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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口学视角下的日本“近代家庭”论批判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8-24

历史人口学视角下的日本“近代家庭”论批判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15)04-0022-11

  DOI:10.14156/j.cnki.rbwtyj.2015.04.003

  一   引 言

  “近代家庭”这一概念最早诞生于西欧和北美的家庭史研究领域。对“近代家庭”的形成有比较详尽研究的是英国家庭史研究的代表性学者爱德华肖特。他认为,家庭会由一种传统的形式向近代转变,而且传统家庭向近代家庭转变基于以下三个方面感情的高涨:男女之间“浪漫”爱情;母子关系的亲密性;家庭与其他共同体之间开始划分界线①。爱德华并没有指出在结构或者形态上,家庭出现了怎样的变化。这一归纳也主要基于欧洲尤其是西欧的中产阶级的家族形态的归纳。法国历史学家菲力浦阿利埃斯(Philippe Ariès,1914年―1984年)和美国社会史学家Tamara K.Hareven(1937年―2002年)则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和继承。阿利埃斯认为,“近代家庭”是为近代市场提供近代化个体的装置;近代国家的作用就是保持市场与家庭的分离,使各自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近代社会就是通过市场、家庭和国家这三者连接构成的。Hareven则在其著作《Family Time and Industrial Tim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amily and Work in a New England Industrial Community》(1982年)中,将近代家庭特征归纳为:家庭内部的(domestic),私密的(private),亲密的(intimate),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以孩子为中心,家庭成员之间强烈的感情牵绊,人口再生产限制,社交的衰退,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

  1985年,日本学者落合惠美子通过其论文「近代家族の?Q生と?K焉」一文,最先将这一概念介绍到了日本。此后,落合将近代家庭的特征总结为以下8点:家庭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分离;家庭成员之间强烈的感情纽带;孩子中心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家庭集团性的强化;社交的衰退;非亲属的排斥;核心家庭。这一理论被很多日本学者接受,甚至延伸。其中,西川?v子在其基础上增加了两个特征:丈夫统领家庭;家庭是近代国家的基本单位。上野千鹤子则提出,“家制度”是日本近代化的产物,是近代家庭的日本化。“近代家庭”这一概念被引进到日本以后,被社会学、日本史学、文学、心理学法学甚至经济学等众多学科采纳。“近代家族”论甚至已经成为社会研究的一种范式。关于日本的“家”是与“近代家庭”的对立的一种形态,还是“近代家庭”形态的一种类型的讨论也是层出不穷。但是,无论是落合还是其他日本社会学学者,都没有对这一概念成为一种范式背后的基本假设进行过讨论,只是对诞生于西方理论界的一个概念进行了直接引用。

  总的来看,这种基于归纳性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研究结论背后预设了以下基本假设:家庭形式有时代之分,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家庭形式;家庭的形成经过了“无情”到“有情”的阶段;家庭是一个有机体,并且能够完成自我进化;家庭是一种稳固的结构并且以整体的形式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家庭进化的过程就是一个由开放走向封闭的过程;“近代家庭”的分析单位是“家庭”,分析内容是“家庭”与国家、社会、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立论基础与斯宾塞的古典社会学有机论和进化论一脉相承。

  在以上基本假设的条件下,落合又根据速水融等人口统计研究者的妇女总和生育率(TFR)测量指标,计算出近代日本家庭的核心家庭化。简单地说,落合的研究是一种很典型的依靠平均值的计算来解释社会变迁的研究。依靠平均值来解释社会现象的方法论承袭的是自然科学的普遍做法。但是,平均值解释不了社会内部的差异。而社会学研究的却是关于现状和差异的学科。即便“家庭进化论”的思想能够成立,也必须以差异为前提。因为,差异是进化的前提。但是,“近代家庭”论中,并没有对这一前提予以正视。以速水融、鬼头宏等日本历史人口学家为代表的学者的研究表明,日本江户时代的家庭形式包括直系家庭、联合型家庭和核心家庭形式。不仅家庭形式存在多样性,家庭本身也不具有普遍性。近世分家和绝嗣门户的并不在少数。日本家庭社会史和历史人口学的研究表明,“近代家庭”论的立论基础相当薄弱。本文将从家庭社会史和历史人口学的视角,对“近代家庭”论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能在对日本的家庭进行研究时能对基本概念首先进行厘清,而不盲从或照搬西方的理论。

