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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本体观念再检视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5-07

新闻本体观念再检视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6-0162-005

  自从19世纪新闻业成为一个专门的行业以来,对新闻本身的探究就成为新闻从业者以及理论研究者必须面对的问题。纵观19世纪后期至今人们对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可以将它们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价值论视角的判断,另一类则是本体论视角的界定。前一种视角只是特定历史阶段新闻业实践在知识面上的某种表现;后一种视角是对新闻进行理论探索的必然结果,但其内部一直存在不同观察维度的争议。合理解决这种争议,不光对于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而且对于新闻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从价值论到本体论的视角转换

  新闻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存在物,从封建统治阶级的垄断资源,到新兴的资产阶级争取政治权利的工具,再到社会大众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品,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19世纪30年代美国大众化报刊的兴起是一个历史转折点,它标志着新闻作为一种生活必需品真正进入了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此后,大众化报刊的日益兴盛,为新闻的生产和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背景,新闻的内容、生产方式及服务对象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此引发了业界和理论界对新闻本身的思考:新闻到底是什么?

  早期的思考大多是从价值论的视角展开的,比较典型的是美国新闻界一些从业人员的观点。诸如“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这类人们耳熟能详的表述,主要出现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前期,它们虽非严格意义上的新闻定义,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新闻的某些属性,其目的是要用形象简洁的语言说清新闻到底是什么的问题。这些观点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触及新闻的性质,但其主要兴趣却在于描述客观事物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客观对象的某些特质对人类生存发展的意义和价值,因而带有明显的价值论色彩。

  对新闻进行价值论角度的探讨,是由于当时新闻生产实践与市场运作实践的需要。大众化报刊的核心目标是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因而做出让读者喜欢的新闻乃是一切任务的重中之重。在长期的新闻操作实践中,那些活跃在新闻生产第一线的报人发现,只有重视新闻的新鲜性、趣味性、反常性、刺激性,才能投社会大众口味之所好,从而达到扩大报纸发行的目的。可见价值论观点的出现与新兴的大众传媒运作模式密切相关,是在传受关系中考察新闻价值的必然结果。如果仅仅从衡量新闻价值可能涉及的因素角度,说部分新闻具有这些性质并没有什么错;问题在于,若把这些性质作为界定新闻的主要标准,而失去新闻价值的社会责任维度,新闻的天平就会发生明显的倾斜,新闻媒体和新闻报道者将注意力重点放在报道暴力、色情、丑闻等方面就会成为在所难免的现象。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不能说清新闻本体是什么,新闻的实际操作就有可能为了迎合新闻生产者或接受者的所谓价值诉求而偏离新闻的本质规定性,从而发生歪曲或杜撰新闻事实的现象。美国新闻史上曾经出现的“黄色新闻”时代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正是由于对新闻的价值论认知存在局限,加之进入20世纪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受众需求的变化,特别是新闻教育和新闻研究的不断展开,人们对于新闻的理性认知不断深入,由价值论向本体论的视角转换成为必然。这一转换并没有非此即彼的时间分界线,而只是从总体上呈现出的一种趋势。

  所谓本体论视角,即探讨事物本身为何物的视角,它或者是试图找出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的根本实体,或者是试图回答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的基本依据,如果将前者称为存在本体论,后者则可称之为实践本体论。

  存在本体论的代表性观点是事实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事实是新闻的根本存在物,新闻就是它所报道的事实。威斯康辛大学新闻学院创始人布莱尔认为:“新闻是最近发生的,能引人兴味的事实。”[1]密苏里新闻学院前院长莫特说:“新闻是新近报道的事情。”[2]这类观点在中国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徐宝璜、胡乔木、范长江等都是事实说的持有者。实践本体论的代表性观点是报道说。陆定一“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被当代中国许多新闻学教材作为对新闻的标准化界定。与报道说相近的观点还有信息说、记录说等,这些观点之间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认为新闻并非它所报道的事件本身,而是关于事件的信息、记录或传播。我们把包括报道说在内的这类观点统称为实践本体论。

  价值论向本体论的视角转换有着内在的必然性。因为价值论的探讨是从客观对象与人的相互关系中去考察该对象,而不是对客观对象本质的一种深究。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价值”这个概念离不开人与外物的关系,“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3]。价值论也无法将事物本身与它的现象表现分离开来进行思考,因为除了逻辑的方法外,人只能把握事物的现象。而本体论则以探寻世界(事物)的本原和始基为己任,它是建立在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相分离的逻辑思辨基础之上的。尽管本体论在历史上曾遭受诸多诘难和质疑,认为它是认识所无法达到的形而上学的独断论,但近代以来本体论的复兴启示人们,离开本体论的探讨,价值论便有可能走向价值相对主义或价值虚无主义,认识论也有可能仅仅停留在现象层面,而很难真正把握事物的本质。随着新闻业的蓬勃发展,对新闻进行更加理性与深入的探索,成为新闻理论研究者的必然追求,本体论的探讨正是满足这样的需要而产生的。   二、存在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之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新闻理论研究日渐活跃,弄清新闻的本源与本质成为深化新闻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这集中表现在对新闻定义的探讨上。近二三十年中,很多学者都发表过对新闻定义的新看法,并且为此发生了一场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的学术争论。总体来看,这场争论的实质乃是存在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之争。

