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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财务管理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17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财务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1

  据人口普查统计表明,2012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为12714万人,占当年全部人口的9.4%,与2011年相比,比重提升了0.3个百分点。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且发展趋势严重。因此,研究社会养老保险,做好养老事业显得非常紧迫和必要。个人账户是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个人账户基金的财务管理情景不容乐观,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账户管理单位缺乏财务管理的意识,重视力度和配合程度有待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等。笔者从个人账户基金的概述出发,对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财务管理提出了几点思考。

  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概述

  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也是劳动者在离退休后维持基本生活,获得生活费用的重要保证。现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险制度,采用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保险费用的方式。其中,单位缴纳的,计入基本养老统筹资金;个人缴纳的,计入个人账户。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参保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累计所形成的,因此,从本质上来说,个人账户属于参保人员的个人财产。当前参保人所需缴纳的保费为其收入的百分之八,在常年累月的长期累计之后,当参保人达到我国法定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可由参保人员自由支取。

  二、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创新财务管理模式

  现行国内资本市场在开展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工作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财务管理机制陈旧,财务人员的管理能力普遍不高。因此,改革创新当前财务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现阶段,我国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人口老龄化步伐不断加快。加强财务管理的有效性,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效益,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我国养老事业的有序发展,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创新财务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就需要建立良好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激励体制,将岗位职责与岗位工作任务进行一一对应,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确保事事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跟进,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处理流程,采用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财务管理系统。另外,要合理科学地使用激励手段,通过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两个层次,激发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财务管理的成效。

  (二)赋予参保人管理权限

  参保人是个人账户的出资者,是账户基金的所有者。因此,对于社会保险养老基金个人账户的财务管理,首当其冲的是应赋予参保人一定的管理权限,而这种权利的赋予和下放主要表现在对财务管理者的选择权上。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参保人的“养命钱”和“养老钱”,是参保人离退休之后生活费用的主要来源。而财务管理者对基金管理效率和效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加强个人账户基金的财务管理,就要确保参保人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从而实现对个人基金的相对拥有权和绝对占有权。另外,为了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基金的效用,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参保人可根据需要,在相关合法手续办理之后,可实现对账户基金的交易和转换,不断拓宽个人账户基金和流通渠道,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审慎监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是国际上最为主要的两种监管机制,由于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现行我国所采用的监管机制为严格限量监管模式。为了强化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监管,在现有的监管模式下,还应将参保人纳入到监管活动中来,构建监管主体的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监管的三个主体,其中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基金、制定投资经营策略、选择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管理人主要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行;托管人职责是对管理人进行监督。理事会是三个主体的核心,处于主导地位,管理人和托管人需要对理事会负责。这种监管机制虽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却忽视了参保人的所有权地位,没有真正做到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2.理事会的本质实际上是受托机构,是对各种途径所筹集到的基金及其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进行管理的部门机构,并不是基金的所有者。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主体复杂而多样,有企业职工、个体户、集体单位和政府部门等,因此,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就要真正看清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所有人,在明确参保人的所有者地位基础上,坚持只有基金所有人才有委托权的原则,树立新型的个人账户监管机制。将监管的核心从原来的理事会转变到参保人上来,成立投保人代表委员会,并派生出“基金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中心”两个职能部门,分别执行个人账户基金的占有权和经营权。基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汇总、收集和管理,为基金的投放做好准备工作,而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行使投资领域的选择权,投资策略的制定权。理事会、管理人和托管人则主要负责基金运行和管理的监督,致力于基金增值保值的研究。

  三、结语

  总之,探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财务管理是深化我国养老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之一,政府有关部门及经管机构除了创新财务管理模式,赋予参保人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等之外,还应当不断提高账户基金管理人员的素质,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人才培养策略,打造高素质、高能力的专业管理团队,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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