  二  家庭研究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

  (一)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

  “近代家庭”论在对家庭研究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存在一个主要误区,就是按照自然科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来研究社会现象。   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是关于社会现状的研究,最终的落脚点是人。但是人与人、社会与社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自然科学是关于自然规律的研究,尽管自然科学研究领域里包含有人的生理的研究,但是,自然科学研究的终极目标是关于自然世界的普遍真理。真理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普遍道理,不因人种、社会、国别不同而不同,并且能够超越时空,成为永恒。换言之,自然科学的本体论是关于世界“同”的本质,而社会科学的本体论却是关于世界“异”的事实。这一本体论的区别,也使两种不同的科学在认识论上产生了差异。自然科学的认识论是世界的一元性,关注的是典型;而社会科学关注世界的多元性,注重总体分析。社会科学关注个体,更关注总体。尽管自然科学也承认误差的存在,但是,自然科学依然侧重的是对一种理想型的探讨,追求的是一种绝对性。西方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马克斯?q韦伯也曾提倡使用“理性类型”这一概念来进行比较社会学的研究。韦伯的“理想类型”非常近似于自然科学的“理想模型”,都是一种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的概念工具,不同于繁多复杂的经验事实。因此,也很难应用于实际的社会研究当中。社会科学的研究却是关于众多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实的研究,侧重于差异性和相对性。这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根本不同直接导致了两者在方法论选择上的差异。

  关于社会的多元性内部各元之间的存在关系,社会学史上大概经历了由单线进化到多元并存的理论发展阶段。古典社会学家斯宾塞就是对社会单线进化理论最具代表性的阐述者。在斯宾塞看来,社会与生物有机体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生长过程、结构进化、功能分化、相互依赖等。在此基础上,斯宾塞又提出了社会进化的观点,认为社会进化是一个持续的、没有倒退的、不间断的永恒过程。虽然斯宾塞本人持有社会进化论的观点,但是面对英国19世纪末的大量社会冲突,他本人对这一观念也产生过动摇。不仅如此,韦伯、齐美尔、米尔斯、法兰克福学派、及新马克思主义者等冲突论者都看到了社会冲突存在的必然性和长期性,并且反对带有价值判断的社会分析方法。尤其是韦伯,他不承认社会可以进化到一种完美的、无冲突的境地,认为那只是一种乌托邦。另一方面,社会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通过其著作《忧郁的热带》和《结构人类学》告诉我们,人类普遍存在二元对立思维,即便是在所谓的“落后”或“原始”的民族。也就是说,“文明人”的思维结构与“野蛮人”的思维结构之间是相同的。既然相同,那么也就不存在一种进化的过程。因此很难说“文明人”的二元对立思维结构是“野蛮人”二元对立思维结构的高级形式。无论是在社会学领域还是在社会人类学领域,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已经成为一种定论。

  总之,正是由于世界所存在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才促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使关于社会的比较研究成为可能。而社会学研究的任务,也正是要对世界所存在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进行研究。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把关于社会的研究建立在同一性的基础上,必定将会招致把社会学还原为自然科学或者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危险。

  (二)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差异

  正是基于上述本体论和认识论的不同,因此,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才存在很大差异。由于自然科学要得到的是一个典型,因此需要在减小误差的情况下,通过无数次测量,得到一个平均值。有时候还需要通过实验的方法来证明其结论。社会科学则是关于差异的研究,因此,社会学研究不能通过求平均值方法来进行社会研究。但是却可以通过人口统计学的方法对基本社会信息有个整体的把握。因为,统计把握的是社会整体人口的基本状况。关于社会的研究必定是关于人的研究。人口是社会形成的基本要素。

