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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高职教育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3-12

建设类高职教育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探讨

  校企合作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高职院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保障,实现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何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成为目前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中急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高职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1.校企合作模式比较简单

  现在大部分职业院校普遍采取的校企合作模式是用人合作。职业院校根据需求主动联系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企业为学校提供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场所,学校为企业提供普通劳动者;其次是订单培养。学校根据企业用人要求开设“企业冠名班”,企业派遣部分技术人员到学校为学生上专业课程。学生毕业时冠名企业录用部分优秀学生,其余学生由学校自行消化;再次就是生产线引入式合作。学校引入企业大量实习实训设备,企业带着生产线到学校,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条件。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同时,给学生一些观摩和实际操作的机会。这三种合作模式都仅仅是校企双方浅层次的合作,合作模式比较简单,合作内容也比较单一。

  2.校“热”企“冷”

  建筑行业企业很多,人才需求量也很大,但是由于建筑产品生产的特点,尤其出于施工安全因素,多数建筑企业没有这种合作意识也不愿意介入到校企合作中来,有些中小企业很需要职业教育为其提供后备人力资源,但是又没有能力参与全面深度的合作,而有能力的大企业往往不愿参与合作。主要原因为:缺乏落实相应政策的具体措施、难以承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风险、企业在校合作中的贡献缺乏社会认可、企业在合作中的付出得不到补偿、校企合作缺乏第三方的协调服务、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纳税减免得不到落实。正因为企业得不到合作所产生的“互利互惠”,参与积极性不高,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和成本补偿,所以企业不愿意提供可供学生实习实训的机会,使校企合作形成学校一厢情愿,校“热”企“冷”的局面。

  3.缺乏利益结合点,很难推动校企合作

  多数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仅停留在校内模拟,让学生到企业行业现场感受或就业前短期实习层面上。究其原因是学校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伙伴。其原因一是企业所实现的是利益最大化,能减负决不增负,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增加企业负担,增加成本开支,短期内的“无效益”,使企业没有合作积极性;二是学校对企业缺乏深度了解,对人才需求的规格不明确,因此,学校在培养学生时所授知识和技能与企业需求有差距,未能真正做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三是校企双方没有深度融合,企业未能形成“我需我必参与”的市场主体意识,不能也不愿意全程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在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内容的确定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很少或没有机会参与意见。校企双方没有形成利益结合点,校企合作就难于形成稳定和长效的机制。

  4.合作企业频繁更换,校企合作寿命不长

  由于学校和企业的利益无法统一,企业为学校提供的浅层次合作满足不了学校教学需求,学校就不断地寻求新的合作伙伴,企业也不断地寻找新的职业院校,又开始重复以前所做的工作,进入恶性循环。最终出现大量学生苦于找不到自己想要的工作,企业却抱怨人才匮乏的现象,严重阻碍了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建设类高职教育发展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数据统计指出,从2009年到2020年,建筑业对技能劳动者需求增长量将达到931万人,仅次于制造业的1168万人,排在19个大行业的第二位。与此同时,全国、各省近年来相继颁布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都把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因此,对于建筑业这样一个支柱产业来说,办好建设类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素质优、技能精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举办土建类专业的高职院校要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把行业企业需求作为职业院校办学主导思想,校企联合开展校内实训和实训基地建设,努力解决学生企业实习的难题,共创校企合作的双赢机制。

  三、建设类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的途径

  1.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1)制定对企业有利的政策。政府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例如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立项优先等,对合作办学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按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实训的实际人数拨款的办法,补偿企业因校企合作所付出的成本,允许企业将支付实习实训学生的报酬以及相应的实习投入计入生产成本,予以税前扣除。

  (2)建立校企互动的运行机制。建立校企双方利益的结合点,学校和企业密切配合,形成双元驱动、联动、互动的关系体。推行校企双赢模式、校企共建经济体模式、企业办学模式、工学交替模式等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企业产品研发与推广、校企文化建设、员工培训等方面实现互动。

  2.出台管理文件,规范校企合作

  政府出面由教育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商讨制定校企合作的审批、备案、监管措施等文件,成立专门的机构,由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管理的文件,加强政府对校企合作的管理,以有效制约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的行为。按照不同的合作办学模式可制定如“实习学生行为规范”、“实习实训组织管理办法”、“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等文件,使校企双方对实习生的管理有依据,增加校企合作的可操作性。

  3.选择好校企合作伙伴

  职业院校要首先选择具有共同的合作目标,共同的意向、意愿和共同的价值观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有利于在各方面达成共识。其次本着优势互补原则,联合不仅在于双方或多方力量的相加,而且更在于双方或多方的优势互补,使力量“倍增”,如果没有这种“倍增”的效应,合作也就变得黯然失色。再次是信誉原则,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可以减少风险,使合作顺利开展,免除后顾之忧。最后是共赢原则,需要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动机与愿望,有相互适应和谅解的诚意,着眼于长远效益,以实现“共赢”。

  4.明确企校双方责任和权利

  (1)企业的责任和权利。企业按照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协议,与职业院校共同组织和管理实习学生,制定实习教学计划,为学校提供实习场地和设备设施,专人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等工作。企业积极接纳职业院校教师进行教学实践活动或建立教师培训基地,帮助职业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顶岗锻炼和岗位体验。企业可以与教师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等工作。企业通过资助和捐赠等方式和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场所。企业可以在职业院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2)职业院校的责任和权利。职业院校根据建筑行业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主动与企业在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条件建设、订单式培养、职工培训、产品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聘请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人才培养目标设定、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评价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兼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派遣专任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实践,并将实践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优先安排与其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职工进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继续教育。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等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参股、入股的形式,与相关企业联合组建经济实体或独立举办经济实体。

  全面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共赢,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变被动为主动,职业院校才能从企业中汲取养分,提高学校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以实现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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