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思辨:木石前盟与金玉良缘
曹雪芹对林黛玉和薛宝钗的不同态度是显而易见的,充分反映着曹雪芹《红楼梦》的总体设计和创作倾向的十二支曲的第一支(《终生误》)就写道:“都道是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红楼梦》具体描写中,以说不说“混账话”作为贾宝玉区别对人不同态度的分水岭,“混账话”就是指科举取士、仕途经济之类,不说“混账话”,正是宝玉和黛玉建立爱情的共同思想基础的一部分。林黛玉从不说一句“混账话”,而薛宝钗满脑子“混账话”,开口闭口不离“混账话”。这截然不同的两个人,如何合二为一呢?
以林黛玉和贾宝玉所代表的“木石前盟”和以贾宝玉和薛宝钗所代表“金玉良缘”标示着两种不同性格、两种不同情感、两种不同婚姻观念和两种不同生活理想的矛盾和冲突,同时也标示着封建叛逆者和封建卫道者的对立和斗争,这又如何谈得上合二而一呢?
本是冰炭不投、水火不容的两个人,为什么要说成是一个人呢?
从美学视角观察
从美学角度上讲,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充分体现着曹雪芹的审美观念和审美理想。
悲剧意识是曹雪芹审美观念和审美理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是悲剧?欧洲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黑格尔、车尔尼雪夫斯基等都曾给悲剧下过定义,他们多从古希腊及欧洲戏剧中概括出来,对近代和现代兴起的长篇小说来说,就有些不得要领,或者说文不对题;亦或说,他们讲的是狭义的悲剧,单只戏剧一种文学体裁而言,现在所运用的悲剧要领泛指叙事文学。就广义上的悲剧而言,鲁迅的概括是最精确而简练不过的了:“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
依照鲁迅的悲剧定义,《红楼梦》中称得上悲剧人物的应该是金钏、司棋、鸳鸯、尤三姐、晴雯、林黛玉和贾宝玉等,而这其中,花费笔墨最浓、倾注感情最强烈、最沉重的,自然是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在贾宝玉和林黛玉身上寄托了曹雪芹的最高审美理想———向往和追求有共同思想基础的爱情和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这是未来的新生阶级美好思想的闪光,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这是《红楼梦》描写的人生最有价值的东西,因此,黛玉之死,宝玉出家,标示这种有价值东西的毁灭,引起人们的怜悯、同情、思念和追忆,构成悲剧。
而薛宝钗之守寡与黛玉之死,决不能等量齐观,甚至不能同日而语。宝钗自始至终是一个忠实的、虔诚的封建制度、封建道德传统、封建意识的卫道者,同贾政、王夫人、贾母等同属一个阵营。她的婚姻的不幸和命运的悲哀,是一个殉道者连同她竭力维护的中国封建社会同归于尽的必然结局,没有任何价值可言,更不值得半点同情和怜悯。所以,根本不是什么悲剧,更谈不上与黛玉、宝玉等量齐观。
如果说薛宝钗也是悲剧,那么,后来入狱的贾赦、贾政、贾琏、贾珍,中毒而死的夏金桂,孤寂而亡的元妃,不都可以称为悲剧了么?
曹雪芹写的“木石前盟”与“金玉良缘”是一个对立统一体,从性格、思想、观念和情感上是对立的,作为对立斗争的两方面统一安排在《红楼梦》中。曹雪芹的倾向是十分鲜明的,我们在研究《红楼梦》时,不能扭曲曹雪芹创作倾向,而人为地、想当然地搞“钗黛合一”和“等量齐观”。如其不然,同样会从另一个角度损伤“国宝”,歪曲“国宝”,甚至是糟踏“国宝”,这倒是十分值得警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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