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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清代对东北的封禁政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5-23

浅谈清代对东北的封禁政策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9-0140-03

  回溯历史,东北地区作为爱新觉罗家族的龙兴之地,是满族统治者关注的重点区域,也正因此,清朝政府将东北地区与关内其他省份地区区别对待,实行完全不同的管理制度,使东北边疆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这种特殊的管理制度,就是封禁政策。它是为保护满族固有习俗和本民族利益,而禁止或者尽可能地限制汉人在东北定居、垦荒以及从事采参、捕貂等活动的一种政策。封禁政策的实行,不仅是分而治之方针的主要手段,也是清朝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当时和后世的东北乃至全国都产生深远影响。

  一、封禁政策的起止时间

  关于清代东北封禁政策的起始时间,学界大致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将柳条边的修筑视为清政府封禁东北的开端[1];二是将康熙七年(1668)《辽东招民授官例》的废除作为封禁东北开始的标志[2];三是将乾隆五年(1740)舒赫德奏请封禁东北看作封禁东北的起点[3];四是将封禁东北当作一个循序演进的发展过程,认为清政府的封禁起源于天命或崇德年间,酝酿于顺治,形成于康熙,并厉行于乾隆[4]。

  这四种说法,各有道理,但笔者认为最全面的当属第四种。因为,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不同的阶段。虽然有的学者可能会认为,天命和崇德年间对东北的封禁只是针对朝鲜人,而非严格意义上针对汉人的封禁。但是,我们仍可以将它看作是后世针对汉人所实行的封禁政策的雏形或者原型。而顺治、康熙、乾隆时期的封禁,也可以看作是封禁政策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的运用。

  在探讨清政府解禁东北的时间上,大部分的学者都把着眼点放在了外力对封禁政策的冲击上。在这种观点下,对于封禁开放的时间也有不同看法:一是将第一次鸦片战争视为解禁东北的起点[5];二是以第二次鸦片战争即1860年前后作为解禁东北的开始[6]。二者虽然在具体时间上略有不同,但都将外力因素作为迫使清朝政府解禁东北的主要力量。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清代弛禁东北的时间还要更早些,指出早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直隶南部发生大旱,清朝统治者令直隶地方官员晓示饥民到关东盛京及土默特等丰稔地方,佣工觅食。又特别指示关外地方官员,贫民携眷出关,即使人数较多,也不得禁阻”[7]。但笔者认为,虽然此时不准民人携眷出关的禁令已被迫中止,但也只是统治者的权宜之计,并不能将之看作是驰禁的开始。

  二、实行封禁政策的原因

  封禁东北是清朝政府的重要战略决策,也是清朝政府对东北实行的主要政策。它实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我们就从政治军事、经济及其他社会因素等方面来具体分析。

  (一)政治军事因素

  1.为维护分区统治,实行的民族隔离政策

  清朝政府对生活在东北的各民族,采取分区隔离的统治政策。一方面,通过封禁禁止汉人进入满人区;另一方面,也通过封禁禁止汉人进入蒙人区。于是,形成满、蒙、汉三族分区居住的局面,达到民族隔离、防止各族相互勾连的目的,从而防止对爱新觉罗家族统治的动摇。清朝入关以后,实行的是满族贵族和蒙古王公的政治联盟,对蒙古地区采取与中原不同的统治形式,不允许汉族官员染指。同时,实行民族隔离,也可以防止民族冲突的发生。此外,就蒙古地区的内部原因来说,封禁不仅可以减轻因私自迁移而对其产生的人口压力,也可以避免其社会秩序受到不安定因素的威胁。

  2.保全根据地,不为外族人,主要是汉族人所占有,并防范汉人将反抗的火种带进东北

  清朝统治者一向十分重视祖宗之地――东北地区的安危。于是,在该地区采用封禁政策以防止被汉民的反抗意识所侵袭、爆发反抗斗争。这主要是由于清朝统治者自以为异族入主中原,仍然存有猜忌之心,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所以,封禁东北使汉人不能进入,也给自己保留了发祥之地。一旦中原有事,也可以退守,不致重蹈元朝的覆辙。

  3.将东北建成八旗的兵源基地和卫戍全国的战略基地,实现对中原的军事威慑与对蒙古的军事钳制战略

  东北地区在战略上十分重要,不仅可以俯视整个中原,同时也可以钳制蒙古。因此,清朝统治者带着高度的民族警觉性和排他性,急需一支有实力并且忠诚的军队,以及一块可靠的战略根据地,以在军事上、战略上占据有利地位。实施封禁政策,可以阻止汉人进入东北,保证满族在东北地区的人口优势。同时,通过吸纳鄂伦春、达斡尔、鄂温克、赫哲等边疆各少数民族加入八旗,壮大了满族共同体。此外,封禁政策还将汉族的先进文化拒之关内,至少是柳条边内,保持了满族八旗固有的风气习俗和传统的“国语骑射”,并且凭借着强势的武力维护清朝政府的长治久安。

