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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承受颠覆之轻——“馒头血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方伟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12-23
“馒头血案”事件似已成了过去时,胡戈也暂时获得了一种话语权力:他可以公开表示,要参与竞争某某公司宣传广告的策划摄制权。倘若不在一个“话语体系”里,胡戈的编制成本跟陈凯歌的投拍宣传成本,恐怕十辈子也甭想有什么“碰头”——怪就怪在胡戈一脚踏入与陈凯歌对话的平台,就差点立于陈凯歌的肩上,几乎形成了“陈凯歌成本+胡戈成本=胡戈新资本”这样一个结果——胡戈甚至还冒出陈凯歌一头。
  由着这一事件,笔者想到了某某与余秋雨之争、郭敬明“剽窃案”、“红学”里“新人”对“老人”的话语“切割”,想到了“网络文学”、“手机诗文”、“网络影像”等对文学艺术资源、资本的肆意扒掏、利用、颠覆……
  在当下社会文化建设急需自主创新与创造的时候,什么才是真正的自主创新与创造?在文化生产领域里大肆奉行商业化炒作战略,以种种营销手段来获取“文化市场”的启动,非善意地制造社会公众的“文化注意力”——凡此种种所产生的文化产品的衍生与边际效应,其实质一定不是什么文化产品的自主增值,更谈不上文化产品的自主创新与创造。
  笔者在一篇《相对论、营销的结构性与人文精神》的文章中,曾不无忧虑地谈到:一块纯金饰品人人都说好,但倘若一块金灿灿的赝品,经过如火如荼、机巧过人的公关与营销运作,多数的可能是人们最后选择了赝品。对文化产品而言,其内在品质与社会价值之间的转换,本不应该有太大的出入和“盛名难副”的虚夸,它转换的根本基础是接受者个体对前者的审美感悟与价值确认;再者,具体的文化产品与文化产品之间,永远都存在着个体的差异性,在根性上是接受者个体各自不同的体认,这也是与其它物质产品的绝然不同之处,原本并不特别需要“营销战”或是名利作祟的恶性炒作。很可能胡戈们、郭敬明们的本意,决不是要踩着谁的“肩膀”去“出人头地”,但后来的发展与结果却是:某某可以与名导比肩而立,某某撕开了名家“文革”的假面具,某某是彻底的新生代写手——当下的生活娱乐不是要尽快地升级换代吗?在这样一个文化产品的生产循环中,到底能够产生多少价值和什么样的价值,能有多少个体的创新与创造?但是,在第几第几媒体和种种“中介”“经纪”社会成分等等的策划运作之下,一个文化产品的生产循环几乎成了是在名、利和“话语权力”上的攫取与占据,而其结果也往往是对生产个体诉求“底线”的无情曝光和塑形。笔者不得不这样认为,这里存在着的无节制的商业化炒作和无所不用的营销宣传,会造成:一是对文化产品非正常的吹捧,只会产生终有一破的“文化泡沫”,反而是对其原有质地、品相的遮蔽与砍斫;二是在接受者(消费者)自身种种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对产品接受者追逐时尚与潮流情性“别有用心”的“谋杀”,很可能在消费主义盛行的社会语境中随意模糊价值判断与价值认知;三是这一切也不大可能产生出多少新的价值,文化产品有着的衍生与边际效应,多半是相关利益者们在名利和“话语权力”上的收获,社会财富(包括文化财富)没有在生产中得以创造性地增长,反而有着一定的流失和浪费。
  在信息化逐步社会化、生活化的时候,的确存在着许多数不清的成功机遇。其实,即使以传统的笔墨搭载几个媒体,也一样可以出人意料地“胜出”。然而,社会文化建设在整体的运行实践上,不是文化生产个体之间对彼此资本的“切割利用”,不是“借鸡生蛋”和“顺势搭车”,更不会是相关利益者们的“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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