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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6-15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而且,“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必将产生深远意义。因此,深刻理解其基本内涵、主要作用和有效途径十分必要,因为它必将推进我国的治理现代化。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

  协商、对话、合作,作为实现民主的有效途径,从古至今在人类政治生活中都有丰富的实践。在东方,以三皇五帝为代表的中国君主专制时期就出现了带有协商性质的政治生活。在西方,古希腊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协商民主,指在一个国家内存在多个以种族、语言、宗教或利益诉求为划分的政治力量,他们针对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通过各个政治势力之间互相协商机制为决策建言献策,最终实现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民主模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自己的民主政治模式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基于中国国情的伟大创举,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它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它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结合起来,彰显“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最终实现社会共治与社会和谐。

  二、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

  肇始于我国近现代政治生活的发展逻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完善的发展历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就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开始了协商合作,特别是“三三制”民主政权的成功实践。1948年,中共中央发出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的响应和拥护,成为建立新中国的动员令。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宣告新中国成立,标志着中国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毛泽东同志仍然明确指出协商民主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不久,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1991年,江泽民同志最早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宪法。自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基本成型。协商在前,票决在后;通过协商再作票决,票决之前必先协商;两种民主形式前后相随、相辅相成,在权力运作上刚柔相济。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稳步推进,协商民主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功能地位显著提高。十八大报告正式确认“协商民主”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总体部署。这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也集中体现了我党在中国民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直至十八届三中全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越发成熟、作用越发凸显、践行也越发有效。

  三、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总体来说包括领导、体系、战线和主渠道四个方面。

  首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第二,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体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

  第三,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

  第四,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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