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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融资模式的创新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29

浅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融资模式的创新

  我国资本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场内市场的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的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共同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为本省级行政区域内企业转让股权、债券和融资的私募市场,自2012年8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以来,发展迅速,成为多地金融改革的重点,呈现出地方政府大力推动、证券公司深度参与、中小企业踊跃挂牌的热闹场面。继十八大之后,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截止2013年底,全国已成立26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截止2014年一季度,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达到7920家,挂牌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资产规模集中在1000万至1亿元左右,年收入集中在1000万至5000万左右。

  各地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初衷是扩大当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的机会,促进中小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具备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带动经济的转型升级。由于缺乏顶层设计、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在现阶段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国办发(2011年)38号文和国办发(2012)年37号文从交易制度和股东人数两方面直接掐住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咽喉。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其股东不能突破200人,股份也不能公开转让,不得采取连续竞价交易和做市商竞价交易,导致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只能采取私下沟通的方式转让股权,交投清淡,融资效率和股份流动性都很难得到提高。数据显示,国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相对活跃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过半的企业无交易记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只有30%左右的挂牌企业有交易记录。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发挥不出来,则优质企业不会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投资人在市场上找不到好的投资机会,则会选择用脚投票;投资人的离去意味着市场上的资金减少,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从而加速企业的离场,二者形成恶性循环,使得使得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非常大。在无法通过正常的融资业务实现规模收入的情况下,大多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都要通过政府补贴来吸引企业挂牌和维持自身运转,因此地方政府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行政干预就会愈发频繁,进一步扭曲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和功能。

  与监管部门亲自抓的“新三板”相比,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走的是偏向市场化的路径,这或许可以视作是本届政府”让市场发力,激发社会创造力“的改革取向在场外市场的尝试。互联网金融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均是近年来在我国快速发展的新生事物,都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都具有自下而上和市场化的特点,监管层尚未全面介入或介入不深,对传统的金融体制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倒逼。在中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今天,二者是天然的盟友,未来的融合空间不容小觑。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市场的参与门槛,让市场参与者更加大众化。资金量和专业性不再成为普通人参与金融活动的障碍。任何人都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和推广自己喜欢的创意和产品。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当前,以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P2P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种类多样,形态各异,蓬勃发展,适应了电子商务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的需求以及金融创新的需要,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续的创新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提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对金融领域的不断渗透,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入融合是大势所趋。

  因此,在现行政策的约束下,改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投清淡、融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的局面,应该转变思维,从“开源”着手,通过互联网扩大潜在个人投资者群体并提升挂牌企业的融资关注度,通过互联网信息化平台高效、精确地对接资源和需求,从而提升融资成功的可能性和便捷性。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资金募集、交易撮合和风险定价都与传统的金融模式不同。通过应用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信息处理成本降低,传统的风险定价模式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将得到有效缓解,交易可省去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交易效率和频次,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的成本非常低,大幅减少交易成本,等于间接提高了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并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有效地调动交易双方的参与积极性,能够更有效率也更优质地实现资源配置。

  利用互联网金融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市场,改变目前以PE/VC等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局面,扩大投资人基数,提高股权融资成功概率。而众投,又称“股权众筹”,就是理想的选择。众投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从而获得未来收益。众投以项目为中心,公开寻找投资人,再组队合伙投资入股。因而,这种融资方式与传统的风险投资完全不同,被业内视作是互联网改造资本市场乃至公司制度的创新力量。众投借助互联网优势,让更多的高净值人群、甚至是具备一定投资能力的普通投资人有了股权投资的渠道。   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飞速发展,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资金,但由于以出口为导向、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的传统产业结构处于转型的阵痛期,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匮乏,诈骗、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民间资金亟需有效疏导。而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尽管有好的商业模式和产品,但苦于没有过硬的股东背景和银行的支持,获得常规融资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众投将大大降低投资门槛、提高融资效率,同时利用互联网平台有效解决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融资难、投资难问题。从促进技术创新的角度看,众投比PE/VC等传统股权投资的参与面更广、更微观、更基层。这种大众式、市场自发的金融创新也正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所需要的微观基础。

