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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资助政策演进特征、实施成效及发展趋势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12-09

中职资助政策演进特征、实施成效及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 G71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19-0035-07

  中职国家资助政策是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在校期间的经济压力、顺利完成学业的一大举措,是国家推进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1]。福建省在落实国家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过程中,以其实施方式的灵活性、政策预测的前瞻性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率先提出精准化资助的全新理念等,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中职国家资助政策的推行已近十年,其实施成效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地区适应性如何?资助对象及资助工作者如何评价?资助范围和资助力度是否得当?笔者基于福建实践模式,就这些具体问题展开了调查与思考。

  一、中职资助政策的演进特征

  (一)资助目标越来越明确,助困功能愈发凸显

  2006年秋季起,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铺展实施①,福建开始对全省全日制中职在校生中约20%的困难家庭学生实行补助。2007年,中职资助开始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②,福建省于2007年秋季学期起,将资助金发放对象进一步锁定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含五年制在校一二年级高职学生)和非农村户口县镇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③。当年,全省受资助的中职学生达到160408人,占整个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的90%。自2012年的秋季学期起,福建逐步将国家资助金的发放对象调整为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全日制中职在校涉农专业与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其中,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比例进行评审认定;为确保新、旧政策的顺利衔接,新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逐步调整,并于2013年秋季学期全部调整到位④。2013年春季学期起,福建再次将资助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占在校生10%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全日制在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率由67%降至8%。从资助对象的调整过程可以看出,针对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很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收入和经济困难家庭的现状,资助金发放重点倾向于农村和涉农专业学生,说明资助政策的目标越来越明确,助困功能愈发凸显。

  (二)资助标准逐步提高,资助金发放额度加大

  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了8亿元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专项资金,对中职学校5%左右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其中,对选学种植、养殖专业的学生每人每年减免学费600元,生活费补贴400元)。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进一步调整中职国家助学专项资金发放额度,实际划拨82亿元,占国家助学金总数154亿元的一半以上,资助额度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元,当年,福建省下拨的中职助学金达到24061万元。2009~2010年,随着福建中职招生人数的持续走高,中职助学金的划拨分别高达34714.99万元和42292.53万元。2010~2012年,福建中职招生人数有所下滑,资助金核拨也相应调整,见表1。2013年,中央财政用于中职资助的额度达294.62亿元,至2014年增加到362.89亿元。2015年春季学期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进一步调整到每生每年2000元。可见,中职国家资助政策的资助标准在逐步提高,资助金发放额度呈逐步加大趋势。

  (三)免学费政策的惠及面逐步扩大

  2009年5月,福建开始逐步建立和实施中职免学费政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全日制的三个年级在校生中,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艺术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50%比例进行评审确认⑤。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福建进一步扩大免学费受助学生范围,新增对全日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满足免学费政策条件要求的三个年级学生,以及对公办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三个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⑥。2011年秋季学期起,福建进一步将所有正式学籍的中职一年级学生(含非全日制学生)也纳入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二年级涉农专业(含非全日制)学生免学费,非涉农专业家庭贫困生按6%比例免学费;三年级学生涉农专业(含非全日制)免学费,顶岗实习困难专业的家庭经济贫困生按6%的比例免学费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福建实施对公办中职学校正式学籍全日制三个年级在校生和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全部免学费⑧。至此,福建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比《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目标提早2年实现。

  表1 福建中职学校实施国家资助政策惠及人数与金额

  项目 实施免学费政策 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

  年份 资金(万元) 人数(人) 资金(万元) 人数(人)

