政府调控体系)、机构调整(包括一些事业单位的机构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限调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加强行政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培育行政新文化等;行政体系外部的改革任务主要是党政关系优化(党政分开)、政府与企业权责关系的改革(政企分开)、政府与社会(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关系的理顺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功能的界分等等。从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目标和内涵而言,内部改革是主体任务,外部改革是对内部改革的配套和服务,同时也限定了内部改革的范围和有效性。(注:不同学者对行政体制改革内容框架的具体归纳有所不同。一般把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界定在行政体系内部,只在提出解决行政体制改革现有困境或涉及行政体制改革未来趋向时,才把行政体系外部的改革任务纳入行政体制改革的内涵之中。(参见顾杰:《中国当代的行政体制改革》,《党政干部论坛》,1996年第8期;刘怡昌:《迎接新世纪的重大变革――20世纪末叶中国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这种关系的复杂性,完全是由行政体制改革“上下改革结合部”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它表明在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必须确保实现内容变革与形式变革的有机配合和整体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不可分离、不分先后的统一体,这呼唤着行政结构――功能的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因此,学术界应当重视对政府权力的结构――功能双向合理化及协同发展的研究。
行政体制改革难题及对策:综合配套改革势在必行
在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经济体制变迁的驱动下,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走向改革深水区的行政体制改革遇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这导致了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渐进性、艰巨性和过渡性的总体特征。从学术界近年来的讨论来看,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难题可归纳为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在宏观层面上,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这三大体制改革之间未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一些学者指出,行政体制改革有其客观的“动力系统”,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政治权威的推动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注:参见汪永成:《社会转型时期中国行政发展的动力系统分析》,《行政论坛》,1997年第7期;齐明山:《试论行政体制的结构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力》,《云南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几乎缺乏自动力机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动力,同时需要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更多的政治权威支持,这造成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适应性特征,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状况对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客观上的决定性。然而,由于中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总体较低,而且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发展很不平衡,行政体制改革的外部关系也远远没有理顺,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充分性和行政体制改革外部关系的不清晰性对行政体制改革构成了严重的制约。另一方面,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我国的行政改革是在现有政治和法律体制内进行的,后者改革的滞后无疑影响到行政改革的顺利进行。”(注:周志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新视野》,1996年第4期。)例如,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事实上存在着政策和法律两种社会行为规范形式,即“二元法制”,“二元法制”的功能在于弥补政策法基础上的“一元法制”的不足,并逐步向法制基础上的“一元法制”过渡”。但在目前的过渡时期,两法之间的权威冲突加剧,规范效力扭曲,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制环境阻力加大。(注:朱光华:《政府经济职能和体制改革》,第385-386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因此,学术界已经认识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和国家-社会二元化、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依法治国等改革协调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应取得上下两个体制环境优化的配套。而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模糊性、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充分性(或过渡性)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形成了障碍。正像有学者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的确立,无疑为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但创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毕竟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造性探索,无论我们再解放思想,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全新的市场经济模式,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是必然的。这不能不对行政体制改革产生制约作用。”同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体制,必须正确处理执政党与政府、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的职能范围,把属于政府的职能交给政府,把属于企业的自主权还给企业。把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交给市场。而实现这样的目标,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自主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市场机制的完善。”(注:汪永成:《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来源分析与消解策略》,《理论与改革》,1999年第1期。)