  有的社会学家认为,在社会学中,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一直是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两条主线。实证主义的主要研究方式是定量研究,而人文主义方法论则侧重定性的研究方式。其中,定量研究一直是社会学研究所采用的主要方法。但是,定量研究的数据这一方法论本身就是在忽视差异性的基础上得出的。数学语言本身就是一个抽象符号化的形式。以“女性学历与女性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这样的研究课题为例,按照社会学定量研究的方法,会对女性的学历从低到高进行测量,然后对女性的生育意愿进行问卷调查或者访谈,最后得出女性学历的高低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但是,学历只能代表学习的经历,并不能代表学习的能力。即便拥有同等学历的人,思想上也会存在差别,落实到生育意愿上也会不同。类似于这样的研究课题背后忽视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有的社会学家还提倡采用实验的方法得到数据,而这种方法并不为社会学研究者们广泛采纳。其一,实验需要完全排除外在的或不可估计的因素的干扰,受实验对象和实验环境的影响较大;其二,实验是关于人的实验,必定涉及到政治、道德伦理等限制。其三,实验的方法本身是对人的实验,没有办法完全排除人自身所带的非实验因素的影响。

  既然不能通过求平均值的方法来研究社会,那么社会学应该通过怎样的方法对社会进行研究呢?正如前文中所说,社会科学是关于社会现状的研究。这里所说的社会现状不仅仅是指当下的社会事实,还包括历史上出现过的社会事实。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历史上出现过的社会事实不仅包括以世纪和时代为广阔分析单位的稳定不变、持续不断的社会事实,还包括因传统的以政治事件叙述为轴的历史叙述而被掩盖的沉默的非连续性的社会事实。历史上出现过的社会事实并不总以一种明确的姿态呈现在历史学面前,尤其在以政治事件叙述为纲的纯粹的历史学家面前更是这样。相反,非连续性的、偶然的、创举的社会事实往往是纯粹历史学家所负责删除的对象。以政治事件叙述为纲的历史是政治家的历史,是统治阶级的历史,而不是社会的历史、人的历史。要了解社会的历史,必须要了解那些非连续性、沉默的社会事实。非连续性的社会事实预设了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可能。因此,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论不仅应该采用统计学的逻辑思维,还需要结合社会史的分析方法。

  (三)  家庭研究的方法论   正如前文所述,自然科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关注的是世界的永恒、普遍、同一的本质,因此其研究方法论重在寻找一种典型。而社会科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关注的是世界的变化、多样、和差异的事实,因此,其研究方法论重在解释差异性。那么,关于家庭的研究应该遵循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还是应该遵循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呢?

  在社会学中,家庭通常被定义为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既然是一种由人所构成的生活组织,那么也就意味着家庭本身构成的人为性,而非自然性。但是,家庭并非一个有机的生命体,由于它的人为性,导致了它的存在本身所预设的不稳定性和多样性。如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所产生的“单亲”家庭,或者仅由收养关系而没有婚姻关系所组成的“模拟亲子”关系的特殊家庭,再者只有婚姻关系而没有血缘、收养关系的“丁克家庭”等等。此外,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还向我们展示了更多的家庭样态,如,日本的“IE” 。“IE”不仅包括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还包括雇佣关系,通过雇佣关系进入“IE”的人成为“奉公人”。由此可见,婚姻、血缘或者收养只是家庭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

  因此,关于家庭的研究就不可能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去探寻其背后不变的本质,或者通过多次测量计算而求得一个平均值;而应该按照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论,去了解其背后的差异性和不稳定性的事实及其原因。要了解家庭存在的相关事实,首先需要通过人口统计学的办法,对社会的总体人口情况有个基本的把握,这需要人口学的统计方法。因为,人员构成是家庭的最基本要素。其次,还需要对人口的流动情况、家庭存续的基础(包括人口再生产和经济条件)、继承规则、家庭关系等有所把握,这些是纯粹的历史所遗漏和没有解决的问题,需要遵循社会史的研究思路。简单地说,人口学和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应该成为关于家庭研究的主要方法。显而易见,家庭是以人口为基本构成单位的,那么必然应以人口作为分析单位。分析单位也就由原来的以家庭作为整体的分析单位变成以人口为分析的单位。这与日本的家庭社会学做法是截然不同的。家庭社会学的分析单位是家庭,预设了家庭的连续性。而家庭社会史和历史人口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家庭本身并不存在必然的连续性。人口具有延续性,但是家庭却并不具有必然的延续性。能够延续的家庭必定有其背后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经济结构,甚至思想价值体系。家庭并不是社会的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把一个存在高度断裂可能性的组织作为一个连续性的分析单位研究,显然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三   日本“近代家庭”论的“理想类型”与近世家庭现实样态

  (一)  “近代家庭”论的“理想类型”

