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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立法对会计工作的指导意义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8-07

会计立法对会计工作的指导意义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7(b)-0170-02

  近年来,我们在贯彻实施《会计条例》的实践中,深深体会到会计立法对会计工作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同时更深切地体会到会计立法对会计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我国是一个大国,社会对会计信息需求趋于多元化,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可望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数以千计的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的环境也需要不断得到提高和保护,这就使会计立法有了很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了使《会计法》和《会计条例》在实践工作中更好的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充实和完善,保证立法的质量,笔者在对财会工作及会计工作人员执法立法情况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发现的问题及不足,并提出几点粗浅的改进建议和对策。

  1 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1)《会计条例》“总则”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过调查我们得知,本条规定根本没有渗透到单位负责人的脑海中,有的负责人虽然知道,但也是一知半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由此造成了会计工作人员遵法守法的难度,被授意、指使、强令做假账的现象屡见不鲜。你立你的法,我做我的事,全然不予理采,即便理采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会计条例》“总则”中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准则,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取决于会计人员过硬的业务素质和高尚的思想品德,两者结合才能做到坚持准则,客观公正。多年来我们发现,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距离现代会计的要求相差甚远,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差距更大。他们先天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处理业务的技巧,后天又不注重自身的学习、提高和知识的更新,一旦面对市场经济中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时,就难以严格准确地按政策、法规、制度办事,把不好单位的“关口”。再加上一些思想品德不过关的人,在强大的物质利益诱惑面前,无原则的爱钱、爱物、爱人,葬送自己的同时,严重的危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3)《会计条例》第三章“会计核算”中规定:“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产”。依法设置账簿、登记账簿,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在会计凭证与会计报告之间起着承上起下的桥梁作用,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其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调查中我们看到,相当一部分小公司、小企业不设账,更谈不上登账;有的虽然设账,但不登账或不规范登账;甚至还有一部分委托不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地下人员“业余记账”的现象存在。长期这样做的结果,严重地干扰了会计秩序和经济秩序,影响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4)《会计条例》第四章“会计监督”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会计监督制度,定期对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作为主管会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肩负着多方面的工作,琐碎而涉及面广。所以,长期以来的工作只是停留在了日常的行政管理方面,发发文件,搞搞培训,象征性地下去走一走、看一看,根本没有一支业务过硬的会计监督队伍,没有建立一套严格可行的会计监督制度。

  2 改进的建议和对策

  (1)一个法制社会的建立,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学法、知法、懂法和执法,从而在共同的努力下创建文明、和谐的法制社会。同理,《会计法》《会计条例》的深入贯彻执行,决不仅仅是只涉及会计人员的范畴,同样要波及全社会。多年来,我们在《会计法》和《会计条例》的宣传学习方面,正是忽视了对全社会的宣传、学习教育,导致单位负责人根本不知法,或知法不知其法律责任,从而不能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而严格地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条例》。今后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在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会计法规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单位负责人及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的会计法规教育,让他们真正知法、懂法,了解每一项法规制定的历史背景、内容含义及现实指导意义,从而自觉地去守法、执法。相信这样做的结果会给会计工作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广大财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的情况下学有所用,学有所成,实实在在的做人,客观公正的办事,保证会计工作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2)职业道德渗透到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会计职业道德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使自己的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今后建议用人单位在选拔任用财会工作人员时,在考察其思想品德的同时,也要注重其业务技能的考核。再不能把没有任何财会知识的工作人员安排在会计工作岗位,而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把近年来财经类院校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尽快吸纳到我们的财会队伍中,不仅能解决人才市场的资源配置,更重要的是为将来奠定了财会队伍坚实的人才基础,实现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快速提高和良性循环,保证会计所提供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一个单位设不设账,是否设置了账外账,要把它提高到这个单位是否遵纪守法的高度去认识。首先,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的领导下,花大力气对不设账、设置账外账的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搞清楚其不设账、设置账外账的具体原因,该罚的罚,该治的治,该解决困难的解决困难,促使这些单位逐步走向自觉遵纪守法 、正确设置账簿的轨道上来。其次,有关部门应严格查处前已述及的不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业余记账”现象,规范委托代理记账市场,使这部分业务完全纳入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

  (4)内部会计控制作为一项亟待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认识和共同关注。完善而又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有利于单位部门经营管理决策的有效执行和信息的沟通;有利于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此,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不同工作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工作环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实践中层层落实,严格把关,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起到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强化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5)财政部门要想很好地履行其对全社会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与管理,不仅要建立健全一整套严格、完整、科学的管理制度,还要配备足够的、具有一定会计业务技能的专职工作人员(必要时还可以从各单位抽组专业人员),经常深入会计工作的第一线,帮助、检查、监督他们的工作,及时倾听广大会计人员的心声,了解、掌握各单位贯彻落实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的情况,发现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真正发挥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职能作用。

  3 结语

  总之,《会计条例》的发布、贯彻、实施,无疑是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当前的头等大事。《会计条例》不仅对《会计法》的内容作了新的、具体的诠释,更对会计工作操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规定了法律依据。这必将极大地促进会计工作环境的改善,鼓舞广大财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充分展示他们的聪明才智,从而为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发挥财会工作人员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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