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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促进高新区转型升级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23

金融服务促进高新区转型升级研究

  一、高新区转型升级的背景与必要性

  (一)高新区转型升级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而科技创新的最为重要的一个主体就是科技企业,高新区尤其是国家级高新区是科技企业的聚集地,应该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排头兵与先行者。

  经过20年的发展,国家高新区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创新资源的集聚、创新机制的完善、创新环境的优化等方面都进行有益的探索,培育出一大批具有具有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的企业,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典范。

  (二)高新区转型升级的必要性

  当前,国家高新区面临新的环境和挑战,有着转型升级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这是由国内外环境与高新区自身情况决定的。

  从国际形势来看,全球化的趋势经历了制造业的全球化、服务的全球化,目前正在进入创新的全球化,同时,世界范围内的科技创新面临新的重大突破,新一轮的产业革命蓄势待发,各国政府把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的培育作为重中之重,发展中国家迎头赶上、跨越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国内情况来看,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高速增长,原来高能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增长难以为继,经济结构急需转型、经济发展方式急需转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日益迫切。

  从高新区自身情况来看,经过20年的发展,高新区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经济实力,但其进一步的发展也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和障碍,这些需要高新区转型升级来解决,这也与国家层面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吻合。

  (三)高新区转型升级的动态

  正是在以上的背景下,高新区有着转型与升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事实上,从2011年下半年起,高新区的转型升级被广泛提及,也为各地政府所重视,深圳在2012年6月推出了《深圳高新区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12-2015)》;2013年3月,科技部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并发布了行动实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视察大连高新区时指出:“高新区就是又要高又要新,高是高水平,新是新技术,要体现高新含量,不能搞粗放经营、什么“菜”都装进高新区的筐子里。”,高新区的转型升级就进入了最高层的视野。

  二、高新区转型升级中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高新区转型升级过程中,金融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国内高新区无论从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还是企业还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政府资金投入方面

  1、政府资金投入有一定的局限性。政府资金投入的有限性决定了只有少数企业的少数融资需求通过这一渠道得到满足;政府资金投入的行政化管理决定了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同时,企业获得无偿的政府资金,容易产生“惰性”,丧失创新的动力。

  2、政府资金投入的放大效应不明显。多年来,科技部门科技三项经费传统的无偿拨款形式对企业研究开发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限的无偿补贴,无法产生更大的放大和拉动效应,难以全面满足企业创新资金需求。

  3、缺乏科技融资平台。调查显示,企业在接触风险投资时的渠道依次为:相关政府部门引荐、定期或临时举办的洽谈会、熟人和朋友介绍、常设的中介结构。但是,目前国内能够提供科技型企业与金融资本对接的平台比较少且功能不够完善,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经营业绩情况不了解,为防范信贷风险,一般不敢向经营和信用情况不清晰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放贷。

  (二)金融服务体系方面

  1、科技企业的退出渠道狭窄。能够吸引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种资金投入科技企业的关键所在是财富效应,即投资者等企业上市的高增值退出,但在国内上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门槛都比较高,绝大多数科技企业达不到要求;境外上市受国家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限制,难度不断加大。同时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区域股权交易场所还较少,市场的容量也有限。

  2、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未根本解决。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类企业规模小、轻资产,融资担保是解决这一难题的一个有效途径。虽然近年来国内融资担保市场快速发展,但大多数担保机构出于风险控制和盈利回报考虑,对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条件较高,要求可靠较为苛刻。

  3、现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作用和定位较低。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能够用于抵押担保的是股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但国内无形资产缺乏成熟的评估、转让及交易体系,股权及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比较困难,其主要原因是缺乏专业的、权威的评估机构,其他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项目单一,服务水平不高,对深层次孵化培育,如创业咨询、企业诊断、市场服务和资金服务等,更是没有匮乏。

  (三)银行信贷方面

  1、现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导致银行难以投入。目前,银行机构仅能通过传统信贷业务获得稳定的利息回报,因此,支持对象只能限于有固定资产、有产品、有市场的科技企业。而没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特殊政策,处于初创期尚未产业化的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在银行难以获得满足。   2、现行信贷管理制度的制约导致银行不能投入。现行管理信贷制度基于安全性的考虑,对贷款有严格限制,比如贷款主要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的有形资产,要求贷款企业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其风险评价、提供的业务流程和设计的信贷产品和担保业务也主要考虑传统产业客户的需要,这就使得具有异于传统产业特点的科技企业不能从银行获得足额信贷投入,而且银行的信贷制度对科技企业缺少单独的服务支持系统,对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也不会放宽。