  2009年 3493 13829 34714.99 227599

  2010年 5224 22414 42292.53 256533   2011年 17232 87082 29087.7 193900

  2012年 37034 170600 24577 163842

  2013年 66722 343209 10105 75322

  2014年 60748 275934 2977 18370

  (四)政策实施方式灵活,助学金拨付和免学费补助趋于简化

  福建省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统一办卡、集中支付”的助学金拨付方式,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三家银行的省级分行签订“中职学生资助卡”合作框架协议,采取省属中职学校先试点、地市学校后推广的办法,推进“集中支付”方式的展开。而对免学费补助金的发放方式也经历了如下沿革:2009年,各中职学校所需资金由省级及市、县(市、区)政府财政比照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分担比例共同承担。2011年进一步细化免学费补助标准,特别是对非全日制补助按学校隶属关系全部由同级财政承担。2012年起,对各中职学校因实施免学费政策而导致实际办学收入减少的部分,做如下方式的弥补:第一、二学年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依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以国家免学费标准补助给学校;第三学年的费用原则上由各学校通过输送学生到相关用人单位参与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最终从用人单位获取相应报酬来弥补,经费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该校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总数50%的比例补助学校。2014年,福建进一步调整了免学费补助学校的办法,规定三个学年都由财政部门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以国家免学费标准对学校进行全额补助;对民办中职学校中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三个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的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的国家标准,给予学校相应的补助⑨。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福建又对非全日制免学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非全日制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由招生计划审批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的同级财政统筹负责,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资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方式予以补助,由各设区市结合当地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地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规划,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收费水平和发展需要,确定本区域非全日制免学费工作的补助年限、补助标准等⑩。政策实施方式更加灵活,资金拨付程序逐渐趋于简化。

  二、中职资助政策实施成效调查与分析

  (一)调查方式

  本调查依据福建省内各地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区域地理分布情况进行地区抽样,样本范围覆盖福州、三明、莆田、漳州、宁德、龙岩、泉州、南平8个主要区市及部分主要县市。调查涵盖中职学校共30所,调查对象为三个年级的中职学生(其中含60%~70%受助学生)、中职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教师、被抽样班级的班主任。调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并结合师生座谈会的方式进行。调查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通过对不同学段学生和教师的问卷调查,了解其对当前资助政策实施成效的评价,主要涉及师生双方对资助政策实施情况的主观认可度等;二是了解资助政策的地区开展适应性情况,了解全省不同区域在政策落实中的具体差异。调研共发放学生问卷1000份,教师问卷500份。回收学生有效问卷(学生卷)878份,占学生问卷总数的87.8%;教师有效问卷(教师卷)492份,占教师问卷总数的98.4%。

  (二)调查数据与分析

  1.资助政策的执行力

  资助政策的实施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考验的是中职学校贯彻落实政策的实际执行力。首先,在组织建制方面,调查中了解到,目前省内各地的资助机构还不健全,多采取挂靠形式,没有配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专职人员不足。多数中职学校的资助工作由学生处、学籍处或办公室等部门的教师兼职管理。其次,在政策对象的组织认定方面,高达76.2%的教师认为该项工作存在较大漏洞。在访谈中了解到,目前校方对资助对象的评定依据主要参考申请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贫困证明,在部分家长利用社会关系即可取得相关证明的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尚存质疑,且贫困生类型中除低保户的受助类型较为明确外,其他受助类型的认定缺少相关政府鉴定部门及对证明材料要求的具体规定,这为学校认定工作增加了难度。调查问卷(学生卷)中提及“您所在的班级,是否有非正当领取资助金现象的存在?”97.0%反馈为“没有”,1.4%反馈为“存在不该享受助学金的却占用相关名额”,0.7%反馈“班级存在一些没见到的学生占用名额”,另有0.7%反馈“部分已退学学生仍占用助学金名额”。另一组数据反馈显示,有53.2%的学生选择“学校或上级部门经常到班级内核实受助学生名单”,30.6%的学生反馈是“偶尔来”,8.3%的学生反馈“没有核实”,6.4%的学生甚至表示从未听说过此事。另有高达54.5%的学生表示自己的学校只在学期初公布受助学生名单,此后就再也没有摸底或进行调整了。可见,半数之多的学校并没有在政策对象的认定工作上实现动态管理,在政策对象评定方式和后期监管环节仍存在漏洞。受资助者获得助学金的机会主要是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与其日常行为习惯、学业表现、思想道德、家庭突发事件等没有进一步关联。再次,在政策执行的时效性反面,选择“学校能按时发放助学金”选项的仅占12.5%。进一步调查了解到,除少数学校有垫付行为外,大多数学校由于上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而无法做到按月及时发放,要到学期末一次性补发。时效性的偏差有违国家政策按月及时补助困难学生生活费用的初衷,而大部分受助学生又往往对资助金的使用缺少合理规划,在发放后的短期内便已消费一空。集中补发的方式没有真正起到解决补助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解决经济生活困难的作用。