  从本体论看,“近代家庭”论建立在家庭永恒性、普遍性和持续不断性的基础上。无论是Hareven还是落合,他们的“近代家庭”论都是以这一前提为基础的。在家庭前面冠以“近代”之名预设了原始家庭、封建家庭、现代家庭等不同的家庭存在级别,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也随之不断进化。无论是哪一种级别的家庭,都是一个时代的家庭典型,在这里可以称之为“理想类型”。这种进化论的逻辑是,“近代家庭”是一种比“封建家庭”更文明,更幸福的人类组织形式。但是,没有任何经验可以证明“近代家庭”所带来的体验比“封建家庭”更幸福。因为家庭组织成员已经发生了变化,并且作为一种形而上的个人体验,“幸福感”并不具有统一形式。核心家庭是近代家庭的主要特征,而近代家庭是近代的家庭的“理想类型”,现代家庭是现代的家庭的“理想类型”,所以,核心家庭就是近代家庭的“理想类型”。无论是哪一个时代的“理想类型”,它们都是以家庭本身为载体的,时代在变,但是家庭这个载体本身不变。

  从认识论看,“近代家庭”论把家庭当作一个有机体,每个部分都密不可分,并且能够完成自身的进化。“近代家庭”论强调,近代家庭成员之间有着强烈的感情牵绊,如母子关系密切,以孩子为中心,非亲属的排斥等等,着重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这一观点旨在强调家庭如同生物有机体一般,各个不同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近代家庭”论还强调,近代的家庭是通过由开放走向封闭,由社交频繁走向社交衰退,由直系家庭、联合家庭走向核心家庭,由集团性弱走向集团性强,完成了家庭属性的优胜劣汰的竞争,现存的家庭属性都是优秀的属性。近代家庭与近代以前的家庭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为有这样的联系,所以才能完成家庭的进化。

  正是基于上述本体论和认识论,因此,“近代家庭”论的分析单位集中在“家庭”这个大单位上,而不是家庭的人口这一构成要素上。“近代家庭”论认为,“家务”和“主妇”都是近代社会的产物。随着近代市场经济的形成,雇佣劳动和家务劳动开始分化。雇佣劳动是有偿劳动,而家务劳动却是无偿劳动。同时,家庭的经营体功能和消费功能出现分化,家庭成为以消费为主的生活组织。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成为主要的家庭内部分工模式。而关于家庭的人口,落合也借用了人口学的近代人口转变理论,即人口的转变从多产多死向少产少死转变。家庭规模也因为出生人口减少而趋向于核心家庭化。

  “近代家庭”论展示了这样一个家庭社会学假说:家庭是一个有机体,每个部分之间相互依赖,随着社会、经济等的发展而不断进化;近代家庭就是在封建家庭的基础上进化而来的,代表的是一种家庭本身的进步;近代家庭与封建家庭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连续性;近代家庭由于规模缩小、封闭性增强,促使家庭内部关系愈发密切。以上就是“近代家庭”的“理想类型”。落合完全继承了以上假说,认为日本的“主妇”的诞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而“主妇”的大量出现则是在二战结束以后。“近代家庭”的诸多特征也是在日本的“IE”中就有了萌芽,日本近代家族的大众化却是在一战以后、二战以前出现的。换言之,日本学者用日本近代家庭的“理想类型”的概括确证了源自于欧美的“近代家庭”论。

  (二)  近世日本家庭样态的多样性和非连续性   “近代家庭”论是以近代以前,即近世家庭为基础发展而来,同时又比近世家庭更为进步为基本预设的。因此,要证明“近代家庭”论是否合理,首先必须结合家庭社会史和历史人口学的研究方法,对日本近代以前,即近世时期的日本社会的家庭样态和人口情况有个总体把握。正如前文所述,之所以要通过这样的研究思路进行是由于:(1)社会史并不是纯粹的历史学以政治为中心的叙述史,它重组了被纯粹的历史所回避、遮蔽、抑制和消除的社会事实和现象,是以构成社会主体的普通民众的社会生活为主要对象的历史;(2)历史人口学是以研究近代以前的人口为对象的学问,在现代人口学统计人口出生率、死亡率等统计方法上,又增添了家庭复原法、个人跟踪调查、婚姻出生率因素分解、婴儿死亡率因素分解等新的研究方法,可以对近代以前的社会人口和家庭的全貌和动态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从日本近世人口总和生育率、结婚年龄及其流动情况来看,日本各地区均存在明显的差别。速水融将日本近世人口差异类型分为3种,分为别:东北日本、中央日本和西南日本。东北地区结婚年龄普遍较早,男性初婚年龄为20岁,女性为17岁;中央地区初婚年龄为男性27岁,女性22岁;西南地区与中央地区相似。而从人口出生数量的城乡差别来看,城市人口出生率低、死亡率高,但是地区人口却呈现停滞状态。究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村人口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并且从农村到城市的佣工维持了城市人口数量和规模。