其次,在中观层面上,由于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着“不配套”和“不适度”的问题。所谓“不配套”,主要指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之间的不配套以及由此形成的机构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价格体制改革以及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等环节之间的不配套。行政体制改革不仅需要其他领域的改革相配合,而且它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改革不能上下左右协同进行,其结果只是原有矛盾在行政体系内部不同层次和环节之间的转移和滞留,而不能得以彻底消解。局部性的改革只有一时之效,但难有长久之功,这本身就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所谓“不适度”,主要指行政体制改革在政府职能调整、政府机构调整以及行政权力纵向调整上的失度,从而导致政府职能运行处于“膨胀失调――紧缩调整――再膨胀失调――再紧缩调整”的反复之中,导致政府机构改革无法越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导致中央与地方的两难处境,多次出现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下放――上收――再下放――再上收”的非制度化情况。(注:柳群:《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失度”与“适度”问题思考》,《广西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尤其是不规范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要么导致地方分散主义,形成“诸侯割据”,严重削弱中央政府应有的整合能力,从而不利于中国“政府主导型”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要么导致中央集权过度,影响地方积极性的发挥,从而也不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彻底贯彻。不适度的行政体制改革无法实现改革过程中的“帕累托改进”,而只能使历次改革彼此消解,使改革停留于循环往复的同水平状态。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应从分散的职能改革、机构改革和权力调整转向权力、职能和机构相复合的机制性改革,从外延式的局部调整转向内涵式的整体推进,形成政府权力的结构――功能协同发展的局面。
最后,在微观层面上,行政体制改革的难题主要在于机构改革中的操作性困难与行政人员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观念性和行为性滞阻,这实际上构成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最大阻力。行政体制改革的既定目标往往在行政人员的微观层面上遭到大幅度的扭曲或置换,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也往往在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事项上受到尽可能的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微观操作层面上的严重受阻,原因在于行政体制改革内生的“政府悖论”:政府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又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对象。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而言,行政体制改革是一种外源式的自我手术,是基于外部压力下的自我改革,它要求政府对其自身的结构、功能和权力进行限定,对其自身的活动以及方式进行约束,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触及、震动或破坏有利于政府及其人员的既有权力――利益格局,行政体制改革的阻力因此而产生。
学术界已对行政体制改革的阻力予以具体分析。有的学者指出,从现阶段的机构改革看,虽然相应的外部环境比以前有了显著的改善,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遭到的难点很多,主要包括人员分流问题、“翻牌公司”问题、精简对象的具体标准问题以及精简后的管理整合问题等。(注:潭湛明:《关于我国机构改革的经济学思考――难点与对策》,《社会科学家》,1998年第5期。)还有的学者进一步把行政人员对行政体制改革形成的阻力具体概括为五个方面:(1)基于利益和权力的调整而产生的阻力;(2)基于习惯和官本位意识而产生的阻力;(3)基于对行政体制改革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阻力;(4)基于依赖性而产生的阻力;(5)基于曲解而产生的阻力等。(注:汪永成:《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及其消解》,《云南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加大政治权威的外在推动力,以督促行政体制改革在政府机构和人员调整方面的进展;要在坚持行政体制改革渐进主义的主体发展模式的同时,对于一些遭遇阻力特别大的改革领域和改革环节,可以有选择地进行局部的激进主义突变;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也可以包括行政系统的功能再设计、结构再设计和行为再设计三大方面。缓解行政人员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阻力,应该在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同时,向行政人员传输改革意识,培育行政人员支持改革的心态、观念和行动。(注:参见任晓:《中国行政改革》,第16-23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要走出目前的困境,关键是要进行主动的综合配套改革,而首当其冲的则是宏观层面的配套改革,为行政体制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正如有的学者说的,“行政生态环境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外部条件,也是一切行政活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行政生态环境与行政体制改革之间不仅存在着一定的互动关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又制约着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注:汪玉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20年》,第18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作为环境因素,对行政体制改革形成了较严重的阻力。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发展对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如果在经济基础层面上未发生明显的改革转型,行政体制改革就无法有实质性的进展。另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会构成行政体制改革的严重羁绊,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政治体制改革优化外部条件。因此,作为“上下改革结合部”的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既是其自身上下联动的发展过程,更应是三大体制改革相互配套的协同发展过程。