  2.资助政策的惠及度

  资助政策惠及度的内涵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类型政策受益者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并对比其受资助前后经济生活是否发生变化;二是资助额度能否满足受资助者的实际需要。   从调查问卷(学生卷)中了解到,受资助者的类型分布主要为:城市低保家庭占14.2%,残疾特教人士占94.%,孤儿、烈士子女占2.7%,下岗职工且无固定收入家庭占2.4%,特困户家庭占5.6%,家庭及本人遭遇不幸的占3.6%,单亲经济困难的占3.2%,涉农的占49%,其他占14.4%。其中,占有份额最大的是涉农专业学生,并兼顾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与政策目标所指向的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等初衷相符。进一步对比普通学生与受资助学生的月经济消费情况发现,两大群体的在校月平均消费差额约为200~300元。差额支出类型分布为:伙食消费90~110元,人际与娱乐支出60~90元,学习培训等约40元。进一步访谈了解到,55.7%的受资助学生会优先考虑使用助学金购置学习用品或参与专业相关技能培训,30.4%是用助学金来改善日常个人的伙食质量。可见,助学金对缓解受资助学生群体的生活经济压力起到一定作用,对提高其生活质量有所帮助。

  在资助额度方面,37.5%的学生在校月生活平均开支约为500元以下,51.4%的学生在校月生活平均开支在500~1000元左右,10.5%的学生在校月生活平均开支在1000~1500元左右,0.7%的学生在校月生活平均开支在1500元以上。尽管2006~2015年间,国家对贫困学生补助标准有所提升,目前每生每年的补助标准已提升至2000元,但是按每生每年在校10个月计算,实际月平均补助只有200元,无法满足大部分学生的月生活消费需求。对于中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资助金发放的意义,51.2%的学生和77.6%的教师都持肯定态度,认为其能对帮助贫困学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起到积极作用,18.9%的学生和8.5%的教师认为至少其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完成学业,23.1%的学生和13.9%的教师认为该政策在培养技术型人才、实现教育公平方面的意义较大,但也仍有5.4%的学生表示不清楚该政策的目的。调查表明,教师群体对该政策的支持拥护程度大大超过学生群体,面对政策惠及能力有限的现状,教师群体抱有更乐观的态度和更前瞻性的发展眼光。

  3.资助政策的满意度

  资助政策的满意度可由两方面来体现:一是学生对资助金效用和资助具体方式的认可;二是学校在执行资助政策过程中,对政府补助金发放和申领工作绩效的评价。

  调查发现,满意度较高的是学生群体。特别是对资助的具体方式,福建省目前采取直接向学生发放“中职学生资助卡”的方式,较原先的校园卡、餐卡、伙食补助等,更能有效减少资助金发放过程中学校干预的中间环节,其安全性和便利性受到学生群体的一致好评。对资助方式持满意态度的占37.60%,比较满意的占33.60%,一般的占24.80%,不满意的仅占3.30%。在资助金效用的认可方面,57%的学生认为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自己的帮助很大,33. 5%的学生认为效用一般,认为作用较小和几乎没有作用的占9%。可见,大部分受资助者对现行资助政策是认可并怀有感恩意识。调查中,78.6%的学生和82.5%的教师认为国家助学金政策已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效果,见图1。

  图1 师生对国家资助政策是否达到预期成效的主观反馈

  对资助政策满意度较低的是学校。满意度较低的原因是资助政策的短视性挫伤中职校办学的积极性,危及中职学校的生存和长远发展。中职资助政策的受益者是学生,该政策在造福学生的同时,却减少了学校的实际收入。由于国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按市场规律和企业对人才规格的需求办学,职业学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安置合同,让三年级学生参加用人单位的顶岗实习,并通过输送学生参与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的方式从用人单位获取三年级免学费的相应补助。但是,由于学生就业本身就存在困难,用人单位能提供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就较为不易了,而且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付费给学生,因此,学校无法真正从用人单位筹措到50%的免学费补助。因而,对中职学校而言,实际上只能领取到财政部门对其以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学生人数50%的比例给予的免学费补助,造成一定的办学资金缺口。以泉州某中职学校为例,该校在校生2719人,每人原应缴纳学费2400元。实行免学费政策后,财政拨付给学校每年每生2100元,学校对每年每生的实际收入减少了300元,共计减少82万元。该校三年级在校生1082人,财政按学生数的50%拨付给学校,实际拨付541*2100=11.631万元。加上前一项减少收入的82万,学校累计减少收入93万多元。特别是作为中高职衔接的五年一贯制学生,按规定第三年必须正常在校学习,而现行的中职免学费资金补助办法,对五年制中高职衔接培养模式带来巨大冲击。这一状况在2014年福建免学费补助实施方式进一步调整后得到明显改善。此外,免学费补助金的拨付不及时也是导致学校满意度较低的原因,由于免学费补助金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才配给学校,各级财政配套采取层级管理的方式导致运行效率较为低下,甚至资金由教育局核拨到学校要运转半年左右的时间,致使中职学校的经济开支捉襟见肘,影响其日常教学行政等工作的正常运转。