  换言之,近世日本农村人口的维持依靠的主要是人口的再生产,而城市人口的维持依靠的却是人口迁移。日本近世农村人口再生产的主力主要是富农家庭。这是因为富农家庭人员初婚年龄普遍较早,能够较早开始人口再生产。而贫农家庭人员外出当佣工现象不仅是主流,而且是常态。据速水统计,小农和贫农男女佣工率分别为63%和74%,而富农地主阶层的男女佣工率分别为39%和32.2%。小农贫农阶层人员外出务工几乎成为他们贯穿一生的生活周期,有的人从五六岁开始,一直到死亡为止。即便在当佣工的过程中结婚,也会由于经济条件不足,不得不继续外出当佣工的现象更是普遍。因此,小农贫农阶层女性不仅结婚年龄偏大,当佣工时间长,出生率相对较低,而且还因为婚后两地分居或无法维持稳定的夫妻关系,容易导致家庭形成力不足。不仅如此,下层农民长期在城市当佣工,不能组建家庭,不能完成人口再生产,而导致家系没有办法延续,绝嗣门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种单身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关于其原因笔者不打算在这里进行详尽讨论,但是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绝嗣门户的一个重要原因:“都市墓场说”。由于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造成了城市过高的人口密集现象,当城市发生传染性疾病时,首当其中的便是人口密度大的城市,由此造成的人口死亡的理论称之为“都市墓场说”。日本近世270年间,各种传染性疾病发病率由高到低依次为流感(41%)、天花(21%)、麻疹(17%)、痢疾(10%)、霍乱(7%)、此外还有一些不知名的传染病。1858年8月,江户大约有3至4万人死于霍乱,占江户65万总人口的5%到6%。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是造成城市高死亡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正因为如此,长期在城市当佣工的农村贫农小农阶层绝嗣门户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由此可见,受长期外出当佣工、传染病等因素的影响,家庭并不是所有日本近世人口存在和依托的生活组织。比起家庭,大量的农民是以自由的个体形式存在。这种自由主要是指农民可以以自由的身份在不同的城市商家或者农村富农家庭当佣工。佣工的雇用时间可长可短,有年佣工、月佣工、日佣工等多种形式。结束某一雇佣关系后,农民又以自由人的身份去寻找另外的雇主。尤其是对于农村下级阶层农民来说,佣工已经成为他们主要的生存方式。长期在城乡之间、城市内流动,导致其本身生活方式的不稳定、家庭人口再生产率不足,且无法稳定夫妻关系,家庭形成力弱;一旦城市爆发传染性疾病,死于城市的农民大有人在,家破人亡也就变成了下级阶层农民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尽管近世日本德川幕府实行士农工商的严格等级制度,但是,由于传染性疾病、人口再生产率低等因素影响,城市人口维持能力有限,不得不依靠大量农村人口的流入来维持城市的正常运转。如果按照个人生命周期来看的话,可以说个人生于家庭,却并不一定死于家庭。

  从日本近世家庭样态来看,存在多样化的家庭:包括直系家庭、联合家庭、核心家庭三类。直系家庭在东北日本、中央日本和西南日本都普遍存在;核心家庭只在中央日本和西南日本存在,而联合家庭则出现在西南日本。这与落合关于近代家庭产生于一战以后、二战以前的说法大相径庭。

  据速水统计,从家庭夫妻对数来看,东北日本家庭以两对夫妻家庭为主;中央日本则一半以上为一对夫妻家庭;西南日本则呈现多样化,以一对夫妻为特征的家庭最多,其次是两对夫妻家庭,最少的是三对夫妻家庭。从家庭规模来看,东北日本家庭人数为4至8人;中央日本为3至9人;西南日本家庭人数变动幅度最大,为3至14人。从家庭存在的世代数来看,东北日本三代同堂的情况为主体;中央日本则两代同堂和三代同堂各占一半;而西南日本也主要以三代同堂为主,其次是两代同堂,很少有四代同堂。