  由于受到信息论传入的影响,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有不少新闻传播学者认为新闻应该属于信息的范畴,新闻也是一种信息。至90年代中后期,信息说已广泛流行,并且与事实说形成了直接的争论,成为继报道说之后在中国较有影响的另一种新的新闻本体观。在信息说的视角下,“新闻是经过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4]。

  进入90年代后,关于新闻是什么的讨论已被明确地称为新闻的本体论研究。在《新闻本体论纲》一文中,芮必峰对新闻事实进行了新的阐释,认为“事实不同于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不是某种对象的实体”,“事实作为经验对象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但作为经验内容却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中”,因此“事实乃是一种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新闻不是事实的什么反映,不是事实的报道,也不是事实的信息,新闻就是事实”。[5]而有学者则提出针锋相对的观点,认为将事实(新闻事实是其中的一部分)看成是主客观的统一并将其划分为客观事实与经验事实,不但会造成新闻理论混乱,而且会“使新闻这一概念面临坍塌的危险”;事实只能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基本观点;新闻既不是事实,也不是报道,而是“真实、新鲜、重要的信息”。[6]

  本文的主旨并非重新考查新闻定义及其所存在的争议,而只是从这一角度检视人们对新闻本体认知的变化,因而此处无意也无需详细列述各种观点争鸣的具体情况,只是要着重说明,信息说与事实说之间的争议不过是报道说与事实说之间所存在分歧的又一次演示。实际上,自从有对新闻本体的思考以来,这种分歧就一直存在。中国新闻史研究的奠基人戈公振曾指出,关于新闻是什么的问题明显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是“主张为发生事件之本自身”,一种则“主张为发生事件之报告”。[7]应该说,这种看法主要是西方新闻观念在中国的呈现。“早在18世纪末,创刊于1785年的英国《泰晤士报》就标榜其新闻是‘变迁的记录’,是为‘报道说’之滥觞。到19世纪,美国报人丹尼尔?韦伯斯则明确提出,新闻是‘最近事件的报道’,开‘报道说’之先河。但是,到20世纪初,美国新闻界却认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当‘事实说’风行一段时期以后,‘报道说’又重新得到认同。1924年,美国新闻学者卡斯伯?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中指出,‘一件事情的本身不是新闻,对这些事情的报道才是新闻’。”[8]近几十年中,持报道说的学者或记者更多。不过,据可见的资料,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以前这两者之间并未形成直接的争论。

  既然如此,要进一步展开讨论,就有必要澄清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信息说与报道说到底有什么不同?二是事实是否等同于事件(或事物)?

  我们认为,从信息说对新闻的界定来看,其相对于报道说并没有提供什么异质的内涵,因为如果将报道看成是一个名词,它所指的就是被报道对象所呈现出来的那种结果,其本身必然只能是一种信息。因此,信息说充其量只是从一种新的理论视角对报道说的某种修正,与报道说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

  事件或事物作为一种客观实在,这自然没有什么异议。而“事实”这个词,按汉语权威工具书的解释,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9],事情的情况是否真实,只能靠人才能进行判定,这明显是在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关系中所下的定义。因而将事实等同于事件或事物是不合适的。正因为这样,西方部分学者在界定新闻时更习惯使用的是“事件”(或“事情”)之类的概念,并认为新闻并非事件(事情)本身,而是对事件(事情)的报道。前文所提到的《新闻本体论纲》一文,之所以要将事实区分为经验对象和经验内容,目的正是要分清事件(或事物)与新闻的区别。那种“作为经验对象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的所谓事实,其实应该称为事件,只有“作为经验内容却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中”的那种东西才是事实,而新闻正是这种事实。不过,仍需要进一步强调指出,这种“事实”虽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但它本身并不只是一种意识,因其具有真实性,也即具有与客观实在的内在统一性,它才能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因此,如何保证这种统一性就成了事实能否成为新闻的先决条件。如果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事实,那么事实说与报道说及信息说之间也就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它们都可以归入实践本体论的范畴。只有那种将事实与事件(事情)相等同并认为这才是新闻本体的观点,才属于真正的存在本体论。(1)

