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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1-03

“互联网+”背景下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研究

  “互联网+”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对于社会各个领域都影响巨大,它是一种资源优化配置的调节方式,更是一种高效的媒介工具,是大数据时代下萌发的产物。而对于以远程教育为主业的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实践而言,既受到了冲击,又给予了机遇,更是一种革新的动力。

  1 “互联网+”对教育的影响

  1.1 取得知识的途径发生了质的变革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智能手机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不在单一。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更为便捷,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只需轻点鼠标即可,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有条件的选择并储存起来。优质的教学资源不再封闭,并且向社会大众敞开了大门。如哈佛的公开课程、慕课、微课程等的出现,对于传统的知识获取方式而言,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也使得知识的传播范围更为广泛,知识的专业化、便捷化特征凸显。

  1.2 传统的教学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学方式主要依赖于课堂教学,学生获取知识的来源主要依赖于教师的讲授,学生出于被动地位,难以真正做到教学相长,难以真正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互联网的出现,对于传统的教学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犹如大海啸。互联网所采用的信息技术对于教育领域的影响十分巨大,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互联下的教学模式已不是以教师为主,而是以学生实际需要为主。授课的方式已不是依据教材按部就班,而是针对实际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革。

  1.3 改变了远程教育的现有格局

  广播电视大学成立时的初衷就是借鉴英国开放大学、美国凤凰城大学的成功经验,为成人提供获取知识的途径。当时,采用广播收听和电视观看等手段进行授课,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可见广播和电视是当初的远程教育手段。而互联网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开放教育的技术运用手段以及授课的方式受到了冲击,广播电视大学作为远程教育主体的地位受到了威胁。

  2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现状分析

  2.1 课程实践环节设计过于单一,缺乏实际操作性

  目前,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的开展主要还是依托于课堂讨论、组织学生现场或是开展社会调查。学生为了完成课程实践任务,无论是在讨论中还是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过程中都是敷衍了事,一味应付,失去了课程实践的意义。笔究其原因还是课程实践环节设计过于单一,互联网利用水平不高所致。

  2.2 课程实践内容针对性不强,难以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互联网技术的提升带动了整个信息技术的革新,信息的交互更为透明、便捷。而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而言,课程实践设计内容过于陈旧,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课程实践的内容只注重共性而忽略个性。开放教育的学生来自于社会各个行业,对于专业的诉求也有所不同,因为课程实践和学习关注的焦点也各不相同。仅仅通过班级论坛进行案例讨论,加之案例的内容过于陈旧,与社会实际相脱节,导致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案例讨论的效果不佳。

  2.3 互联网利用水平不高,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不强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实践目前利用互联网方面主要表现为班级BBS论坛、在线答疑论坛、网上模拟法庭等手段。这个网络平台的设计相对简单,仅仅是文字和视频的交流,承载在线使用的人数有限。而相比较于国外的慕课而言,更是体现了技术上和设计上的不足。不仅如此,微信、微博等网络交流平台的使用不足,客户端的设计工作不尽人意,无法体现出对智能手机用户的便捷服务能力。

  2.4 网络教学资源整合和课程实践教学的兼容性不够

  传统的开放教育课程实践环节中,教师往往是根据教学安排进行组织,无论是手段和还是知识层次的设计及考核都过于落后,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对于教学水平而言也无法得到提升,通常是教师的辛苦得不到学生的认可。而对于网络上纷繁复杂的各类法学教学资源,教师的驾驭和整合能力十分重要,也是实践环节设计的基础。只有充分整合网络教学资源,结合学生和社会实际,开展专项实践,才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网络教学资源服务于课程实践教学,通过课程实践教学来检验网络教学资源整合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课程实践的专业性和适用水平。

  3 “互联网+”背景下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研究

  3.1 依托互联网优势,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课程实践设计

  “互联网+”的核心内容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有效服务,教育领域也不例外。互联网的普及以及高效性已经让众多行业和领域开始了变革,而对于开放教育教育法学课程实践而言,更需要依托互联网的优势,有针对性,有选择性的进行。通过设计实时在线模拟法庭、在线仲裁、在线调解等版块,让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在参与模拟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点,还能彼此进行交流,更能提升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积极利用网络交流平台,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安排实践内容

  我国已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交流的工具有多种,在线交流成为了主要渠道。如微信、QQ等软件的出现,使得彼此之间的交流距离更为缩短了,并且其参与的群体日益庞大,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提升。可见,通过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课程实践,必能提高学生参与的数量。当然,网络交流平台的使用也要针对不同的受众,要分层次的进行。无论选择哪种在线交流平台,都要因材施教,真正体现课程实践的意义,达到课程实践实际的目的。

  3.3 全面开发在线模拟软件,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法学专业的课程理论知识较为枯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是偏理论、轻实践,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究其原因之一便是知识不直观,缺乏实践机会,因此全面开发在线模拟软件十分必要。通过开发实践游戏软件,让学生在游戏中模拟律师、法官、检查官、当事人,可以激发其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寓教于乐。

  3.4 及时整合相关网络资源,为课程实践提供支持服务

  当前的时代是一个大数据时代,强调的是数据的共享,而对于网络优质教学资源的整合正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一个体现。网络教学资源的整理并非盲目的照单全收,而是需要比较、提炼和总结。例如,美国哈佛的公开赛介绍美国的宪法,我们可以吸取其精髓,而并非是全部照搬,因为分属法系不同。若是一味照搬,最终的结果肯定是四不像,反而失去了借鉴的意义。而网络优质资源的整合还要着眼于课程实践设计,要一切从课程实践的设计和目的出发,保证知识点考核的全面性。

  综上所述,以“互联网+”为背景,通过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四项解决措施,非就能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目的,一些教学实践上的深化改革,还有待深度探讨。

“互联网+”背景下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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