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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对策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5-21

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对策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和文献综述

  (一)问题提出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2006 年 7 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提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 2014年3月25日,教育部以教思政〔2014〕2号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该《标准》分职业概况、基本要求、职业能力标准三部分,对辅导员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辅导员承担着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等方面的责任,为检验辅导员的工作成效,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大部分高校都认识到了辅导员考核的重要性,并将考核结果与辅导员晋升、评比职称挂钩,但总体来看,考核工作仍然存在着考核办法不科学,考核指标不完善等现象。因此,对高校辅导员开展考核工作的对策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文献综述

  有关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如:刘淑慧的《关于 ABC 大学辅导员绩效考评与激励的研究》、徐秀峰的《南昌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研究》这些研究都针对某高校现有辅导员绩效体系进行诊断,指出现有考核体系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改善现有考核体系,对高校辅导员的考核工作进行了新的思考。本文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要求,对高校辅导员在考核当中的考核体系、考核中的定性和定量问题、考核主体及考核的反馈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对策研究。

  二、目的和意义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制定和实施,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标准》的实施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这对于我们研究辅导员考核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研究有利于发现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高辅导员工作效率,利于辅导员队伍建设。

  三、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考核难点与对策

  (一)构建适用于辅导员工作性质的考核内容体系

  当前各高校所采取的辅导员考核内容体系多参照管理干部或专业教师的考核内容,管理干部的考核内容基本上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专业教师的考核内容一般是教学的效果,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情况,这两种考核体系无法完全反映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如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工作成效、对特殊学生的心理干预成效、就业和社团的指导、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没有量化的标准。因此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参照管理干部或专业教师的考核体系是不科学的,须结合《标准》的要求,设计辅导员专用的考核体系。

  (二)辅导员考核要协调定性与定量的关系

  在现行的辅导员考核工作中,应当如何协调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的关系也是难点之一,有些参考管理干部考核体系的高校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偏向于定性考核,在“德、能、勤、绩、廉”方面没有原则性问题,就可以通过考核,考核的激励效果不佳,有些参考专业教师考核体系的高校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偏向于定量考核,辅导员为了达到考核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去,而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本末倒置,没有很好的履行辅导员的职责。因此对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应当协调好定性和定量的关系,2014年教育部出台的《标准》把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分别从思想政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几个方面制定了标准和要求,这些标准既有定性也有定量,为辅导员考核工作提供了理论和政策的支持。

  (三)辅导员考核工作的主体如何确定

  辅导员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涉及到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价,从而指导辅导员更好地开展学生工作,辅导员的工作比较琐碎,涉及范围广,既有行政工作,也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还有教学工作,部分高校为了全面考核辅导员,将所有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人员都作为考核主体,如办公室人员、行政部门人员、学生、同行;各类考核主体的权重不一甚至有部分参与辅导员考核的人员不了解辅导员的工作,仅凭个人喜好来对辅导员进行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有其特殊性,既有行政业务、教学管理的“显性”工作也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等“隐性”的工作,因此考核辅导员的主体必须是对辅导员工作有较为深刻认识的专业人士组成,才能体现出考核的公平公正。

  (四)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结果反馈

  对辅导员开展考核工作是为了改进辅导员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建设专家化、专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因此不能为考核而考核,而应当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反馈,让辅导员结合反馈的结果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自查,从而改进工作。

  四、结语

  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学生日常的政治教育工作,是大学生成才的直接引导者,是大学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导师。辅导员工作有着其特殊性,对辅导员的工作成效进行科学的考核是较为复杂的工作,国家对辅导员队伍的建设越来越重视,出台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了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对研究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对策提供了帮助,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我们要继续研究和探讨更加有利于辅导员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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