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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12-30

改进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

  一、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吸引外资的税收政策经过近20年时间的运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推动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为国家财政聚集了大量的收入。税收是影响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政策因素。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围绕居民境外所得的税收管辖,已经制订并初步形成了基本的税收政策框架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明确了对居民全球所得的税收管辖权,分别确定了企业和个人居民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遵循资本输出中性原则,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第三,与98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协议,参与形成了国际税收协定网络,基本够覆盖我国居民的对外投资

  第四,研究出台了一些对外投资税收管理办法,对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理采取了一些简化措施。

  根据对有境外投资的企业的调查显示,我国吸引的外资企业投资效益并不很高,除了企业经营机制上的问题外,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滞后则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吸引外资的税收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框架形成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许多概念是出于促进资本输入目的设定的,不能适应实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需要;二是缺乏系统的税收促进法律体系。对外直接投资到境外投资的税收促进和保护政策少且零散,原则性规定多,能真正落实到企业的少;三是税收支持主要以减税或免税为主,形式比较单一,而且是一些无投资导向性的无差异政策,导致了对外投资地区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四是税收政策不严密,一些关键的政策要素还存在操作问题;五是在出口退税及其他更广泛的财税、金融等方面配套的政策还远远不够,没有形成体系性的支持合力和全社会共谋发展的氛围,还没有提升到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贯彻执行。

  二、改进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

  (一)税收激励政策的产业和区域激励

  第一,促进服务业的较快发展和比重的提高。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做的承诺。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保险、电信、商业、运输业等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将被陆续取消,利用外资扩大服务业就成了未来外资经济成长的又一重要增长点。目前,外国直接投资在我国服务业内部的结构是不平衡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传统的商业服务业,而在金融保险业、商务咨询业、医疗服务、物流、教育、城市基础设施和燃气、电源生产等领域投资较少。为了扩大这些领域的外资流入,必须从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人手,促进服务业较快发展和比重的提高。

  第二,重点调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对不同性质的产业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国家产业发展序列,对投资于农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予以普遍优惠,这种优惠应不分内外资的区别;我国本土企业竞争力较弱,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产业,可以考虑给予外资额外的税收优惠;其他已基本市场化,无须政府干预的产业,则尽量取消对它的税收优惠。此外,对于限制性行业一律不给予税收优惠,甚至加重税负。

  第三,充分发挥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杠杆效应。针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偏重东部沿海地区,进一步扩大了东西部经济差距的现实,税务部门应根据各地区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逐步削减以至取消对东部沿海地区的税收优惠,保留并适度加大对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改善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所以针对西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要保持政策的持久性;二是要在税制体系内全方位地、有针对性地实施;三是在施行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应该通过税收政策来谋求西部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第四,必须重视对外直接投资可能带来的产业空心化和就业机会流失的现象。我国的生产力状况是劳动力数量多、成本低,而生产技术相对发达国家落后。因此,税收激励政策应处理好承接和转移的关系,鼓励企业一方面充分运用国内充足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战略调整

  首先,将优惠的目标统一到贯彻产业政策上来。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转到产业导向上来,实行以贯彻产业结构优化为目标的税收优惠制度,将产业结构调整置于区域政策之前,确保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到位。其次,应丰富调节手段,在保留并完善减免税这种直接优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间接优惠,从而使优惠形式多样化。最后,在优惠结构上实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外商以国民待遇。在优惠区域相应扩大的条件下,不会对外商投资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内资企业,增强其竞争力;二是统一各地优惠政策,除保留海南、浦东等四个经济特区和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的特殊政策,其他地区一律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不得自行越权优惠;三是统一各类外商的优惠政策,对待港、澳、台商和其他外商一视同仁,消除地域歧视与国别歧视。

  (三)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

  税收制度的国际化与本土化,是经济发展中的中国必须正确解决的问题,两者从根本上来说并不矛盾。中国税制的国际化不等于放弃国家税收权益和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的税收政策与制度,本土化也不是排斥国际税收惯例和拒绝学习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只有适度的把两者结合起来,并与现今的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相结合,找到切合点,推出一套合理、适应性强、更加促进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才是我们最最主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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