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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婚姻中“门当户对”的社会学意义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18

论中国古代婚姻中“门当户对”的社会学意义

  作者简介:马柯楠,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家事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15-02

  一、“门当户对”的由来

  “门当户对”初指古代民居建筑中大门建筑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用于镇宅的建筑装饰。根据建筑学上的和谐美学原理,大门前有“门当”的宅院,必有“户对”。所谓“门当”原指放置于大门前两旁的一对石墩,俗称门墩,又称为门座、门台等,后因为鼓声宏阔威严,厉如雷霆,人们认为其能辟邪,故民间常用石鼓代“门当”。古时,鼓形的“门当”代表武官的府邸,箱形的“门当”代表文官的宅院。“户对”是指中国古代传统民居中位于门楣上方或门楣两侧的圆柱形木雕或砖雕。由于它位于门户之上且取双数,故称“户对”。一般而言,平民百姓的宅院都是两个“户对”,而达官显贵或豪门富户则有四个“户对”,皇亲国戚则更多。因而在古代,人们在儿女婚嫁决定之前,常会暗中观察对方的“门当”与“户对”。

  “门当户对”一词最早是出自于元代著名剧作家王实甫所著的《西厢记》第二本第一折:“虽然不是门当户对,也强如陷入贼中”①。 后来“门当”与“户对”常常同呼并称,逐渐演化成社会观念中衡量男婚女嫁条件的一个常用语。

  二、“门当户对”的内涵

  《现代汉语大辞典》第六版中对“门当户对”是这样的解释的:“男女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相当,结亲最合适。”“门当户对”作为一种择偶的标准,最早出现于我国古代的西周时期,由于当时严格森严的等级制度,贵族阶层为了保持其血统的“高贵、纯正”,严格限制了通婚的范围。费孝通先生也曾提到:“高度的契合不易凭空得来,只能在相近的教育和人生经验中获得。”②由此可知,俗语中常讲的“门当户对”,虽然从表面上看要求的是婚姻双方家庭之间经济地位的相当,但是从实质层面来看,所注重的更是两个家庭乃至男女双方之间精神的交流与价值观上的珠联璧合。这些诸如生活习惯、气质修养、兴趣爱好等。

  中国古代婚姻中,择偶所讲究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不完全都是封建的糟粕,其合理之处就是看到了“门当户对”择偶标准的社会现实价值,注重配偶双方的经济基础、精神交流与价值观的相近性。而在此意义上,门当户对的真正内涵也正是注重择偶男女双方之间的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生活背景等方面的趋同。缺乏这些,却只想要爱情的婚姻注定会酿成梁山伯与祝英台化蝶的悲剧,无法长期维持家庭的稳定和谐。

  三、中国古代婚姻中“门当户对”盛行的成因

  人们常说,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但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情。一个家庭的家庭氛围、生活方式和家庭文化是一个家族一代又一代长期延续下来的,即使周围的社会大环境发生了改变也是不会轻易改变的。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等级社会中,由于盛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过分注重以家庭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为标准的“门当户对”择偶方式。这种观念的盛行,可以说就是对中国传统婚姻中一些规范体系和具体规则的恪守。中国古代社会如此重视这种“门当户对”,是和当时的经济基础、政治环境文化形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原因则有:

  第一,森严的等级制度导致了作为贵族与富户的封建地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名望、家族权威及社会地位的长久性,常常会通过本阶级内联姻的方式来加强和巩固本阶级的统治及扩大统治范围。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古代社会中士族发展鼎盛的时期,当时的一些豪门大户自诩清高,仅在本阶层的小范围内互相通婚,如有与一些卑门劣户结亲的,则视为有辱士类,受到排斥,嘲笑。又如《唐律?户婚》中明文规定:“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年,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级。”因而,“门当户对”的择偶观实质上就是一种阶层内婚姻,是同一阶层内择偶男女双方对各自所拥有的社会资源进行转换的一种惯常方式。

  第二,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同时受到封建等级制度的影响,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农民,只能在本阶层内寻找配偶。正如鲁迅先生在其《二心集》中也曾诙谐的说:“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因此,中国古代广大的农民阶层所追求的只是一种平稳、简单、踏实的婚姻生活,现实的境况让他们无力也不敢奢望攀附权贵。

  第三,经济因素的考量和现实生活的需要是造成中国古代社会盛行“门当户对”婚姻观的另一重要原因。由于古代社会生产力的落后,人们在选择结婚对象的同时不得不考虑婚后的实际生活,也就是说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个人行为,还要和维持一定生活所需要的经济能力、老人的赡养、孩子的抚养联系在一起。这种现实的生活就需要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充分的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最低的要求也要和自己家庭的经济实力相差无几,如此才比较容易接受,婚后的生活才能有所保障。恩格斯曾指出:“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消除之后,才能普遍实现。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后,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之外,就再也就不会有别的动机了。”显然在中国古代社会,乃至今天,人们的生活还没有达到恩格斯所说的缔结婚姻充分自由的年代,人们的婚姻还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一种社会行为。

