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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效果的实证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12

我国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效果的实证分析

  一、导论

  自于2005年12月31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和行业范围都呈现快速的增长态势。在此背景下,我国学者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效果――公司业绩提升程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在这些研究中从方法上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试图找到影响公司绩效的所有因素,将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数占总股数的比例作为其中一个变量,使用多元线性模型,对公司业绩进行回归分析;二是针对实施了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找到一个同行业同资本结构的对比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比较样本公司和对比公司在实施前后的业绩是否有差异,研究股权激励是否有效果。

  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的研究者中,吴晓兰(2011)以2006年至2011年沪深两市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且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分别以每股收益EPS、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作为公司经营绩效变量,同时考虑资本结构、公司规模、成长性、股权集中度等多个因素,结果发现已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经营绩效与高管持股比例负相关。汪玉桥(2011)选取89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作为公司业绩指标,控制变量上则选取公司规模和财务杠杆系数,结果发现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之间存在低度相关关系,对上市公司绩效有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但魏德云(2010)以2006年至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发现:经营者股权激励比例与公司绩效呈现正相关关系。

  运用对比分析法对股权激励效果进行研究的学者中,张会(2012)选用2006年至2011年间67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并对每一个研究样本,选取了一个未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配对样本进行对比分析。在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能力经行因子分析得到绩效指标后,认为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确实能够带来公司绩效水平的改善。但武美君(2012)在以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时,同样选取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同行业同资本机构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却发现公司绩效的好坏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否并不存在影响。

  可以发现,无论运用两种方法中的哪一种,学者得出的研究结论都出现分化:有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能够起到促进作用,也有两者有低度相关和不相关。在这些研究中,本文认为主要以下缺陷。

  从研究方法上看,上述文献中的两种方法并不适合研究本问题。对于回归分析方法,首先运用该方法的学者试图找到影响公司业绩的所有因素是不太可能的,并且某些像公司文化这样的影响因素也是无法量化的;另外,用股权激励计划中所使用股票数占公司总股数(一般称为激励比例)作为自变量,其本身考察的是激励物的多少对激励效果的研究,而不是对股权激励方案前后道德效果进行研究。最后,对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说,对于变量的假设要求太多。对于样本对比分析方法,虽然学者试图找到样本公司在资本结构方面相同的同行业公司,但是如前面所述,影响企业的因素众多,仅仅将资本结构作为控制因素并不合理。

  从数据的选择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中其平均有效期为5年(张娟,2013),这种较长的有效期设计是为了使激励具有长效性,但不少学者(武美君,2011;汪玉桥,2011;任莉莉,2013等)在研究中只选择某一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作为样本,并只将其当期的业绩指标作为实施效果的代表。

  本文并不试图寻找影响企业绩效的因素有多少,而是将关注点聚焦在实施股权激励前后公司的业绩是否不同。因而本文的思路是将问题进行简化,将上文学者考虑的股权结构、资本结构及财务杠杆等因素的变动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看作是公司正常的营运活动,或是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管理层基于获取股权的期望对企业发展的调整。

  二、实证分析

  (一)均值分析思路

  配对样本T检验的分析方法适用于考察两个相关的样本是否来自具有相同均值的总体。这种相关的样本常常来自这样的实验结果,在实验中被观测的对象在实验前后均被观测。

  配对样本T检验实际是先求出每对观测值之间的差值,对差值变量求平均。检验配对变量均值之间差异是否显著,其实质是检验差值变量的均值与零之间的差异显著性。如果差值均值与零无显著性差异,说明配对均值之间无显著性差异,即股权激励前后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差异;反之,则说明两种有显著性差异,即股权激励前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差异。

  (二)指标选取

  选择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公司绩效的标准,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一是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中获权条件看,上市公司使用最多的是净资产收益率ROE这一指标(张娟,2013),从本文研究的样本看,所有的上市公司均使用了该指标作为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指标,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二是净资产收益率能够综合的反应公司的获利能力和公司股东利益关注点;最后是该指标作为财务分析数据最常用的数据,具有较好的可得性。

  (三)数据处理及描述

  本文所有的数据均是从WIND数据库中获得。在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之前,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为了保证一定的数据量,本文采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3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数据,即每个上市公司共有12个数据。(在这里需要注意是的,从上市公司半年报中获得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直接使用,但年报中的该数据计算包含了上半年的净利润,需要在扣除上半年的净利润计算后才能使用。)同时,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时间是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生效的日期。   由于数据时间段的要求,可以排除在2010年以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和在2005年以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上市不足3年的上市公司。在剔除ST公司和数据不全的公司后,本文共获得从2005年到2010年间65家上市公司的样本。从样本的行业范围来看,基本覆盖了证监会二级行业分类的所有行业,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在总共64个样本中,可以看到2010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达到33家,2005年至2009年分别是2、10、4、9、6家上市公司。在行业分布上,房地产行业最多,达到8家,其次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均是7家上市公司。

  三、结果分析

  在95%置信区间的双尾检验中,Sig.小于0.05时,说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公司业绩有明显不同。但当实施后的公司业绩指标ROE明显小于实施前的数据时,Sig.同样会小于0.05,故需要找到实施后的业绩明显高于实施前的样本公司。“前”和“后”分别代表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当其差值即mean列数据小于0时,就表示实施后的公司业绩高于实施前。在64个样本公司中,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业绩明显高于实施前,占样本总数的14%。这9家公司是格力电器、科达机电、上海家化、烽火通信、海信电器、青岛海尔、华神集团、昆明制药、武汉健民。这9家公司中耐用消费品占三家,生物制药占两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有5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占样本总数的8%。而样本公司中的78%均是实施前后没有明显的变化。

  四、结论

  从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到,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普遍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样本中78%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其业绩并没有得到改善,甚至有8%的公司其业绩在实施股权积极计划后出现了明显的下滑。

  对于大部分公司其业绩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因可能是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福利化、我国资本市场没有达到有效资本市场而没有激励作用。股权激励福利化具体表现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获权业绩考核指标本身并不明显高于其以往公司业绩,从而对于激励对象来说只要公司正常运营或付出努力较少就可以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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