  3、操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成本较高导致银行不愿投入。目前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对大额和小额贷款,对科技企业和传统企业没有区别,导致操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综合成本相对较高,影响了银行的效率,从而使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感兴趣。

  (四)企业方面

  1、企业经营发展尚不稳定。中小科技企业是高新区企业的主流,这些企业的一般特点是:轻资产、规模小、经营时间短、缺乏清晰的所有权和管理机构,还贷能力不强、企业信誉度不高,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

  2、企业内部管理尚不完善。企业在创业初期主要精力集中在技术研发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制度建设等环节相对薄弱,特别是有的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按规定填报财务报表,在使用银行贷款上,随意改变贷款用途,使得银行风险控制比较难。

  3、企业宣传推介不到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发展、产品优势、市场前景等方面的社会宣传、尤其是对银行的宣传推介普遍不够,对金融政策和银行融资产品也了解不多,造成企业与银行间缺乏深入了解。

  三、促进高新区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政府、银行、企业联动的投融资新机制

  由高新区政府牵头,商业银行、创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组成投贷联盟,自愿组成、自律管理,形成银行、担保和政府政策性补贴参与的融资风险共担体系。政府对具有投融资需求的早中期科技企业进行先行筛选,对于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发展空间大、具有优秀管理团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借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企业以固定资产、股权、自有知识产权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或反担保,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拓展政府科技资金使用功能

  改革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将科技经费扶持功能拓展为融资杠杆,由银行提供一定资金的科技贷款额度授信,政府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科技贷款配套贴息,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放大财政科技投入的效应;建立科技贷款增长奖励机制,对科技贷款增长显著的银行,给予一定的奖励,引导银行增加贷款支持;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补偿银行在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贷款损失,实现政府、项目单位及协作银行共同承担风险,化解银行信贷风险。

  (三)推动银行创新金融产品

  由于中小型科技企业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高,政府应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无形资产担保抵押方式,扩大对高新技术活动的信贷投入。鼓励银行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品种,如仓单质押贷款、货权质押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贷款、银票质押担保贷款、信用证担保贷款、企业法人周转经营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鼓励银行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个性化融资产品,适当降低融资门槛。

  (四)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

  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既能为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更能为她们提供增值服务。各高新区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资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私募投资机构等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的机构和优秀管理团队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能够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当然,这些政策也需要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实现。

  (五)开展科技担保和保险工作

  借鉴与推广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和杭州天使担保的成功经验,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成立专业担保机构,以政府政策为导向,以鼓励创业和加快技术成果转化等为目标,选择那些既符合政策条件又具有一定成长性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加快开展科技保险工作,支持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的设立,探索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失败保险等新险种。

  (六)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

  制定推动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设立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大力培育创业板上市后备资源,引导、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企业在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和价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拟上市储备库,对纳入培育计划的科技型企业的改制、上市辅导、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挂牌上市进行专项资助。加大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上市时间表明确且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上市企业,优先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

  (七)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网络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当前面临的难题是好的投资项目得不到风险资本的支持,而大量的风险资本又找不到好的投资方向,

  这就需要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投资信息交流网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者之间搭建有效的沟通渠道。一方面可以扶持成立一些能够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准确的各种信息和评估报告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机构,如科技担保、政策咨询、评估推介的机构;另一方面可以由政府出面建设一个高效率的风险投资网络平台,囊括风险投资、价值评估、融资担保、上市辅导、金融理财、信息加工、行业咨询和人才实训等多种服务,为风险投资行业提供实时、便捷的信息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的对接。

  (八)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标准和体系

  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咨询机构,探索和实践能够准确识别防范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和制度规范,为银行等投融资机构提供中小型科技企业全方位、多视角信用状况咨询,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同时,增加中小企业及其股东的违约成本,促使其主动增强对自身的风险约束,形成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机制和制度,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和风险预期。

  四、结束语

  总之,科技创新――“发动机”和金融创新――“助推器”的融合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是从根本上推动高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举措。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题,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帮助企业及时足额筹集到生产要素组合所需要的资金,将为企业经济活动提供第一推动力、持续推动力,促进其尽快成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同时,在高新区转型升级中,政府必须通过将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整合为一体,加快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中心目的是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帮助分担市场金融资金承受不起的超额风险,引导资本流向新技术,催生出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通过金融杠杆促进现代科学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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