  4.保卫东北边疆、防御外敌入侵的对外政策的需要

  随着国家整体意识逐渐加深,清朝政府绝不允许任何动乱因素的出现,无论是少数民族贵族发动的旨在分裂、自立或外叛的行动,还是农奴、农民因不堪压榨而发动的起义,清朝统治者都将予以严厉镇压,绝不姑息。同时,也不允许任何外来势力的觊觎、渗透或武力侵略。因此,平息分裂动乱、抵御外侮与维护国家统一,不仅成为清朝中央政府及各级官员的职责,也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意识和行动。十七世纪,随着沙俄侵略的愈演愈烈,清朝政府感到东北军事力量亟待加强,于是在东北驻防八旗,用以捍卫边疆、抵御外辱。

  (二)经济因素

  1.独占东北特产,保护满族、蒙古族在东北的经济利益   东北三省盛产貂皮、人参、珍珠等特产,尤以黑、吉两省为多。此外,满族在东北还拥有包括参山、围场、官荒、旗地、牧场及日常生计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

  清朝皇室因一己之私,封禁大片良田沃土,作为进贡人参、貂皮、珍珠之所,并禁止从事农耕。因为需求无度,年年索贡,甚至某些贡场资源已经枯竭,仍不准开禁。

  此外,清朝政府还在东北设置围场。这些围场不仅是满洲八旗“操演技艺”之所,也是清朝统治者巡幸东北、围场狩猎、贡奉野味的场所。因此,清朝政府采用封禁政策,以防止汉人私自进入围场从事垦荒、打猎、采珠、挖矿等活动,损害满族自身的经济利益。

  2.维护旗人生计,避免旗、民纠纷

  满族问鼎中原之后,旗人大量入关。经过多年的繁衍,旗人数量不断增加,虽然政府在许多方面对其予以照顾,但由于不善经营,旗人的生计问题逐渐严峻。为使旗人能够自食其力,清朝统治者将关外大量的肥沃良田,视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但由于旗人并不精通农事,因而多将土地交给汉民佃种。清朝政府虽对此无可奈何,仍尽其可能加以限制。

  (三)其他社会因素

  1.为了保存满族固有习俗,防止受到汉族的影响,“不复有骑射本艺”

  清朝统治者将东北地区视为“国朝根本重地”,封禁东北的初衷也是为了维护清朝在东北的各方面利益,其中就有保持满族的民族传统、风俗习惯,力图使其避免汉化。满洲贵族所谓的满洲风俗主要是指淳朴简约和国语骑射,着力维持而不至于被废弃。

  2.维护清朝统治者的尊严,保持“龙兴之地”的神秘感

  封禁东北的政策,也是清朝统治者用以维护人们对“龙兴之地”的神秘感,尤其是对长白山龙脉乃至陵寝重地的神圣感的一种举措。有研究指出,满族崇敬长白山的行为,可以追溯到其先世肃慎、挹娄、勿吉、渤海等,他们都将长白山视为灵山,对长白山有着特殊的尊崇。清朝时,对长白山的崇祀则更加严重。例如,“封长白山神,在乌拉小白山建‘望祭殿’,春秋两祭,祀同五岳”[8]。

  三、实行政策的具体措施

  清代对东北的封禁在不同时期的具体措施是不同的,但就整体而言,东北地区的封禁是全面而综合的。概括言之,清代封禁东北的措施主要有:关禁、海禁、边禁、围禁四种。

  其一,关禁:主要通过封锁省际要道,实现禁止汉人从长城进入东北。乾隆十一年(1746)三月,军机大臣等议复,严禁民人出关,山海关以外喜峰口,“照山海关之例,令守口官弁,会同各该地方官,逐项查询,给票放行”[9]。

  其二,海禁:主要是禁止汉人通过海港进出东北。在《清代汉人拓殖东北述略》一书中,龚维航将清朝政府封禁东北的政策评价为:“陆路有严密把守之山海关,水路复有禁止偷越海港而取缔商船之令。”

  其三,边禁:主要将柳条边作为隔绝汉人出关的界限。柳条边本身就具有“界线”和“戒线”的双重作用。“结柳为边,以界内外”[10],是“界线”,可视为划分关内外的自然界线;“插柳结绳,以界蒙古”[11],是“戒线”,可视为戒备蒙古和朝鲜的军事防线;“山海关外迤东一带共设七边门,边门外系各蒙古部落。七边之东南直接凤凰城为六边(门),乃奉天、宁古塔分界”[12]是划分东北部分行政区域的主要依据。乾隆时期,它又成为隔绝移民北上的重要屏障。

  其四,围禁:主要是满族皇室在东北通过圈占山林荒原,而设立的围场。这些围场专门为清朝皇室服务,严禁百姓私自潜入砍伐树木、围荒狩猎,可谓是东北边外的“禁中之禁”。为了将官荒与围荒区别开来,并标示围场的范围,各围场都要挖壕沟、筑封堆。此外,还要在重要的关隘设置“卡伦”,并实行巡卡“木筹制”。

