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社会学论文 >> 社会其它论文 >> 试论历史上爱国宗教人士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地位和作用论文

试论历史上爱国宗教人士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地位和作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6-21

试论历史上爱国宗教人士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地位和作用

  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宗教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都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爱国宗教人士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全国及新疆宗教基本情况

  1.我国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信教群众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教职人员30多万人。人口的自然增长加上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各宗教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会处于不断发展态势并将持续下去,这是不随我们的意志而改变的,必须予以正视。

  2.自古以来,新疆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当前,新疆生活着维吾尔、汉、哈萨克等共55个民族,有13个世居民族,其中,维吾尔、哈萨克、回等10个民族的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总人口1100多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发布的《新疆的发展与进步》中指出,截至2008年,全疆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2.48万余座,宗教人士2.9万多人,91个各级各类爱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2所。总体呈现出宗教活动场所多、宗教教职人员多和信教群众多的“三多”特点,而且存在分布的不平衡性和地区、民族的差异性。从人们的宗教意识看,南疆强于北疆,维吾尔、回等民族强于其他民族,农村强于城镇。共有伊斯兰教清真寺约2.43万座,教职人员2.8万多人,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任职的宗教人士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爱国宗教人士“既是宗教组织的实际体现者,又是宗教实体的实际领导者和组织者。宗教组织各种功能的实现,首先是通过神职人员的活动发挥出来的,没有他们的活动,便不可能有什么宗教组织的功能”。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摆脱了剥削阶级的控制和利用,成为广大信教群众自主自办的事业,而且其神职人员也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历届会议都有宗教界人士参加。“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一是作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二是作为宗教界代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政教分离与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并行不悖”。2此外,新疆与周边8个国家接壤,边境线长达5600多公里,周边地缘政治和地缘文化特殊:与阿富汗、费尔干那、克什米尔、车臣“四座火药桶”和高加索――中亚――南亚、北非――西亚――中亚“双月带”均有交叉。另外,宗教具有民族性、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国际性的特征,使得宗教往往与民族问题、国际政治斗争等交织在一起,既可以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因素,也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不利因素。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全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目标,需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和调动包括宗教界在内的一切积极因素,爱国宗教人士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爱国宗教人士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地位、功能与作用

  爱国宗教人士是宗教实体的“核心人物”,既是沟通人神关系的“桥梁”,同时又是联结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这种“双重桥梁”的独特地位决定了爱国宗教人士具有区别于一般人的功能,能够发挥特殊的作用。但是,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地位不动摇,宗教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等社会事务。

  1.爱国宗教人士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地位

  作为宗教内部的特殊群体,宗教教职人员往往被信教群众认为具有“通神(灵)”的特殊能力,例如藏传佛教中的班禅额尔德尼和达赖喇嘛两大活佛系统就是具有“玛纳”(英文Mana,南太平洋国家信仰和崇拜的一种神秘力量)的非凡人物。因此,充分调动和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在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作用,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三股势力”一直采取的的所谓“断桥行动”,矛头主要指向爱国宗教人士,妄图割断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这也正好说明了爱国宗教人士的重要地位,敌对势力要破坏的正是需要我们尽力爱护的对象。

