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新形势下金融监管模式选择
最近几年,关于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是否能够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需要等观点,出现了争论不休的现状,特别是对我国现在的金融管理模式是否能够应付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局面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从目前的情况下看,我国的金融企业依然使用的是分业监管的运营模式,这和我国过去和现在的金融监管水平是相符合的,可是,对于我国入世后可能出现新的经济形势,我国的这种金融监管模式还存在着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做出相应的改革,这样才能满足金融全球化的需求。
一、金融监管模式概念
金融监管的模式,是指金融监管以及金融监管法规的体制安排。
因为各个国家的发展历史、政治体制和民族文化的有所不同,导致了每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大不一样。如果按照监管机构的范围来作为一个标准,那么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一)集中监管模式
集中监管模式的特点,就是把所有的金融行业当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通常情况下是由金融监管机构来承担监管的职责。从各种监管的实际中看,大部分国家都是以中央银行作为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管。
(二)分业监管模式
分业监管模式的特点,是将金融行业中不同机构的主体和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督管理,通常情况下是由多个金融管理机构同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金融体制和监管目标这两个因素,决定了整个国家的金融管理模式。这会对金融监管的设置、金融监管的运作、政策的传导和金融监管效果等各方面产生较大影响。
二、新形势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以及出现的问题
目前我国主要选用的是分业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体制下,就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金融的监管不够独立
根据《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中的规定:想要促进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必须要持续宏观的经济政策,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同时还要提供系统性的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从中不难看出,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在参与银行机构中要有明确的责任以及目标,同时还要有操作上的自主权与充分的资源。但从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中看,虽然独立性比从前有所提高,可从总体上讲,它依然属于独立性很弱的中央银行。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政策和履行责任中,都较为服从财政部门的指令,很难不受政府的控制。再者,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的监管融于一身,使金融监管完全服从货币政策,极大消减了我国金融监管的独立性。
(二)金融监管中的协调性极差
从我国金融管理中的设置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责任主要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个部门来承担。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中,还缺少一套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我国的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是相互适应的,这样做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对各自监管对象进行全面监管,同时还有利于帮助我国金融监管效率不断提高。可是,分业监管让每个部门都有一套自己的体系,缺少一套联动的协调机制,金融的监督管理也较为薄弱,这就让被监管的对象有可乘之机,使分业经营和跨行业经营之间产生矛盾,出现了业务交叉的监管真空。
三、金融监管模式选择
(一)金融监管选择原则
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中所出现的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改变金融监管结构模式下应该注意四个原则:效率性、协调性、独立性以及前瞻性。
效率性就是指新的金融监管模式必须要注意到改变成本,尤其是运作后的实际经济效益,监管信息以及资金损失等。
协调性是指金融监管部门必须确定监管机构内各个部门的职责,避免交叉监管,保证金融监管作为整体组织发挥的效能。
独立性是指监管部门要具备独立监管的能力与权力,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不能收到政治因素的干扰。要有效管理,防止因为金融资金膨胀过快导致金融资产的质量下降,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前瞻性是指必须要立足于现在,为金融的可发展留出一定余地,要做到未雨绸缪,在一套完善的制度中做好准备。建立一个有效的报警系统,要对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作出检测,保证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运行。
(二)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根据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模式中的现状以及出现的各种问题,业内人士和金融专家对现在的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以下方案:
1、在现有的基础上成立一个金融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金融监管,实现监管成本最小化。而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银监会的体制不变。
2、改变现在的监管模式,成立一个金融的监督总局,将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统一交由监管总局管理。在监督总局的范围内设置银行、证?局、国际局以及法律局等,要从金融的性质上出发,采取功能性的监管。
3、把证?以及保险重新归纳入银行,实行对金融的统一管理。
四、结语
为了能够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用不同的渠道,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防范各种金融危机给本国带来的经济影响。对金融模式的不断改革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是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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