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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和谐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11-12

老子和谐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个体与群体的和谐,我们民族的理想正在于此,……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正是在于这种伟大的和谐思想。”[1]老子、孔子、墨子等先秦诸子的思想中都包含了很多对和谐精神的真理性认识,老子的见解尤为独到,在《老子》一书中,“和”字出现了7次,如此频繁地使用这一概念,充分说明了“和”的观念在老子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和”是老子追求的最高境界。有学者甚至认为,老子的哲学就是关于和谐的哲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很有必要借鉴老子的和谐思想,汲取传统文化的智慧。

  一.致虚、守静---构建个人身心和谐关系

  个体的身心和谐是实现方面各和谐的基前提,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2](第12章)(以下《老子》引文均出自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只注明章数)因此老子认为修道者要做到“致虚静,守静笃”(第16章)。人的心境原本空明,但往往为各种欲望所蒙蔽,观物不得其正,行事则失其常,只有通过“致虚”和“守静”,才能恢复心境清明。老子认为人应“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第19章),明了人的物质欲望永远无法完全满足,人类应该节制个体的物质欲望,从无尽的物质诱惑挣脱出来。

  当今社会,很多人疯狂追名逐利、追逐物质的满足,致使心为物役、身心分裂,人应当据此反思,权衡利弊,真正把个人的名利地位视为身外之物,保持平和恬淡的心态。心平才能气和,内和才能外顺。老子的致虚、守静、见素抱朴之道使人明了真正的幸福与快乐不仅仅在于物质、感官的满足,精神的升华、内心的宁静才有利于个人自身身心的健康和谐。

  二.为而不争―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在人的道德修养问题上,老子提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第8章)老子认为有崇高道德修养的人应具备水一样的特质,利万物却甘心处卑下之位,奉献自己,帮助别人,不与他人争名夺利。老子认为人取得成功却不将功劳据为己有别人却往往会归功与你,“夫唯弗居,是以不去”(第2章)。争功反而适得其反,“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第24章)。老子还主张宽容待人,诚信待人,以善对待不善,以诚对待不诚,以一种宽容仁慈的态度对待他人。

  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看,人与人之间不和谐因素的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要靠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也是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的观念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更新与发展,出现了公平正义观念等先进理念;同时,一些阻碍社会发展的腐朽、落后、反动的观念依然存在。这些落后观念对社会风气影响非常恶劣,如果任由这些观念蔓延与发展,就会对当前社会的总体发展与进步造成消极影响。社会发展需要人们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这是调节个人的行为、处理个人与他人和社会关系的必需,全面、多种渠道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损有余以补不足、以百姓心为心―构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

  老子认为,天之道注重平衡,能够“有余者损之,不足者与之”(第77章)。与之相反,人类社会实行的却是不断剥夺贫穷者来满足“有余者”。因此,老子希望“有道者”注重社会平衡,以“有余”兼济天下,消除社会贫富差距。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目前存在与各阶层之间的的利益差别,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公平的成果。[3]老子的平衡思想为我国现阶段解决各阶层矛盾提供了有益的思路,构建阶层和谐不是大搞平均主义,而是要防止贫富差距无限制扩大,甚至出现社会“断裂”。政府应关注弱势阶层,提高其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改善弱势阶层的的生活处境,缓解阶层矛盾。

  老子主张统治者以民为本,“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第49章)。为政者不应有私心贪欲,凡事把群众装在心里,尊民心,重民意,走群众路线。老子认为统治者不应高高在上,单纯充当人们的管理者,今天,我们应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老子提倡“无为而治”,并非主张无所作为,啥事不干,而是强调统治者必须高度尊重事物自身发展规律,不可单凭主观意愿行事。老子在追求主观愿望与客观规律的统一上,高度重视、特别强调客观规律这个矛盾的主导方面。老子提出“治大国若烹小鲜”(第60章),今天的执政者应自觉运用执政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长期发展战略,而不能仓促推出新的政令,运行后发现问题再频频喊停。这种朝令夕改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在民众心中,政府公信力也在逐渐削弱,政策严肃性难以体现。

  四.道法自然―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老子认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老子指出人只是域中“四大”之一,也必须效法“道”行事。人应尊崇自然规律,顺应规律,维护自然系统本身的和谐,不尊重规律而胡作妄为就会遭到自然界的惩罚。

  人的和谐发展是以自然环境的和谐为前提的,但当代社会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大自然疯狂索取,甚至可以说是对自然进行掠夺式开发,“征服自然”的口号长期充斥人类世界。针对这种观点,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4]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有助于人类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对自然界不负责任的改造势必对人类自身的发展造成消极影响。我们应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持人与自然的互动双赢,绝不能以牺牲自然和环境作为代价,换取短暂的生产力的发展。

  五.兵者,不祥之器、大者宜为下―构建国与国之间的和谐关系

  老子是典型的反战主义者,“夫兵者,不祥之器”(第31章)。老子认为任何国家都不应该主动发起侵略别国的战争,即使参战,也是不得已的防卫战争。老子提出了大国与小国之间的相处原则:“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大邦。”(第61章)老子认为大国对待小国应有谦和包容之态,不能恃强凌弱,这样小国自然会尊重大国,双方和谐相处。

  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两大主题,但国与国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特别是一些追求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的大国对世界和平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他们打着“友谊”的旗号欺侮、压迫小国、弱国,大国完全掌握国际关系的主动权。老子“大者宜为下”思想提示我们,一是一个国家发展壮大到一定程度之后不能选择称霸,称霸的后果是以武力征服更多的国家,这是世界不得安宁的根源。二是大国要主动与小国、弱国友好相处并开展合作,实现双方共赢发展,这才是实现国与国之间和谐的根本途径。当代中国对外坚持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参与国际竞争,坚持“不称霸”原则;对内革新内政,奋发图强,励精图治,践行科学发展观,这才是老子“大者宜为下”思想的体现。

  老子哲学思想博大精深,尽管我们今天生活的时代与老子的时代相去甚远,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也不同于老子所幻想的“小国寡民”的社会图景,但老子和谐思想对我们今天和谐社会的构建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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