  2.爱国宗教人士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功能

  宗教各项功能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其中的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其中,宗教教职人员既是具体活动的承担者和体现者,又是宗教团体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他们支撑着宗教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其他子系统的关系网络。这是他们发挥一切功能和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同样,其他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组织支撑能力和在宗教实体中的影响力。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宗教经典中积淀了大量的劳动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文明成果,通过宗教教职人员日常的讲经解经活动,并以其特有的说教方式要求信徒恪守宗教伦理和社会公德,使得教义当中弘扬的真、善、美等价值追求深入人心,并且能对形成一种无形的约束力,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我国历史上有着政教分离的传统,并且相处关系基本是融洽的。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宗教界履行参政议政的权利,并积极向广大信教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这是党和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有力补充。美国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在《1999:不战而胜》一书中毫不讳言,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苏东各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的“不战而胜”战略中,宗教占据重要的位置。苏东剧变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又把“和平演变”的实施重点放在中国,明确提出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制造民族分裂是其对华工作的重点之一,以达到肢解中国的目的。因此,要特别注意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作用,抵制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切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党和政府与广大信教群众的交流互动通常都是直接的,但有时又需要一个联接的中间环节。由于宗教具有民族性的特征,加上一些民族有全民信仰宗教的传统,宗教与民族间总有着千丝万缕的相互联系和影响。宗教界往往都有自己的代表人物,他们在各自所联系的信教群众中往往具有党政干部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的语言,由他们向说出来,有时比领导干部说更容易被信教群众接受;同样的工作,由他们去组织和开展,有时比干部去做效果更明显。特别是在群众情绪比较激烈、矛盾趋于激化的关键时刻,由他们站出来说话,信教群众比较能够听得进去。因此,做好这部分人的培养和联络,不仅可以及时地给政府反馈信教群众反映的各种信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还可以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有效传达给广大信教群众,促进信教群众与政府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增进彼此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建立,加强合作,提高政府公信力。

  爱国宗教人士尤其是其中威望较高的宗教领袖充分利用党和国家创造的各种便利件和给予创建和谐宗教、促进宗教和睦是宗教界服务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有力途径。通过宗教教职人员之间开展的交流与对话,不仅可以增进宗教及同一宗教内不同教派间的了解,而且对一般信教群众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只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减少摩擦冲突,建立融洽的关系,推动整个国家的和谐发展。宗教教职人员在维护和促进宗教和睦的功能不仅需要宗教界自身的努力,还需要社会各界为其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更多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工作合力。

  3.爱国宗教人士在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作用

  马大正先生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书中指出:“做好这部分人的工作,对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和社会舆论潜在的引导力量是怎么估计也不为过的”。需要强调的是,爱国宗教人士虽然领取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但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在处理涉及需要依照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工作事项时,只能由相应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完成。从法理学上讲,他们并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仅是辅助的性质,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享有的没有任何区别。这不仅确保了国家政教分离制度,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爱国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主动能动性,发挥其在和谐社会创建中的积极作用。

  爱国宗教人士的法定产生程序决定了他们的权力来源于宗教实体的认可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赋予,而且主要是来自宗教内部的认可,他们发挥的是非权力性影响,这是爱国宗教人士开展一切活动并同社会发生作用的前提。爱国宗教人士具有宗教学识、语言、熟悉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宗教内部威信较高、影响广泛。宗教领袖的一句话,一些复杂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而一些简单的问题也会因他们的一句话而变得愈加复杂难解。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他们能够发挥一般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的作用,做好这部分人的工作,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宗教中的某些教仪教规进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改革,除了党和政府正确的引导外,宗教界自身拥有一批顺应时事发展潮流、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也是实现这一转变不可或缺的重要内部条件。他们是宗教进行自觉调适的组织者和发起人,对宗教自身不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摒弃、改革或调整,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阐述和解释,启发、引导广大信教群众逐步改变影响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消极因素,这项工作只能在宗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由宗教人士自己来进行,使其成为推动陈旧落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教义教规改革的先行者和倡导者,绝不能越俎代庖。

  宗教问题不仅是个人的精神信仰问题,有时还成为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王恩茂同志曾指出:“群众信仰宗教而感到需要阿訇,不仅不能取消阿訇,而且应该将阿訇包括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之内”,爱国宗教人士在日常的宗教活动和劳作交往中以自己的一言一行来影响广大信教群众,并与周围发生着各种联系,他们身上体现着党和政府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他们来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民族政策,有助于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与和睦共荣的宗教关系。爱国宗教人士在宗教内部群众基础好、威望高、影响大,能够在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经济建设方面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一样,都处于生产第一线,他们中的基本部分是劳动人民群众,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着财富,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依靠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宗教界广泛开展的以自养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减轻了信教群众的负担,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此外,发挥宗教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就是要引导爱国宗教人士正确运用他们的影响,带领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集中精力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

