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导游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分析
2.4 建立导游从业的激励保障机制
2.4.1 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
积极推进旅行社和导游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加快《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修改,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使导游收入“有法可依”。
2.4.2 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
建立反映和体现导游人员业务技能、职业贡献、从业年限等综合因素的职业晋升机制;建立符合旅游经济规律和旅游发展实际的导游从业评价体系;按照导游职级与经济收入挂钩的原则,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逐步量化对导游职业技能、专业素质、从业贡献的考核指标,推动形成积极向上的导游职级晋升机制。营造良好培育优秀导游人才的环境和氛围,促进导游人才的培养和导游队伍的建设,树立和凸显优秀导游形象。
2.4.3 建立导游执业的基本保障制度
旅行社、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其基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导游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具体来说,旅行社与专职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月给予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保底工资,并由旅行社办理养老、失业、医疗、意外伤害等“三金一保”;对于兼职导游,聘用旅行社在支付给兼职导游员的劳动报酬中,除每天不得低于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外,还必须按比例支付给兼职导游员交纳“三金一保”的费用;不管是专职导游还是兼职导游,都必须实行“一团一保”制(导游每接一个团,组团社必须为带团导游上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导游人员的人身安全。
2.5 完善导游从业的管理服务体系
2.5.1 突出加强导游执业的规制建设
围绕导游队伍建设的目标,针对导游市场和导游服务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服务标准、行业协会规章、同业者守则、导游自律公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在内的规范体系。国家和省级旅游部门重点推动导游执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修订实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制定有关导游的地方立法和地方性技术标准;城市和基层旅游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旅游企业也要积极探索有关规制的建设。
2.5.2 健全和完善导游管理服务体系
国家、省、城市三级旅游主管部门在现有体制框架内,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研究建立分工合理、各有侧重、有效衔接、监管到位的导游管理服务体系。要根据导游不断社会化的特点,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创新管理体制,提高导游的管理水平,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导游自律的管理格局。有条件的地方要审慎而积极地探索建立导游协会、导游之家等行业自治性机构,促进导游队伍的自我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对导游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对导游服务中心的监管,提高导游社会化管理的程度和水平。
2.5.3 探索和改进导游管理服务手段
按照新时期导游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完善导游IC 卡管理系统,强化导游年审的工作力度。建立导游执业、信用档案的信息化平台,借助社会监督,规范导游服务。积极推进导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不断完善和强化实施《导游服务规范》。努力营造导游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星级导游、优秀导游、诚信导游等评选活动,引导和展示导游队伍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加强对导游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通过正确的引导和舆论的监督,形成理解导游、爱护导游、激励导游、监督导游的社会氛围,全面开创导游队伍建设新局面。[论/文/网 LunWenData/Com]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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