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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处理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4-30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2

  一、当前经营用固定资产的购入会计信息处理

  自2009年1月l日起,变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围内实施,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允许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在事业单位购入事业活动用固定资产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即为固定资产的最终消费者.所支付的增值税理应作为固定资产的戚成本入账,《制度》中上述现定的正确性班庸置疑,然而,若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是为经营活动所用,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事业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其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也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税额抵扣的问题。

  如果该事业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则需对其购入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进行专门核算,也就是说,事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据此,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经营用固定资产时,一方面应按照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买价、运输费、装卸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当前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出售情况的会计信息处理

  根据《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先将其转入待处置资产,待实际出售时,再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核算出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值,并将其作为应缴国库款"在日后上缴国库。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出售固定资产无需核算增值税。那么结果是否如此呢?

  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前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还为此发出通知,申明了免征增值税必须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一是属于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其出售的固定资产一般均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因此,均应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若是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前,《制度》的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问题是,为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其中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抵扣过进项税额和未抵扣过进项税额两种情况,前者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后者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9日下发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跟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14年6月13日再次下发财税[2014]57号文件,要求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将之前通知中“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律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事业单位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被确认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取得该固定资产时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均应缴纳增值税。具体而言,若事业单位所出售的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抵扣过进项税额,需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反之,则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某事业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将一台不需用的办公设备予以出售,该设备的账面余额为47600元,已计提折旧22300元。出售该设备取得价款26000元,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同时为出售该设备支付相关费用195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根据《制度》的规定,首先将欲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25300,累计折旧22300;贷:固定资产47600。实际出售办公设备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5300;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25300。收到出售设备的价款时,借:银行存款26000;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260000支付为出售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1950;贷:银行存款1950。确定处置净收入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24050(26000-1950);贷:应缴国库款24050。按照增值税转型后的相关要求,账务处理前应首先确定所出售的办公设备在取得时是否已抵扣过进项税额。

  (1)若己抵扣,说明该事业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所出售的办公设备是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所购入。在此情况下,需作如下会计信息处理:将欲出售的办公设备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25300,累计折旧22300;贷:固定资产47600。实际出售办公设备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5300;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25300。收到出售设备的价款时,借:银行存款2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77.78[26000/(1+17%)x17%J.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22222.22(26000-3777.78)。支付为出售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1950;贷:银行存款1950。确定处置净收入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20272.22(22222.22-1950);贷:应缴国库款20272.22。   (2)若所出售的办公设备在取得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则存在如下两种可能:一是该事业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是该事业单位虽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其所出售的办公设备是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前购入。无论是哪种情况,均需作如下账务处理:①将所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25300,累计折旧22300;贷:固定资产47600。②实际出售办公设备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5300;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25300。③收到出售设备的价款时,借:银行存款2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若该事业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注明"销项税额")504.85[26000/(1+3%)X2%],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25495.15(26000-504.85)。④支付为出售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1950;贷:银行存款1950。⑤确定处置净收入时,借:符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23545.15(25495.15-1950);贷:应缴国库款23545.15。可以看出,同出售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相比,前两笔会计分录没有什么区别,后三笔会计分录中有关科目的金额则因为增值税征收率的不同而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三、结语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背景下,重新设置固定资产科目,避免其中存在的会计科目不统一、不规范、短缺等问题,对于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认真研讨,发现其中关于会计科目设置的具体问题,根据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与依据,进一步制定出规范、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加强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会计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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