  我们可以发现,以上四种封禁从大到小、由外至里,大致分为三层:关禁―海禁、边禁、围禁。从地区、省际再到地区内部层层封锁,严格控制了人口的流动与迁移。同时,封禁的类型也十分广泛,包括:蒙地封禁、旗地封禁、山林封禁、矿业封禁、江河湖泊封禁等。“移民之居住有禁,田地之垦辟有禁,森林矿产之采伐有禁,人参东珠之掘捕有禁。”[13]虽然,封禁政策限制了东北地区的人口流动和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在客观上,保护了东北地区的生态环境

  四、封禁政策的特点

  封禁东北,是清朝统治者治理边疆的重要方略,因而,该政策也具有其独有的特点。

  其一,就封禁动机而言,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清朝政府对东北的封禁,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封“土”禁“人”。也就是说,它不仅是对土地、人口的“封禁”,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社会生活等各个层面的“隔离”与“封禁”。当然,其最终目的仍然是维护清朝政府的统治。

  其二,就封禁对象而言,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封禁的对象主要针对汉人,但“其商贾、工匠及单身佣工三项之人,为旗民所资籍,势难禁阻,原系准其居住。”[14]除这三类人外,其他人口都在封禁之列。然而,当关内地区出现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为了百姓生计,有时也不得不放行一些携眷之人。

  其三,就实施过程而言,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正如前文所述,有时遇到灾异等特殊情况,并基于现实需要,会放松封禁的条件,甚至开禁。从而达到“禁中有放,放中有禁”的局面。也正因此,封禁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反复性。

  五、封禁政策的影响

  清朝政府对东北地区实施封禁政策,其目的在于保持满族的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维护本民族在东北的利益等,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封禁政策毕竟属于地方隔离政策,阻碍了地区交流,肯定对封禁地区产生一定消极影响。同时,清朝政府将东北地区的防线收缩到了封禁的边界,给沙皇俄国入侵黑龙江左岸创造了有利条件,导致东北大面积领土丧失。

  第一,从整体上看,封禁东北的政策造成了东北经济的落后,甚至停滞。封禁政策人为地阻碍了清初大规模移民东北的浪潮,使东北地区人口增长缓慢,进而限制了劳动力的增长。而对土地、山林、矿场等地的封禁,又严重阻碍了东北地区的土地开发以及农业、冶矿业的发展。   第二,削弱了东北的边防力量,加重了近代东北边疆危机。由于封禁造成的长期地广人稀,使东北边防兵力不足,只能收缩防线,削弱了边防力量,在客观上为清朝后期俄、日帝国主义的侵略创造了条件,造成近代东北的边疆危机。

  第三,从民族关系上说,它是民族压迫政策在经济上的反映。封禁政策滞缓了民族间的相互交往和共同进步,这种民族隔离政策,不仅影响了东北的社会进步,八旗生计也陷入困窘的境地。同时,也加重了少数民族的落后性。

  第四,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封禁,从现代意义上讲,在客观上对东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和草原、森林等进行保护。

  六、封禁政策破产的原因

  清朝政府对东北实行的封禁政策是在允许汉人移民东北的情况下,而最终宣告破产的。导致封禁政策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清朝政府在实施过程中的松弛。一方面,清朝政府屡次发布禁令,限制汉人出关,并严厉查处违禁行为;另一方面,清朝政府在遇到特殊情况,特别是遇到大灾荒时,由于害怕过分禁止会激起民变,又考虑到百姓生计问题,对流民出关谋生往往不能绝对的禁止。

  第二,广阔的东北地区地广人稀、土地肥沃、物产丰富,而且赋税也相较关内更轻,这些都对关内大量的破产农民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形成“闻风而至者不可抑遏”之势。

  第三,东北地区的旗人以及部分官吏,欢迎流民迁入。因为旗人虽然在政治、经济上享有特权,也享有政府分配的圈地、旗庄等,但是他们耻于从事生产劳动、沉迷享乐,同时也不懂农事。于是,这些旗人希望通过招佃流民,利用其廉价的劳动力及农业技术耕作土地,在维护自身生计的同时获取更大利益,如租税等收益。正因这些经济上的考量,有些地方官吏对流民开垦荒地采取默认态度,借以增加官府的赋税等收入。

  此外,太平天国运动和捻军起义,对清政府改变封禁政策有所影响。而近代东北的边疆危机,更加速了清末移民实边政策的出台。

  综上所述,清代实行的封禁东北政策,就是以维护满族利益为目的,将东北未开垦土地,定为官荒以作禁山、牧场、围场之用,并且严禁汉人在东北定居和垦荒。因此,封禁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同时不顾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规律,对东北社会经济起到延缓作用。实行封禁政策,不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注定要被时代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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