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更加关心的是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对此,目前学者们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主张行政体制改革先行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政治发展模式。有人从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关系、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例如东亚)行政改革的成功经验出发,主张中国的政治发展模式应是行政体制改革优先,认为中国的政治发展应该分两步走,第一步实施行政体制改革,第二步推行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可以成为当前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重点和首要任务。(注:田穗生、李广平:《政治发展模式选择与行政改革》,《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臧乃康:《论政治发展中的行政改革――兼论行政改革与政治改革的关系》,《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等。)这样可以避免形成政治权威危机,具有较高的政治稳定效应,又可以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并认为最终可以完成政治体制的整体转型。这一政治发展的战略序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条件下具有某种合理性,它一方面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向上层建筑提出相应变迁的需求,另一方面为当时无所着手的政治体制改革寻找到了一个切实可行的突破口。
第二种看法则主张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并行模式,以真正实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有学者指出,中国缺乏国家与社会之间二元性分离,行政体制改革缺少经济自由民主前提,“单纯以行政改革优先为重,忽视政治改革,在现今阶段,……从科学判断而言,不利于中国市场经济和多元社会的发展及现代化战略的实现,从而也不利于国家政权的稳固。”“政治改革是治本,行政改革是治标。只有通过政治改革来强化、优化对政府的监督制约,才能较好地保证行政改革和经济改革的既定目标之实现。”(注:李峻登:《中国政治发展:行政改革与政治改革地位之权重》,《行政论坛》,1995年第2期。)行政体制改革优先对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具有直接意义,但从官员寻租屡禁不止等一系列现象而言,政治体制改革对于实现经济自主、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根本性意义。而且,考虑到行政体制改革的其它方面,如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权力的划分与配置、决策体系和过程的改进等都与政治体制改革密不可分,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成果的支持,行政体制改革将不可能持续深入。
总的来看,主张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协同前进的观点更加具有战略性和长远性。虽然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并行可能触及的领域和关系较多,引发的矛盾也可能比较复杂,但改革无法绕开一些症结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展开,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在直接牵制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也从根本上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因此,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要借以政治体制改革措施的相应协调、配套和保障。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的发展、利益的分化、民众政治参与期望的提高等新因素,会与政治体制之间形成冲突,为避免矛盾的激化,必须相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的同时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无法回避的实质性问题,其关键在于揭示新的改革向度和设定新的改革路径,这在现阶段的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有日益强烈的呼应。
关于这个问题,不少学者认为不能把行政体制改革的“上下结合部”地位简单理解为体制改革“经济――行政――政治”的机械性时间顺序,因为在具体的改革实践中,由于行政体制改革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这一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政治与行政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同时,由于中国行政体系与经济体制之间高度统合的性质,经济与行政之间存在着未完全分化的关系;再加上经济、政治与行政三者之间的客观互动联系,因此,在行政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中,有一个改革的边界问题,即行政体制改革如何谋取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在合理时序与幅度上的互相配合。(注: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边界问题,已有学者提出,例如张成福:《行政改革战略规划及实施中的十个问题》,《中国机构与编制》,1994年第11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截然分开或分阶段推行,也不宜重此轻彼,以确保改革的最终成效。这实质上是对行政体制改革地位的动态把握和战略运用。有学者把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结合部”地位的动态边界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经济体制改革对行政体制改革的驱动(决定)作用;二是政治体制改革对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制约作用;三是行政体制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或障碍作用;四是行政体制改革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带动作用。(注:参见汪玉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20年》,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任晓:《中国行政改革》,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张国庆:《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张文寿:《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与思考》,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等。)这些因素复合同构的特点,要求行政体制改革和外部环境合理协调,形成彼此间体制性驱动和制约的积极功效。
有鉴于此,行政体制改革如何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如何随经济体制改革的变迁作出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的调适,如何取得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撑和配合,是明确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地位边界的关键性题域,也是现阶段构建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的理论前提,需要学术界作出新的积极探索。就此而言,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的发展可谓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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