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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戒毒教育模式研究

作者:马剑侠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4-08-30

  摘要:新时期的戒毒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在教育实践中需要更新观念,理清戒毒教育的思路;建立以提高戒毒人员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大文化”教育机制;构建戒毒人员的社会化帮教网络,提高再社会化能力;加强“心瘾”戒断科学研究,降低复吸率;加强专职化戒毒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完善戒毒效果的评价体系;进行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并进一步拓宽经费渠道,改善戒毒条件等。

  关键词:戒毒教育;心瘾;复吸。

  目前我国戒毒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2000年公布的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 万人。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1000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力。我国的禁毒形势同样严峻,据统计,2010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133.5万人,未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可能远远多于这个数字。毒品泛滥不仅给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而且导致性病、艾滋病等恶性传染疾病的传播,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并诱发一系列的社会犯罪和治安问题。

  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戒毒教育尚存很多不足:从戒毒理念上来看,对吸毒人员的道德批判,甚至将吸毒当做是犯罪行为的认识需要纠正。重管理,轻教育,重约束,轻疏导的做法也应该在心瘾研究的基础上得以改进。戒毒教育缺乏开放性,不能将戒毒当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而导致戒毒方法片面单一。戒毒效果评估方法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专业培训的缺失和经费保障的不足,导致戒毒者的职业生存技能不能有效建立,戒毒人员回归和融入社会的现状不尽如人意。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戒毒教育对策。

  1.更新观念,理清戒毒教育的思路。

  加强预防教育工作,将戒毒管理由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变是戒毒教育的关键。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在禁毒工作中,我们现在主要强调如何有效打击毒品生产和运输,如何强制吸毒者戒掉毒瘾等方面,这些做法其实都停留在事后管理环节,没有做到事后管理和事前防范的有机结合。因此,使禁毒和防毒的意识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建立起来,并构建起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禁毒和防毒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堵毒源,截毒流,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毒品过街,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要求做好戒毒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对社区的综合治理。

  从对待戒毒者的态度上来看,以往在对戒毒人员的管理中,更多地强调了他们的责任、义务以及法规、纪律等,而忽视他们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当在戒毒教育中得到贯彻落实。要使戒毒教育取得实效,我们还必须考虑不同戒毒群体的特殊情况,提高戒毒教育的针对性。如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群体。充分理解他们的特殊心理状态,认识到他们在戒毒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特殊困难,从而选择合适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2.建立以提高戒毒人员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大文化”教育机制。

  (1)法制道德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

  法制和道德教育要求使戒毒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明事理,知荣辱,完成从法盲到合格公民角色的转换,从伦理沦丧到模范公民的转换。通过对强戒人员进行《三字经》《弟子规》等传统文化教育,突出对人的生存价值、理想追求、健全人格和情操陶冶的关怀。传统文化中包含了大量做人的美德,对提高戒毒者的修养,进行社会道德的重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强制戒毒机构要充分利用这一资源。

  (2)学会学习教育和人文关怀教育。

  强制戒毒人员由于长久与社会隔离,加之吸毒造成的与社会互动方式的异常,使他们不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而这些基本的社会技能只靠戒毒机构内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学会学习就显得尤其重要。初步戒毒进入社会后,戒毒者会面临很多歧视,绝大多数人了解到其吸毒经历后,都会对戒毒者敬而远之,这往往成为复吸的重要诱因。我们应认识到戒毒人员虽然是违法者,但又是社会的弱势人群,也需要强烈的人文关怀。

  (3)职业技能教育。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把劳动教育与社区就业联系起来,帮助戒毒人员掌握一门或一门以上在当地社区能够用得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社会需求较大的劳动技能。戒毒机构在培训中要与当地的一些用人机构紧密结合,争取将用人机构的部分生产工序转移到戒毒机构内进行,这样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习得的技能,一进入社会,立即便可以用到工作岗位上。

  (4)心理健康教育。应当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调查,为戒毒人员设立心理档案,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常规教学计划。针对因出现突发事件、环境适应不良、家庭婚姻危机等情形而产生心理危机的戒毒人员,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戒毒机构还应该与高校专业人员和社会相关机构合作,开展戒毒人员心理教育问题的专项研究。

  3.构建社会化帮教网络,提高再社会化能力。

  帮助戒毒学员重新融入主流社会是戒毒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注重社会环境的塑造而仅仅强调戒毒学员意志力的戒毒思路是存在着一定问题的。职业、家庭、人际等方面的问题等都需要戒毒学员重新适应,这需要社会提供应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否则戒毒者在回归社会后戒毒状态不可能持久,因此社会功能的恢复也是戒毒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着复吸率的高低。政府、街道社区、社区民警、戒毒机构、志愿者等应该实现工作的无缝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多层次、全方位地把社会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使戒毒教育不至出现空白区以延续强制戒毒效果。

  4.加强“心瘾”戒断科学研究,降低复吸率。

  要促使强戒人员完全戒毒必须戒除其“心瘾”,也就必须要紧紧抓住心理康复这个中心,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必须将心瘾研究纳入心理学分析个体心理的框架中进行。根据相关研究,“心瘾”包含诸多的认知成分,如心瘾的知觉属性、注意属性、记忆属性以及思维属性等,行为上的习惯属性也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细致认识“心瘾”的这些认知和行为属性并展开有针对性的心理干预是解决心瘾问题的关键。

  5.加强专职化戒毒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要加强专职工作人员,如公安司法干警、社区帮教人员、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教育人员的职业素养,首要任务就是观念上的更新。同时工作人员也应该在观念上树立一种专家意识,致力于了解戒毒者的心理特点,系统掌握影响戒毒效果的各种因素,掌握各种对戒毒者进行干预的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心理咨询技能的培训、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及教学技能的培训等。

  6.完善戒毒教育效果评估体系。

  完善戒毒教育效果评估体系,应以回归主流社会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发挥评估体系对教育过程的引导作用和促进作用。戒毒教育效果评估体系应从生理评估、心理评估、行为评估、社会功能的评估等方面入手,注重评估的可操作性,注重全面评估的同时突出重点。

  7.疾病防控健康教育。

  大部分吸毒人员由于毒品的摧残,加之对身体的自暴自弃,都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疾病,对戒毒者中的“HIV感染者”,戒毒机构一定要以最快的速度上报,让他们充分享受国家在疾病治疗上的优惠政策。在戒毒人员中要积极开展疾病防控教育,让每个强戒人员都能掌握基本的疾病预防知识,以及一些简单的疾病治疗和保养方法。除此之外,戒毒机构还应该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从最简单的跳绳等活动开始,逐步加大运动量,增强戒毒人员的体质和抵御疾病的能力。

  8.进一步拓宽经费渠道,改善戒毒条件。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专项经费基点低,满足不了戒毒工作需要,有些甚至发生正常拨付困难。我们应该在保证原有拨款渠道畅通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并积极寻求其他途径的经费来源,例如企业赞助、基金组织、社会团体或慈善机构资助、政策许可下的创收项目等,增强戒毒教育的资金来源和活力。

  参考文献。

  [1]王璐。 关于降低戒毒复吸率的几点思考[J].当今中国论坛,2013(4):118-119.

  [2]杜新忠。对我国现行戒毒模式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5,14(5):392-398.

  [3]闫伟刚,王晓木。对我国现行戒毒模式的评析及未来改革方向的思考[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4,13(4):312-314.

  [4]王竞可。析英国社区戒毒模式,探我国禁吸戒毒新路[J].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3):32-35.

  [5]房红。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探索[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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