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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亟待完善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08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亟待完善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01

  江苏省滨海县地处黄海之滨,土地面积1880平方公里,设14个镇区,297个村(居),总人口117.8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0万人,常住人口57万,2013年农村人均纯收入11702元。自2010年5月和2011年7月起,该县先后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13年起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在城乡居保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该县仍存在缴费档次低,个人账户积累额少,将来养老金领取水平低等问题。 现行的“个人账户”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

  一、城乡居保 “个人账户”制度模式的特点

  城乡居保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其中“个人账户”,用于记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根据其“个人账户”积累额计算养老金领取标准。这一制度模式,较好地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适应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异性,有利于调动参保人积极性,受到了城乡居民的认同。截止2013年末,滨海县参保居民达35万人,积累基金近3亿元,领取养老金人数达15.1万人。

  二、“个人账户”存在的问题

  从增强制度养老保障功能看,目前该县在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基金的构成、数额、增值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财政补贴较少。2010年,县政府对选择100元---600元缴费档次的,都给予30元补贴。2011年起,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增加一个档次,增加5元补贴,最高补贴55元。2013年1月,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组织实施,缴费档次增加了700--2000元14个档次,最高补贴增加到100元。从总体看,财政补贴不高,据统计,2013年全县参保人员实际人均享受政府补贴36.58 元。

  (二)集体补助缺位。集体补助应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共同构成“个人账户”基金来源,而全县村级经济负债较多,集体补助缺位的状况短期内无法改变。

  (三)个人不愿多缴。很多居民对 “个人账户”基金需不断储备积累缺乏认识,仅从最大限度享受到政府补贴选择低档缴费。2013年,全县参保292399人,缴费70000750元,年人均缴费 239.4 元,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占 80%以上。同时,年轻人不愿参保,存在犹豫观望或无所谓心理。

  (四)增值利率不高。“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按照一年期存款利率3.24%计息的,2010至2013年,该县连续四年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4.4、5.9、2.9、2.4,前两年基金贬值幅度较大。基金在存储运营方面,也存在经办环节多,增值不及时,以及基金优惠政策难到位,收益率低等问题。

  三、完善“个人账户”的几点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要完善“个人账户”,目前应采取以下几点对策:

  (一)坚持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措施

  现阶段强,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引导适龄人员普遍参保,同时不断提高缴费档次。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方法,讲清城乡居保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断储备和积累的制度,不是只靠政府发钱养老,强化居民个人养老责任。

  2.强化目标考核。将城乡居保列入小康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可根据各镇(区)人均收入水平,分别下达保费总量、人均保费、参保率等年度考核指标,不断提高经济条件好的地区个人缴费档次。

  3.增加财政补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利用现有各项支农政策,建立政府财政补贴机制,注重增加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户等特殊群体的参保补贴,以体现社会公平。

  4.加快制度衔接。抓紧出台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互转衔接办法,方便城乡居民选择参加不同标准的养老保险。

  (二)改革补贴方式,激励引导参保

  改变以30元为基数,5元为增加额的级差补贴方式,从激励居民多缴费、长缴费出发,结合缴费档次和年限确定补贴标准。对缴费满一定年限,如5年、10年的,缴费档次高的,可增加补贴标准,对无故中断缴费的不得享受补贴,激励参保人提高缴费档次和续保。另外,可将缴费年限和基础养老金挂钩,对缴费超过15年人员,每超过一年,增发1%基础养老金。也可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5年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

  (三)下移工作职能,优化经办服务

  首先要下移工作职能,方便城乡居民参保、领取。大力推行参保登记、缴费、领取、咨询“四个不出村”工作。其次要建立考核运行机制。加强和县、镇、村沟通交流,强化业务指导,确保镇区机构正常、规范运转。第三要抓好养老金领取人员生存状况稽核工作,确保死亡人员及时核销,减少“个人账户”基金损失。

  (四)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增值水平

  一要拓宽增值渠道。城乡居保基金可尝试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或集中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运营增值,提高基金增值水平。二要明确基金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和金融机构协调联系,及时做好专户基金定期储存工作,同时要监督金融机构,执行社保基金优惠政策。人社部门要优化业务流程,通过提高业务经办信息化水平,缩短基金起息时间,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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