  以上数据表明,核心家庭在日本近世时期并不罕见,已经较为普遍。中央日本和西南日本都存在一半以上的核心家庭,东北日本的家庭人数也反映出,人数最少的四人家庭无疑是核心家庭,因此,在东北日本同样存在核心家庭。这一研究结果让我们对落合等的“近代家庭”论有了更大的质疑:如果核心家庭是近代家庭的特征,那么它为何在近世日本普遍存在?

  落合、西川?v子等还认为,近代家庭产生于近代国家和市场的形成密不可分,并且认为,尤其是近代国家在近代家庭形成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原因是近代国家为了培养近代国民,强调了女性在家庭里的作用,做“贤妻良母”,促使女性活动的范围局限于家庭内,因而导致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又由于人口再生产的国家性介入,导致了原来由村落产婆接生、左邻右舍对产妇的照顾而产生的紧密社交关系的衰退,使家庭与家庭之间渐渐走向封闭,随之而来的便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强烈的情感牵绊。家庭由生产和消费的场所变成了纯粹的消费场所。   但是,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核心家庭并不是近代的产物,也不是近代国家作用的结果。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也不是近代化的结果。在日本近世的商家、富农、武士阶层,主妇就已经普遍存在。主妇们的主要工作就是管理佣工,做部分家庭内部的家务劳动,而不用从事生产性劳动。生产性劳动也是由佣工完成。至于社交关系的衰退和家庭成员之间强烈的感情牵绊则更是难以得到确证。因为佣工的频繁外出,雇佣时限长短不同等因素,社交关系也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社交对象也并非稳定的村落左邻右舍,要维持村落间紧密的社交关系显然并非易事。

  四   结 论

  “近代家庭”论这一诞生于欧美的理论假说在未经过充分辨析之后就被日本社会学界广泛应用于日本社会的研究当中。本文在对这一理论的背后假说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1)“近代家庭”论是一种家庭进化理论。该理论建立在家庭如同一个有机体的基础上,故部分之间相互依赖,且能够完成自身进化过程,从低级走向高级。(2)“近代家庭”论强调家庭的延续性和不同时代家庭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家庭从诞生以后就能够不断地被继承和延续下去。(3)“近代家庭”论是按照自然科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对家庭进行一次求平均值后计算的结果,将所有可能存在的家庭形式进行统一化。(4)“近代家庭”是一种“理想类型”,它是认识一个社会家庭存在形式的工具和方法。

  文章将分析单位由“家庭”转向“人口”,通过家庭社会史和历史人口学的分析方法,结合日本近世人口状况和家庭状况的研究结果进行重新研究时,发现了与“近代家庭”论大相径庭的社会事实:(1)家庭并非一个有机体,它能够产生,也能够消亡。近世日本绝嗣门户的例子并不少见。未能组织家庭,孤独终老的也大有人在。(2)近世日本已经大量出现核心家庭,尤其是在中央日本和西南日本地区。这些家庭人口规模并不大,核心家庭人口在4人左右。核心家庭的出现并非近代化的结果。(3)男女性别分工,在近世日本的富农、商人和武士家庭都普遍存在。这一时期作为这些家庭的“主妇”们的主要工作就是管理佣工,做部分家务劳动。(4)贫农中外出当佣工的人大量存在,且部分去到城市当佣工后不再返回农村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他们在补充了城市正常运转所需人口的同时,由于雇佣时限的不同,人员的流动频繁,与村落人员之间密切社交关系很难维持下去。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却能够通过雇佣劳动与城市人员之间保持密切往来。(5)不同的地区之间存在着家庭形态的差别。直系家庭、联合家庭、核心家庭这三种家庭形式同时存在于日本近世社会,要求得一个平均的家庭形式无疑是缘木求鱼。

  因此,“近代家庭”论本身存在诸多悖论,结合日本近世的社会事实更多存在诸多出入,这一理论并不适合于日本社会的家庭史研究。

历史人口学视角下的日本“近代家庭”论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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