  宗教的国际性特征决定了宗教界在开展对外友好交往、促进国际交流与理解方面能起到非同寻常的作用。作为国家民间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外交”是各国的通用做法。西方国家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总是对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指手划脚甚至大做文章,爱国宗教人士有责任和义务对外积极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及宗教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很好的恢复、落实,广大爱国宗教人士把这些事实通过各种对外交流的机会广泛地传播交流出去,为争取国际舆论支持、维护大国国际形象、增进与各国人民的友谊和相互了解、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通过这种“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双向交流互动,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消除国际社会对我国宗教政策的疑虑,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提高国家的“软实力”。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同各国家和地区宗教组织和人士开展友好交往的同时,境外一些敌对势力总在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活动。他们利用宗教影响、争夺普通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国内培植他们的势力,分化瓦解我宗教界爱国力量,试图对抗党和政府,破坏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随着改革开放广度和深度的持续扩展及我国综合实力的快速提升,这种渗透破坏会日益加剧,所以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爱国宗教人士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坚决抵制各种宗教势力的渗透与破坏;其次要坚持爱国爱教的精神,自觉抵制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的引诱和利用;同时还要注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宣扬宗教追求真善美、惩恶扬善的积极方面,鼓励和支持信教群众积极参加和谐社会的建设。   总而言之,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长治久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要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带领全疆各族人民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共同奋斗。

  三、为爱国宗教人士积极作用的发挥创造良好条件

  教育引导爱国宗教人士积极服务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群众观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必然,更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党和政府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为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提供重要保障。

  一是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与宗教界人士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在爱国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中开展思想道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的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健全完善宗教事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和宗教界的正常对外交往区别开来,鼓励和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互相尊重和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对外交往,积极对外宣传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争取国际社会的更多理解和支持,用事实有力驳倒各种指责。

  二是鼓励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要求的新阐释。宗教教条和教义的典型特征是抽象性和普遍性,这为宗教界因时因地对其加以注释和发挥留下了广阔空间。爱国宗教人士掌握着注经和讲经解经的权力,影响着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为,因此,我们要鼓励和引导他们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内容,对某些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为广大信教群众所认同和信服的新阐释。

  三是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状况、言行举止对广大信教群众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关系着宗教能否健康发展和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甚至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境外宗教敌对势力处心积虑的渗透破坏,重视和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持续广泛开展“五好宗教人士”与“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评比活动,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标准和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区爱国宗教人士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新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是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各级各类爱国宗教团体既协助党和政府宣传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又承担着一部分利益表达和意见综合的功能,是信教群众利益表达的重要载体,代表广大信教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群众的心声。当然,爱国宗教团体也应当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切实加强对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为宗教界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注释:

  (1)陈麟书、陈霞.宗教学原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8,86.

  (2)石亚洲、杨桂萍.论中国的政教分离与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思想战线,2008(3).

试论历史上爱国宗教人士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文搜索
关键字:作用 爱国 宗教 稳定 地位 新疆
最新社会其它论文
大学生对余额宝使用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浅议幼儿教学引入游戏化课程对幼儿社会性交
回归与延展
校园网贷乱象治理的探索
过度劳动理论与实践
中国老年人临终生活质量研究
社交媒体用户人际互动与社会资本提升路径研
社会热点事件在“两微”平台的传播机制研究
试论《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的社会背景
运用体育心理学提高女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
热门社会其它论文
食品安全论文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当代青年如何培养正确的幸福观-兼评《道德生
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建立绿色化学
网络信任危机:电子商务的伦理陷阱
美德是不可或缺的
论自私(上)
“伦理化”的汉语基督教与基督教的伦理意义
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