  与目前国内外的众筹网站主要服务于创业型企业不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挂牌企业都是存续时间超过一年的中小企业,对企业的营收和规模都有不同程度的要求。例如,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规定挂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要求挂牌企业成立满12个月。从目前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以传统产业为主,从所分布的行业来看,前五位的行业是工业、信息技术、原材料、日常消费品和非日常生活消费品。这些行业中的挂牌企业往往经营年限较长,在各自行业的细分市场上有稳定的份额,盈利水平也比较稳定,但是受制于资金实力而无法“二次创业”,处于发展的瓶颈期,因此有强烈的引资需求。但是传统的股权融资方式效率低、耗时长,企业家需要会见多家股权投资机构,一家一家地去路演沟通,难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股权投资机构要经过获取项目信息、市场调研、公司调研、投资委员会初审、尽职调查、投资委员会审批、谈判签约等一系列阶段,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投资,等企业获得资金的时候,市场的时间窗口或许早就关闭了。

  与美国资本市场从场外市场起步的发展历程相比,我国的场外市场具有“逆生长”的特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完全可以利用自身脱胎于主板市场的优势,面向转型升级中的中小企业和创业、创新型企业,建设具有公信力的众投平台,为企业和民间资本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对接服务。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而言,基于众投的股权融资模式创新实质是利用互联网的思维和技术,在发现客户、合作客户和互动客户中,实现了市场力量的主动转化,将分散的市场单体通过集合形成新的市场力量,改变传统的金融生态。我国众投的发展现状证明了其具有强大的活力和竞争力。以国内最大的众筹网站“天使汇”为例,自2011年11月创立以来累计已有8,000个创业项目注册入驻,通过审核挂牌的企业超过1,000家,创业者会员超过20,000人,认证投资人达840人,融资项目超过80个,融资总额超过2.8亿元。而全国26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只有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企业超过了1000家。世界银行发布的《发展中国家众筹发展潜力报告》预测,中国将是全球最大的众筹市场,预计2020年规模会超过500亿美元。

  尽管互联网金融面临”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等诸多问题,但是事实证明互联网金融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促进民间资本的阳光化、规范化,提高金融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相比互联网企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上有明显的优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都是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且接受省级政府的监管,具备公信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有一套完整的关于股权交易、权益托管、资金三方存管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制度,有独立安全的资金清算及股份托管系统,能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有挂牌企业,也有中小企业私募债、权益类产品备案,拥有稳定的项目来源;信息披露制度也已经比较成熟。

  针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属性和定位,为降低融资项目的运作风险、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开展众投业务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认真执行合格投资人制度,对投资人要有所甄别和分级。场外市场实行的是合格投资人制度,尽管互联网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扩大个人投资者群体的管道,但是对于网络上聚拢而来的投资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要设立一定的资产门槛,并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知识水平。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制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引入的投资人数量和企业已有股东之和不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引入的投资人数量和企业已有出资人数量之和均不得超过50人。

  对融资企业的资质和资金用途要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出现资金挪用、非法集资或诈骗等现象。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应准确把握监管当局监管的实质精神,主动与国家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政策保持一致,防止融资资金最终流向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

  推动挂牌企业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应主动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从工商税务劳动等政府部门获得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不动产等信息,构建集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息发布、项目融资等功能为一体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制。

  美国的资本市场是在工业文明时代,通过自下而上、完全市场化的道路,由场外市场发展而成的全球最有代表性、最活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互联网文明时代,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利用具有“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特点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融资模式,增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融资功能,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为扎根基层、良性发展、风险可控、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并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形成更为良性的补充和互动,也有助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正金字塔”结构的呈现。

浅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融资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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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模式 股权 互联 区域性 区域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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