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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其保障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8-01

浅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其保障

  一、基本情况

  南安市下辖26个乡镇(街道),共有420个村(社区),人口154万,耕地面积46.4万亩(全国二调数据)。2014年我市康美镇兰田村、向阳乡马迹村被列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村。近几年来,我局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流转规模逐年扩大,据初步调查统计,目前全市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有52065户,流转面积达82680亩,占耕地20.9%,主要集中在官桥、石井、东田、康美、金淘、洪濑、码头、霞美等乡镇,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代管等。

  二、主要做法

  (1)宣传普法,树立观念意识。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泉妇〔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以会代训,利用电视、报纸、简报等媒体,印制学习资料、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

  (2)强化服务,完善操作规程。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为规范管理,使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切实得到保护,我局统一制定了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操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印发到各乡镇,指导流转承包双方签订书面的流转协议,并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我局业务人员以及技术公司人员及时到试点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业务培训,详细讲解确权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实际案例等知识,举办以会代训4期,参加人数达236人次,保障权证和登记簿上有妇女的姓名,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档”。

  (3)依法依规,稳妥处置纠纷。农村工作中,经常遇到农户之间承包地争议纠纷等问题,为此我们坚持边推进工作、边发现问题、边解决问题,不回避矛盾,本着“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特别是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做好记录,针对纠纷发生的原因,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疏导,达成谅解,帮助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实行追踪,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对调解无效的个案,在耐心讲解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同时,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政策宣传还不深入。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特别是到农村基层的宣传工作还做得不够,部分农村妇女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不了解,当自己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村规民约引发的土地问题难处理。在农村,村民自行制定的“村规民约”,往往在解决村民纠纷、调节村民关系、协调村民利益等方面,地位举足轻重。可有一些“村规民约”受传统自然法影响并不合理,甚至不合法,还有的带有明显的封建色彩。这些村规民约剥夺了农村妇女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的权利,而且这些由村规民约引发的土地延包问题多数都发生在《妇女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由此导致的个别农村妇女无地或少地问题因此无法解决落实。

  (3)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原因之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样,村民大会在处理妇女土地权益分配上的违法决定,由于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政府没有进行监控的制度保障,造成基层政府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不够重视,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不想或不敢严肃处理。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大妇女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农村基层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男女平等的法律意识,使国家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顺利施行。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农村干部关于保护农村妇女权益方面知识的培训。

  (2)认真清理不合法的村规民约,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尊重村民自治权利要以法律为底线在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上,在尊重村民自治权利的同时,必须要坚持以各类法律作底线,一旦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3)拓宽维权渠道,强化救济手段。积极探索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案件审理的处理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作用,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仲裁制度,形成调解、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理顺各级人民法院的关系,确保侵权事件发生时,广大妇女能够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4)积极发展农村生产力。积极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一来可以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提高妇女的经济能力,从而提高妇女独立自主的地位;二来提高整个农村的生活水平,减少利益冲突,避免因为“僧多粥少”的局面而将妇女排挤在外的情形发生。

浅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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