  4.资助政策的地区适应性

  在访谈中了解到,资助政策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贯彻执行以来,不同区域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差异。目前资助政策的实施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不同区域、不同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的人员比例、地区物价水平、生活消费成本、资助金的需求额度缺乏精细化的划分[2],总体而言,政策对地区适应性的考虑尚显不足。如,省内内陆山区学生在校月生活平均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占学生数的一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面积较大,在学生总数中的占比约为30%~40%,而现有资助政策对非涉农专业贫困生的认定名额仅有10%,大多数班主任表示贫困生资助名额明显不足。而在省内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学生在校月生活平均支出大多在500~1000元左右,甚至是1000~1500元左右,见图2,大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宽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分布较少,10%的贫困生名额往往有余,一部分不需要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学生也成为了资助对象,严重影响了资助工作的公正性。   图2 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学生月消费水平对比

  5.资助政策的吸引力

  衡量中职资助政策实施成效的一大指标,是考察其对初中毕业生的政策吸引力,能否吸引到更多的优秀青年报考中职学校[3],而最直观的测量方式是观察政策实施后,中职学校招生人数是否有明显变化。如图3所示,自2006年福建开始实施中职资助政策起,中职招生人数呈总体上涨趋势,但增幅不大。2009年因免学费政策开始推行,中职招生人数较上年明显提升,并与高中招生比例较为接近,但次年招生人数又有所下滑。中职招生人数至2011年达到峰值,当年中职招生人数共计251705人,甚至赶超高中招生人数,这与当年免学费资助范围的进一步调整扩大有一定关联,但在其后几年,中职招生人数又有所回落。可见,免学费政策对学生入读中职学校的吸引力较为有限。被抽样的学生中,有85.2%表示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并非因为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其选择学校类型时更多考虑的是个人学业成绩状况与自身兴趣发展的因素[4]。

  图3 福建省历年中职及高中学校招生数(单位:人)

  三、中职资助政策的优化策略及发展趋势

  (一)资助政策的优化策略

  1. 优化资助管理运行系统,完善制度架构

  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调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等组织相互配合、协调互动,因而,优化资助管理组织运行系统势在必行。首先,应加快建立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职队伍,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资助工作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场地设施方面都应有明确的配备标准,以保障其对政策的贯彻执行。其次,从制度上完善中职学生资助管理运行系统,是促进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长期化、可持续化发展的有力措施。在落实资助政策过程中,应对执行规范、操作流程、监督管理等有一套明确的制度规定,为管理工作过程的规范性和程序性提供制度依据。如,对不再具有助学金申领资格的异常学籍学生情况进行登记[5]、将家庭突发事件导致贫困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系统并进行跟踪帮扶、实时补充更新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等,逐步实现资助工作的动态化和精细化管理。

  2.优化经费分担机制,加强财政补贴力度

  由于资助政策的推行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补充和丰富经费来源。目前,资助经费大多是依靠各级政府财政专项划拨,在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政府财政补贴力度相当有限。从优化经费分担机制的角度出发,应鼓励中职学校自行开发和拓展资助经费的筹措渠道,如,邀请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员加入资助队伍,或吸引经济效益高、社会责任心强的热心企业参与到资助行列,从而建构起政府专项拨款为主体、学生勤工助学为补充、社会援助为支撑的多元资助经费分担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协同资助,共同提高资助力度。

  3. 优化资助方式,建立评先奖优机制

  优化奖助方式,特别是由省政府增设荣誉性奖学金项目,以奖励优秀学生的方式鼓励中职学生争取先进、鞭策后进,培养其树立荣誉感、自豪感与责任感,从而引导整个中等职业教育评价模式转变,对进一步提升资助政策效果,健全中职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以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提升质量和服务社会水平都将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这一优化举措备受中职学校推崇,在调查中,有96%的受访学校认为出台省政府中职奖学金很有必要;79%受访学校建议资金额度在3000~5000元之间比较合适;92%的受访学校建议评审对象的设定按照中职全日制学生数0.5%~1%的比例来评定比较合适。评先奖优机制的改革和推行,将有助于树立中职学生的正面形象,更有助于中职学校教学育人工作的开展。资助政策不仅应具有助困功能,更应具有奖优的激励功能,进而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免学费、助学金和奖学金相结合的中职资助多元化模式。

