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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寿险公司核保风险的防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05

浅谈寿险公司核保风险的防范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1

  引言

  寿险公司核保是保险经营的核心环节,而核保的本质是对可保风险的判断与选择,使承保条件与风险状况适应或匹配的过程。强化和完善核保工作,是寿险公司实现稳健经营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根本保证,对提升寿险公司核心竞争力,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显得十分重要且紧迫。本文试就我国寿险公司核保工作的现状及其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作初步分析与探讨。

  一、寿险核保面临的主要风险

  1.投保人的逆选择风险。随着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保险欺诈便不断发生,以保图赔,或以保获不正当利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人为错告保险标的等,已经成为一些投保人投保的畸形心态,其目的是通过保险获得超额的经济补偿和不正当的非法利益。

  2.营销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目前一些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识别风险能力不强,甚至有极个别营销人员在高佣金下受利益驱动,只收保费,拿佣金,未面见被保险人就签单收费,故意不如实告知,隐瞒一些重要核保信息,增加了核保工作的难度。

  3.核保制度不健全,核保管理不完善。首先是虽然设置了核保部门,但对核保人员培训不足,以至于核保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有的基层单位甚至没有专职的核保人员。其次,对展业人员保前调查工作要求不严。第三,对核保责任的考核要求不完善。第四,对免体检件保单的风险控制不严。第五,寿险公司现有的体检项目中,只能对一些简单表面的病症做出判定,但绝大多数的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却无法检测,导致理赔时产生争议。

  4.体检机构责任心缺失,管理不到位。

  5.部分保险公司缺乏以效益为核心指标的核保机制和违规后的责任追究机制,尤其是缺乏刚性、系统和授权限制的计算机核保处理系统。

  6.核保人员素质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不足。

  二、防范寿险核保风险的主要途径与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核保体系,加强核保队伍建设

  核保可简单分为两个层面,即营销员核保和核保人员专职核保。营销员核保是在收费承保之前进行的。营销人员在承保之前,应有强烈的风险意识,深入了解被保险人的经济收入状况、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指导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只有营销人员在承保环节上加强了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每张保单都是健康体和优质保单,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所以保险公司要加大对营销人员的培训,不要有短视行为,不要因营销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足、识别风险能力不强、职业道德不高,使一些劣质客户进入保险公司,而为保险公司的稳健持续经营埋下隐患。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对专职核保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专职核保人员要有丰富的保险知识、医疗知识、财务知识等,还要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所以专职核保人员必须是高素质型人才。在加强寿险核保人员的配备和核保人员的培训工作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核保人员的资格考试制度。将核保人员分为初级核保员、中级核保师、高级核保师,具体制定出各个级别核保技术人员的条件和要求,通过严格的资格考试并结合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技能,核发资格证书。实行不同级别核保人员分等级的个人经济收入分配和其他待遇制度,以调动核保人员学习提高的积极性,提高核保工作质量。

  2.完善核保制度,加强核保管理

  (1)将核保与展业部门脱离,以使核保工作能够独立、有效、充分地发挥防范业务经营风险的作用;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专业核保制度。通过对核保人员岗位技能严格的等级考试,科学设定出各级核保人员的核保权限,核保工作的质量要同各级核保人员的经济利益密切挂钩。要设计制定出便于操作的核保质量量化考核标准与办法,由有关管理部门定期对核保人员进行考核。

  (2)寿险公司要尽快健全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统计资料。通过对不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病伤经历、生活习惯、个人特征、财产物质条件等的数据技术评估,制定出更全面、科学的核保内容及办法,以使寿险核保制度更趋于合理、规范。

  (3)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控制免体检件的风险。要坚持对免体检件在承保前进行风险调查,对免体检件的审核要坚持“严进宽出”的原则。同时重新调整体检的项目,加大体检力度。并且,把审核的重点放在重复投保、主动上门投保、超经济承受能力投保等情况的投保件上,坚决防止有逆选择倾向的业务“病从口入”。

  (4)在大力发展寿险营销业务的同时,加强对营销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另外,对营销员要制定严格且易操作的业务质量考核办法,规定对营销员的业绩奖励和晋升必须要有业务质量的考核内容。

  (5)把核保工作纳入公司综合考核范畴,以引起公司各级机构领导对核保工作的重视。目前的核算体制表现出死亡率的高低对经办公司的个人利益没有任何关系,可以通过死差的考核引起公司各级机构领导对核保工作的重视,才能保证寿险公司有足够的远期偿付能力。

  (6)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约束是做好核保的必要保障。一是保监会要在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基础上构建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二是监管机构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对保险市场进行整体监管;三是建议由保监会或行业协会建立全国统一的核保人员资格准人和考试制度,通过组织公开透明的书面考试和技能考核,颁发高、中、初核保师资格证书,从而确保核保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结语

  通过本文的初步研究,寿险公司要取得健康稳健永续的经营,就必须加强核保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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