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煤炭行业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102-01
一、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者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的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以及由于上述情形而给企业职工带来的重大损失,企业职工本人以及近亲属从国家或社会有关部门所获得的伤残医疗服务,康复服务,伤残赔付抚恤等方而的待遇。我国在九十年代进行了工伤保险改革试点,并在2003年4月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进行过数次修改完善,当前实施的是经2010年12月修订后的制度。
二、煤炭行业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探究
(一)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制度不完善
1.工伤预防不够,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机制。其一是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工伤预防基金投入不足,将基金绝大部分投入到工伤赔偿之中,形成了重赔偿轻预防的局而。其二是众多的煤炭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在牺牲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的情况下进行运营。这一情况产生工伤事故发生率高,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数量大,工伤保险经费不足这一恶性循环。
2.没有专门设立用于工伤治疗和工伤康复的部门,企业职工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只能到普通的医院救治,由于缺乏专业性的手术,因此在工伤康复上而临诸多困难,这就引起受伤职工生活以及重返社会的重重困难,难以实现工伤保险的目的。
(二)工伤认定及鉴定环节复杂,持续时间长
1.关于时效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通过正当程序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许多企业没有及时进行申请,职工自己也没有进行申请,待受理时效过后才四处上访,费时费力。
2.用工合同不齐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职工同用人单位存在着用工关系,而在现实当中,往往是以书面上的劳动合同为准。因此有些中下煤炭企业为逃避责任,不按法律规定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就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维权耗时过长:上述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最理想的程序,在现实中往往并非那么简单,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走完所有程序大概需要3年9个月的时间,最长时间可长达6年7个月之久。因此,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恶意使用程序,那么职工维权的难度可想而知。
三、解决煤炭行业工伤保险法律制度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1.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尽可能的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第一,在工伤保险基金当中抽取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工伤预防的经费,成立工伤预防基金,用于工伤预防的建设,以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第二,可以建立相关的奖励机制,将用于工伤预防的专项资金设立一个奖励基金,用于对在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上有贡献的单位和集体进行奖励。
2.加强工伤康复制度与机构的建设,解决工伤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在工伤多发地区建立工伤康复培训基地,进行试点研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来推广和实施适合全国的的工伤康复制度和机构。同时,加强伤残再就业的培训。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应当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受伤职工的技能培训,一方而鼓励伤残职工通过康复培训来自谋职业,另一方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伤残人员并安排适合他们的工作。
(二)解决工伤认定及鉴定环节复杂,持续时间长等较为突出问题的思路
1.进一步完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工伤保险的运用,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无论雇主有没有过错,均对雇员所受伤害承担责任。在煤炭等行业中,雇主为了推脱责任,对于各类工伤事故编造各种事实和原因,减轻或者完全不承担责任。并且由于雇主和雇员在地位上的差异,因此赔偿难度非常大。只有进一步的完善“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企业的责任才能够减少企业员工受到工伤伤害时得不到合理待遇的困境。
2.采用预先赔偿的方式,由于工伤认定及鉴定环节复杂,持续时间长,因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可能因为经济原因得不到持续治疗或者因此而使其陷入经济困难。为了避免这一隋形可以在工伤发生后由工伤管理部门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对工伤事故做出赔偿,然后由其向用人单位进行追缴。从而解决伤残职工的当务之急。
3.简化赔偿程序,取消劳动关系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及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程序中提起诉讼前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及行政复议。为了便于员工能尽快的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在发生劳动关系争议及工伤争议时,企业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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