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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交易税收问题的思考

作者:苏倩仪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3-05-30

关于网络交易税收问题的思考

随着网购市场的高速发展以及中国网民数量的不断扩大,网购消费者的数量和覆盖面也在随之不断增长和扩大。网上商品因为呈现海量、物美价廉等特点,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喜爱并习惯的主流消费方式之一。所谓“网络交易”,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国内的网上购物,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直接银行转帐,在线汇款)、担保交易(淘宝支付宝,百度百付宝,腾讯财付通等的担保交易)、货到付款等。

一、我国网购市场发展情况。

2012年1月11日消息,艾瑞发布2011年中国网络购物数据报告。数据显 示,2011年 中 国 网 络 购 物 市 场 交 易 规 模 接 近8000亿 元,达7735。6亿元,较2010年增长67。8%;预计2012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将达11840亿元,同比增长53%。随着网络交易量的与日俱增,对网店进行征税的话题提上了议程。自2011年6月武汉开出中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征税430余万元后,中国媒体的风向一变再变:由最初的“武汉向网店征税错在哪里”,到“对个人网店征税不宜操之过急”、“网店收税别损伤互联网经济活力 ”,演变成现在的“网店征税既必须亦必然 ”。据淘宝网介绍,目前淘宝网等网购平台的交易流程是:申请账户、进货、上传商品信息、缴纳商品登录费、确认交易、收款、发货、缴纳交易服务费,整个交易过程并没有缴纳税款的环节,交易平台目前也不承担代收税款的义务。由于网络交易在会计核算上存在许多问题,进而影响对网店征税。

二、网络交易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网络交易主体模糊化,纳税主体难以认定。在网络交易模式下,交易双方主体身份是虚拟的,网络地址的认定存在技术上的困难,纳税人正向无形化方向发展,税务机关无法根据传统商业模式的注册地或者营业地判断其税务征管地址。

2。交易过程具有隐蔽性,无纸化交易使税收征管失去依据。电子凭证作为记载交易信息的证明,容易被修改、删除、甚至不留痕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受到影响。网络经济的“无纸化”交易使得税务局在对网店进行税务稽查时存在很大的困难。

3。征税对象难以确认。税法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资产等行为规定了不同的课税对象。税收以税法为依据征税,而网上交易,由于部分数字化商品可以直接从网上直接下载和复制,商品销售对象难以确定,税收征收机关要想控制他更是难上加难。

4。跨国网络交易容易导致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冲突。在网络贸易中,由于来源地及交易者身份都难以判定,加之各国的税务体系不同,为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税务征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对我国网络交易税收征管模式的思考。

从总体上看,我国网络交易尚处在发展的初期,特别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创新速度非常快,每一项技术变革都会带来网络市场较大程度的变动,许多问题难以准确进行量化定性分析。网络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因此我国的网络交易的税收征管应采取的政策是既要照顾到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能使社会在不断发展中共同获益。根据我国具体国情,结合国际先进经验,我国在网络交易会计核算与税收方面应采取以下的对策:

1。加快网络交易法制建设进程,完善网购税收征管法制。为了使我国的网络交易良性发展,应当根据我国目前网络消费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对网络交易有关行为,包括电子交易、电子支付、网络交易合同、电子证据、网络交易税收等问题进行高度概括性的规定,对我国网络交易进行指导和规范,也为网络交易税收提供可行的法律依据。

2。健全网购税收征管体制,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制度。其次,使用网络交易专用发票。网络交易的发展,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对网络交易税收征管,建议考虑使用网络交易的专用发票。最后,完善电子稽查制度。网购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相统一,它以网银作为交易的基础。因此,发展网购需要银行必须同步实现电子商务化,以保证资金流动的及时性,从而保证网络交易最终实现。电子稽查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将自身网络与国际互联网及财政、银行,海关、国库、网上商业用户的全面联接,实现各项业务的网上操作,以此堵塞网上交易的财务以及税收漏洞。

3。重视人才培养,培养面向“网络交易时代”的财税专业人才。为了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培养全面型的财税人才,既精通计算机知识,又熟悉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的专业人才,并不断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适应网络经济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人才。

4。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管作用,促进网络交易健康发展。税务部门要加强同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商、工商、公安、银行、认证中心、外贸、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对网络交易如何进行跟踪、监管、征税等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共同建立全方位的信息网络,构建出覆盖全局、全方位监督的综合治税系统。

网购所属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应加快制定相关的行业规则的步法,对有关网店进行诚信和道德监督,从而营造安全、信任的电子商务环境,规范网络交易的发展。

5。加强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共筑国际财税新体系。单独一国税务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商务人员的情况。这对各国的税收及财务核查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各国的通力合作,搜集交易主体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情报,才能掌握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避税地的站点,以防上网企业偷逃税款。这些都离不开国际相关财务税收协定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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