  四、中国古代婚姻中“门当户对”的社会学意义探究   第一,社会交换理论。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社会交换理论的创立者霍曼斯在《作为交换的社会行为》(1958年)一书中指出:“社会行为也是一种商品的交换,这不仅是物质商品的交换,而且是诸如赞许或者声望符号之类的非物质商品的交换。”美国学者布劳认为:“社会交换关系存在于关系密切的群体和社区中,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交换。”③因而从社会交换角度来看:“某种类型的交换观念是婚姻的基础。择偶过程本来就是一种交易,是一种社会交换过程,行为主体倾向于互惠交换,公平交易。”④同一阶层内择偶所选择的“门当户对”所进行的就是一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及价值理念的交换,即社会学意义上所说的同质性交换。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由于森严的等级制度的存在,封建地主权贵阶层,占据着整个社会的优质资源,他们的子女在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文化背景及兴趣爱好等方面有着强烈的相似性和一致性,二者的结合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美满和家庭的和谐稳定。相反,处于不同阶层上的择偶男女,既使结了婚,由于社会地位和成长环境的差异,容易在婚姻失去恋爱的激情归于柴米油盐的平常生活后,各种摩擦、矛盾接踵而至,甚至走向婚姻的悲剧。美国社会学家古德也曾说:“人们确实可以相信两个家庭所接受联姻的条件往往是双方在经济上或社会上的门当户对;一切择偶制度都倾向于同类婚姻,即阶级地位大致相当的人才可结婚,这是讨价还价的产物。”⑤

  第二,角色期待理论。在这个理论中,角色“是对群体或社会中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因为人们都生活在一个大概念的“社会”中,是一种高级的社会性动物,就必然会受到社会化的影响。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不同阶层的人由于所接受的价值理念、文化背景的差异,就会趋向于使用本阶层的某些价值理念、行为方式来对角色提出期望。例如在婚姻家庭中,对丈夫、妻子、儿媳、女婿、公公婆婆及岳父岳母等角色的社会行为的期待,这种角色的期待往往都是相互的。如果角色期待与现实的实践具有一致或相近性。就可以基本确定处于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在价值理念、文化涵养、经济地位等方面达到了婚姻的所要求的“门当户对”,也只有这样的婚姻才能保持长久的稳固和谐。

  第三,婚姻协调理论。所谓婚姻协调理论,就是指“夫妻在婚后共同生活可获得的进一步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建立一定的夫妻相处的原则,双方在各方面加以协调,以求互相适应和习惯的过程。”⑥在中国古代社会,常说的“父母包办、媒妁之言”的择偶方式,就是许多封建大家长看子女择偶是否“门当户对”。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也就是具有丰富社会阅历的父母更清楚的知道在婚姻中除了爱情之外,还有哪些因素是维护家庭稳定的现实条件。如果准备结婚的男女在社会地位、经济条件、价值理念、生活习惯、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较小的差异就会大大的降低婚后协调、适应及整合的难度,从而使得双方在婚后不会因为社会地位、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这些方面的差异产生不适感。相反,如果差距巨大就会在婚后产生出许多的矛盾和摩擦,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容易出现波动,最终影响婚姻的质量。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门当户对”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人们对婚姻存在状态的经验总结。

  第四,社会心理学中的从众心理理论。社会心理学中的从众是指作为个体的单个人容易受到外界大众行为的影响,从而使自己在价值判断上表现出趋向于大众舆论或群体中多数人的行为模式。择偶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无一例外的也会受到周围人的影响。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由于人们都有着浓厚的封建伦理观念,对于处于择偶中的男女来说会更加看重自己周围人对另一方异性本人出身及其家庭背景的看法,如果周围人对其本人或家庭状况评价很低,认为“门不当户不对”,在这种从众心理影响下,就会使得人们产生不合适或不般配的心理。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自己周围的亲朋好友对于自己的生活习惯、价值理念、文化底蕴等因素有着基本的了解,会从这些客观的条件出发得出相应的评价。

  五、“门当户对”的社会学意义对当下择偶观的启示

  当代社会,“门当户对”的意义,已不再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所讲的家庭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相近或相当,而更多地是“家庭文化”的相近。所谓的“家庭文化”,主要是指一个家庭,在其所处的社会阶层、生活环境、文化背景、教育程度以及家庭成员的个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会形成带有极强个人色彩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取向和道德标准。对于成年的家庭子女来说,家庭文化的“门当户对”,才会有共同生活相近的生活习惯、对同一事物相近的观点,才会有共同的语言、相近的价值观念,只有如此才能让婚姻保持长久的稳定性。

  热恋中的男女,总认为爱情是纯洁神圣的,可以超越一切,但热恋中若要婚姻为目的,就不仅仅要求他们在选择人生伴侣时要考虑爱情的因素,更要注重家庭文化的“门当户对”。由爱情而产生的容忍和耐性毕竟是有限的,只有相近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社会地位等因素,才是支持双方婚姻美满和家庭长期稳定和谐的必要条件。这就启示人们在寻找人生伴侣的时候,除了爱情之外也要考虑一些社会学意义上的非爱情因子,如“门当户对”。

  注释:

  ①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③[美]布劳.不平等与异质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④郑必俊.中国女性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⑤[美]W?古德.家庭.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

  ⑥杨善华.家庭社会学.北京:高等教育学出版社.2006.

论中国古代婚姻中“门当户对”的社会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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