  4.优化资助管理体制,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资助工作管理体制的优化和革新,是提高资金流转效率的根本途径。目前,各级政府财政设置存在审批层次过多、资金流转链条过长的问题,导致资金拨付效率低下。从优化资助管理体制的角度出发,应考虑在资助专项资金拨付方面减少政府层级间的体制壁垒,简化资金划拨程序,缩短申报流转时间,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流转效率。特别是对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金的核拨方面,建议可采取生均预拨款的方式,参考学校上年招生计划数、结合该校学生实际报到率、辍学率等进行提前测算,有关部门于学期初预拨资金,到学期末再由学校财务部门多退少补,以减少资金拖欠和滞后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中职学校办学管理的基本经费需求。

  5.优化空间实施策略,提高区域政策落实的灵活性

  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状况、城镇化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方财政支付水平,结合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当地中职学校的布局特征、办学规模、层次等,进一步规划和细化国家资助政策的具体条款与实施细则。从满足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要求出发,在国家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适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政府财政资助支持计划,具体制定本区域内中职学生生均经费拨款标准,从而有效提高各区域资助配套政策的可操作性。从优化政策的空间实施策略出发,可以在倡导公益性的前提下,建构区域性中职学生资助经费保障体系,确立区域化资助模式。由经济发达地区先行示范,发挥集聚与扩散效应,进而带动经济欠发达地区。从全省大局的角度出发,甚至可以取消在制度层面上对区域间资金流动的限制,建立一整套跨地区的资助资金供应链条,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逐渐打造合理的资助经费保障系统,进而提高资助工作的整体成效。

  (二)政策发展趋势

  1.精准化资助的政策趋势

  精准化资助是未来中职资助政策的发展趋向,也是对未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更高要求。精准化资助的“精”,其内涵是精准、精细,是资助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资助对象认定的精准;资助地域投放的精准;资助额度的精准。精准化资助的“准”,是对资助供求关系中契合度、恰切度的要求,指的是资助力度能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困难层次的资助金受益者改善经济生活的基本需要。   精准化资助具体包含如下内容:一是探索建立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建档入库,精准确定资助对象;二是通过建立奖助指标体系,对受助对象的优秀或贫困程度等各项指标量化评级,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奖助额度因人而异;三是通过计算各地区各学段的教育成本、每个学生家庭的教育投资能力及其资助需求,实现奖助的标准化;四是在资助管理工作中,建立资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资助对象实行一生一号,并根据资助对象接受其他资助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资助对象有进有出;五是在资助经费分配上,对资助金的投放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各区域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情况,科学测算,向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重点投向需要资助的内陆贫困山区。

  2.资助立法的政策趋势

  随着近年国家资助政策的推进深入,各地积累了相当的资助工作实践经验,为建立统一、归整、完善的资助法律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立法时机渐趋成熟,应加快立法进程,建立起一个严密的资助法律体系,在已经出台的具有原则性、根本性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 出台具有操作性、实践性的《职业教育资助法》[6]作为下位法,给资助政策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法律保障。资助立法的具体展开包括如下方面工作:首先,各地专设独立的资助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相关机构的职责。其中,监管者应当有权制定相关规定,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确保被监管的资助机构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负责监督和管理资助金的发放、流转情况。建立健全资金申领和发放的监控机制,从最经常发生的虚报非全日制招生人数入手,及时掌握异常资金申报现象,对违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进行制裁和处罚,实现对资助资金安全监督检查的长效化和规范化,从法律层面建构起防范非法套取国家资助金的防线,也为各级地方财政提供资金支持而做出强力保障。其次,以《职业教育资助法》专项立法为依据,明确资助法律的责任主体,规定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主体包括各级资助中心、学校和学生,三方当事人的相互法律关系为:以学校承担具体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为纽带,维系学生提出申请与资助中心提供发放助学金的法律联系。资助中心代表国家,完成对中职学校的财政预算与分配拨款任务。学生作为权利主体,可按照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一定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享受国家资助金。再次,《职业教育资助法》应对资助工作的目标、原则、形式等有明确界定,在资助机构的设置、组织与运行、管理与监督、申请与发放等环节都要有细致的规定,使其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对资助中心、学校和学生在资助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产生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最大程度地保证资助政策的稳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中职资助政策演进特征、实施成效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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