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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改革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11-06

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4-0017-04

  创新创业,是国家发展之根,是民族振兴之魂。今天的中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正在蓬勃涌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是创新最关键的因素,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理应承担起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升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重要举措是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使其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都能善于思考、勇于开拓、乐于尝试,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类型齐全、层次各异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新疆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少数民族教育为特色,以农业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自然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目的的多学科性农业大学,学校设有农科类、理工科类、文科类、社科类等众多学科类专业。在新的形势下,学校树立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学校特色的创新创业办学理念,结合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合理设置专业,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全面发展,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把我校的学生努力打造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先头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核心在于激发人的创造力,尤其在于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生心中播撒创新创业的种子。

  一、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机制现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应注重项目的研究过程,激发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1]。我校现已构建三个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体系,分别是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三个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涵盖我校理工科、农科、文科和社科等学科门类。

  (一)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立项。我校以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农大特色为依据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是由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审核小组”,由审核小组评审项目(校督导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负责人答辩,学院择优立项,评选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文件,确认校级项目的立项。

  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的时间与分配的名额数量,在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础上进行推荐申报、立项。

  项目执行期,校级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由学院负责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备案,并对研究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管理。我校的管理特色是层层负责制。

  2.项目结题验收。校级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验收专家小组,学校派一名督导专家参与。验收采用PPT答辩形式,按申请时的成果形式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中需要审核期刊原文或录用通知,对不符合申请书成果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要交的验收材料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展示、答辩用PPT文件、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网下载的电子版和原word版、所有验收材料纸质装订本一套等。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安排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采用PPT答辩形式,按申请时的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中需要审核期刊原文或录用通知。对不符合申请书成果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要交的验收材料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结报告(5000字以上)、公开发表论文(终稿WORD文档)、成果展示板、专利证书(若有)扫描或照片、支撑材料、答辩PPT文件、所有验收材料纸质装订本一套等。

  (二)经费管理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由学校从教学事业费中划拨专项经费;二是由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三是学院及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提供或赞助的经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000~5000元/项。由学校资助的经费和企业代管的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由学院和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由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管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和购置,调查、走访等必须的交通经费等。经费报销程序为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字―学院审核―国家特色专业建设办公室审核―财务处报销。中止或撤消的项目,根据相关情节停止或追回其经费。

  (三)指导教师

  教师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大学生的指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校在配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时,一般情况下要求首先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可指导学生很好地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五年以上教学经验,有独立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的经历;承担学校前期研究课题的教师可以是积极依托课题指导学生申报和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老师。

  (四)创新学分认定

  学校组织专家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按时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主持人可获得2个综合素质学分,其他参加项目工作的学生每人可获得1.5个综合素质学分;中途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水平,激励学生自主学习,2012年,我校制订了《新疆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研究项目成果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在国家级、自治区级的全国高校学科竞赛、自治区高校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等,根据学生排名给予不等的创新学分认定。创新学分可用于替代各类不合格课程所造成的学分不足,所替代的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考试分数登录,不做修改。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成绩表的课程栏中加入一项:创新课程,成绩按80分记入,绩点按3计算,学分数按认定后的数额填写。但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学分不得重复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申报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校每年11月启动第二年的项目申报,由于我校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由学院择优评选立项,因此学院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论从命题还是从建设内容上来讲随意性很大,有些项目不符合学校的要求,学院也没能很好地监督和督促项目的实施建设。由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周期短,管理人员缺,因此无法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中期检查,导致有些项目无法正常实施,完成不了预期的目标,中途而废。首先,学院是否监督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项目交流建设?指导老师是否在组织学生建设项目?学校无法对项目是否在实施建设过程中进行跟踪。其次,由于立项项目数量多,学校无法完全实行跟踪管理,无法完成阶段性检查和中期检查。再次,虽然我校制订了管理办法,办法里也明确规定项目变更必须报学校备案,但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学院随意变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和主持人以及参加人的现象普遍存在。[2]

  2.项目结题时存在的问题。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时也是由学院组织验收,学校只是安排校督导参加验收,起到监督的作用。但是,学院在验收项目时随意性很大,有些项目未按项目申请书上的成果形式进行结题,学院验收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能过则过,差不多就过等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学院认为,一年建设期,项目经费拨的又少,做成这样已经很不错了。还有些学院的领导不够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因此,这里面种种消极因素比较多。

  (二)经费管理不完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校的项目经费是不予报销的,项目完成结题,负责人提交所有结题材料,学校出台结题结果后方可报销项目经费。虽然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一直以来都是专款专用,但这样的经费管理导致学生无法按项目进展情况有效使用经费,前期经费支出只能是学生自己垫付或指导教师垫付。后期经费报销过程烦琐,限制条件太多。

  (三)指导教师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目前我校没有出台相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规范条例,也缺乏有效机制来监督和督促教师提供指导。而且,指导教师的课时量大,科研任务较繁重,因此很难能保障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个别指导教师,在项目立项后,基本不再管项目实施过程,只是在学期检查、结题验收时给学生签字,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指导。对指导教师,学校没有制订相应的奖励机制,无法激发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积极性。

  (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不完善

  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否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新性和积极性,开启学生创新创业的动力。然而,现行的教学管理制度对大学生的兴趣和爱好重视不够,对大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关照不够,统一的人才培养目标导致学生培养共性制约强。很多学生怕影响学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漠不关心,拒之门外。我校虽然制订了一系列创新学分奖励机制,专门出台了《新疆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项目认定办法》,但奖励力度不给力,达不到学生预期的目的和期望。学校指定的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无法解决学生用创新学分替代不合格课程所造成的学分不足问题。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制订的门槛偏高,只有个别毕业生在毕业之前用创新学分替代了不合格课程学分,而且是1~2学分的不合格课程,而大部分开展项目的学生无法认定创新学分,只能认定综合素质学分,因此,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改革

  (一)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上的改进措施。为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质量与科研成效,项目需要从以下四个阶段进行管理。

  一是选题审核阶段。学生申报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学生答辩,专家小组共同指导和审核的方式,优选和优化项目。指导和审核工作包括:①对选题意义及计划工作内容进行评价②对选题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评估;③提出指导性建议与意见。各项目小组在专家评审后,项目需要结合专家意见,重新撰写项目申请报告。教务处对各单位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接收该单位本年度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立项申请。

  二是立项阶段。项目确认立项后,动员项目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递交项目任务书。

  三是项目运行与中期检查阶段。采用中期汇报交流、座谈的方式,加强项目间的工作交流与工作督促,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

  四是项目验收与成果展示阶段。学院组织专家小组,采用PPT答辩方式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按申请时的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中需要审核期刊原文或录用通知,对不符合申请书成果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验收完成后对成果进行公开展示,以提升项目在学生中的影响,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改进措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接到审批立项通知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或结束时,需接受学校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题报告。   项目执行至中期,须由项目组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将问题汇报至教务处。学校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项目、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

  项目实施全程为各项目配备中青年指导教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的创新工作,指导教师对项目的全过程给予意见和支持,负责全程指导、督促项目进展。我校多数项目结合了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可为学生提供大量的研究资源与配套资金。在发挥学生主持人作用的同时,加强教师在科研与方法思路上的指导,调动学生关注科研前沿、行业动态和社会发展,并对校外业务机会、企业合作有新的认识,提升学生创新水平。

  (二)经费管理

  我校的经费来源主要为三大块儿:学校专项经费、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学院及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或赞助的经费。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000~5000元/项,自治区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000元/项,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0000元/项。国家资助的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自治区、学校和企业资助的经费下放到学院,由学院统一管理,学院和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由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管理。项目经费支出时,严格按照申请经费预算执行。经费支出项目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参照《新疆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及挪用项目经费,学校和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可报销50%的项目经费,结题验收合格后报剩余50%的项目经费。中止、撤消或结题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报销经费,并返还已支出费用。这种改进措施既方便了学生项目的正常实施建设,保障了学生前期建设项目经费的支出,经费管理下放也方便了学院的统一管理,改变了后期经费报销过程的烦琐。

  (三)加大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的奖励机制

  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教师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责任。对于精心指导、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学校出台了《新疆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给予适当工作量,即指导校级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每项10个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自治区级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每项20个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国家级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每项50个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项目成果有学术论文发表且学生排名在前三位的,每篇加计5个标准学时。项目结题验收后按项目级别一次性核定。学校对认真负责、进展顺利、且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四)不断完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机制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才培养多样化,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标准,完善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转换和支持休学创新创业的制度,使大学生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在已有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有创新学分,同时增设创业学分,即每结项一项校级创新项目,主持人认定1个创新学分,参加人认定0.5个创新学分;结项一项自治区级创新项目,主持人认定1.5个创新学分,参加人认定1个创新学分;结项一项国家级创新项目,主持人认定2个创新学分,参加人认定1.5个创新学分。此外,创新项目中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全国高校学科竞赛、自治区高校学科竞赛等可根据新的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认定创新学分。

  对于获得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并结项的,主持人认定1个创业学分,参与人认定0.5个创业学分;获得自治区级创业训练项目并结项的,主持人认定2个创业学分,参加人认定1个创业学分;获得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并结项的,主持人认定4个创业学分,参加人认定2个创业学分。

  开展创业实践在毕业当年3月之前达到以下标准,认定相应创业学分:有可行性创业计划书认定1个创业学分;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认定1.5个创业学分;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注册,法人认定2个创业学分,其余人员认定1个创业学分;注册单位软、硬件设施配备完善,法人认定3个创业学分,其余人员认定2个创业学分;注册单位开始运行,法人认定4个创业学分,其余人员认定3个创业学分。参加各类创业大赛,创业学分认定如下:校赛,一等奖2个创业学分,二等奖1.5个创业学分,三等奖1个创业学分;区赛,一等奖3个创业学分,二等奖2.5个创业学分,三等奖2个创业学分;全国比赛,一等奖4个创业学分,二等奖3.5个创业学分,三等奖3个创业学分。创业学分可用于核心课程之外任意课程的学分替换,累积不得超过10个创业学分。以上创业学分可根据新制订的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认定创业学分。

  (五)从学籍管理上支持学生创业

  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创业,对于第八学期之前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注册并实际运营的创业个人,学籍上给予最长两年的创业休学期,在原六年的学习年限基础上增加两年,达到最长八年学习年限。

  (六)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学生评优体系

  参与项目的学生在学校评优及面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时可获得量化加分。项目研究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可直接申请参加“推荐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评选[4]。

  四、结束语

  青年学生是社会上最富活力、最具创造性的群体,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要树立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注重激发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着力增强学生敢于梦想、勇于突破、脚踏实地、勤勉践行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要树立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为检验标准的理念,培养规模宏大、类型齐全的创新型人才队伍,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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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项目管理 机制 训练 改革 高校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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