  回顾以上讨论可以发现,无论是事实说、报道说还是信息说等,其分歧或争论主要集中在对新闻本体的认知上,争论的焦点乃是新闻的本体到底是一种客观实在还是一种客观实在与人的认知相结合的产物。在我们看来,这种分歧其实正是存在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之认识差异所带来的结果。存在本体论关注的是新闻及其现象的哲学意义上的终极存在,而实践本体论关注的是在走向终极实在的过程中人所发挥的必不可少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一般不讲本体论,但它从来不忽视终极实在的价值,对其而言,相对于精神世界的客观物质世界当然具有终极实在的价值。但马克思主义哲学更是一种实践哲学,它强调精神世界对物质世界的反作用即实践作用,与人的精神世界相脱离的物质世界是无所谓价值的。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如果我们承认,新闻的本源只能是作为报道对象的客观存在的那种东西,而那种东西本身又不可能自己成为新闻,那么人的实践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不应该视而不见,一般哲学中存在本体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哲学就不应该只有势如水火一种结果。我们将加入了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思维的本体论称为实践本体论,通常意义上的报道说、信息说等都可以归入实践本体论的范畴,即使是将事实理解为主客观统一体的事实说,也同样可以归入此范畴。存在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并非水火不容的关系,而只是观察和表述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   三、符号学视野中存在本体与实践本体的统一

  新闻的存在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两者之间似乎存在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其实不过是分别强调了新闻本体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前者强调的是新闻本体的本源性,认为任何新闻都只能来源于作为客观存在的事件,而且在终极意义上也只能以客观事件的方式存在;后者强调的是新闻本体的实践性,认为任何新闻固然是从客观事件而来,但事件本身并不能自动成为新闻,而是要经过实践主体的作用,因而任何新闻最终的存在都只能是实践主体对客观事件认知与加工的结果。

  当然,这并不是说存在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之间就不存在差异性了,而是说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实际上可以归结到如何理解新闻实践主体与新闻本体的关系问题上。事实说并非不承认而只是有意无意地隐匿了新闻实践主体的身影,以至于如果不适当地加以引申,就会认为没有人的参与也可以有所谓的新闻。报道说则将新闻实践主体从幕后推向了前台,不仅如此,“报道”一词还带有明显的专业意味,这进一步突出了媒介组织和新闻从业人员作为新闻实践主体的专业性,以至于如果不适当地加以引申,便会觉得它潜在地否定了事件的决定性作用。如果存在本体论者承认离开了人(包括传者和受者)也就无所谓新闻,而实践本体论者也承认没有终极意义上的客观实在也就无所谓新闻,那么它们在本质上就并不矛盾,因为它们都认同终极实在的决定性地位,同时也都承认人的实践在新闻的实际存在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实,早就有学者意识到了这样的问题,并希望找到调和对新闻本体认知差异的办法。例如,杨保军认为:“在事实论视野中,我们可以说新闻本体就是客观事实,就是新闻事实;在信息论视野中,我们可以说新闻本体就是事实信息。这两种解释是完全统一的、一致的,本质上是一回事。”[10]这里的逻辑是,事实与信息不仅可以相分离,同时也可以相等同,它们的不同只是话语表达者理论视野的不同,而它们本身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人无法直接把握事实本身,而只能通过事实所“散发”出的信息才能把握到它的存在,因此信息是人们认识事实的必然中介。正因为这样,新闻事实与表征它的信息,都可以看成是新闻的本体。

  如果客观事实与表征它的信息可以相分离,信息也是一种客观实在并且是事实通往新闻的必然中介,那么就必须回答,信息又是如何转化为新闻实践主体的报道的呢?这通常只能回到认识论的层面去寻找解决的办法,也就是将认识论的经验当作本体论推论的基础或前提。但这只能化解哲学层面上的一些质疑,在实践层面上仍无法说明:存在本体论中的客观实在以及表征它的信息到底是如何转化为可以被报道的事实的?如果表征客观实在的信息无法完全自然地“散发”进人的大脑,而是要靠人类认知的共同作用,那么被主观认知了的信息又如何能保证与原初的自然信息相同一呢?进而言之,如果将认识论视野中的事实看成确实是可以与本体论中的客观实在相同一的那种东西,那么,是什么将它们连接起来并且可以保证这种同一性呢?

  对于这类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视角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各种不同的新闻定义,虽各有合理成分,但其合理性实取决于它们为自己所设定的语境。当人们从存在本体论即“作为存在的存在”(Being as Being)的角度来讨论新闻时,客观实在(即事件)就成了新闻的终极存在;换言之,事件是新闻的本源。当人们从实践本体论即“走向存在的存在”(Being to Being)角度来定义新闻时,“报道”或“信息”就成了新闻最真实的存在物。

  在我们看来,可以引入符号学理论来对上述问题进行进一步的阐释,以化解主客观二元对立的思维困境。从符号学角度来理解,人无法与独立自存的客观实在直接同一,唯有经过符号化,外在于人的客观实在才可能转化为我们可以感知、报道的新闻事实。所谓符号化,就是将客观实在变为有意义的符号集的过程。只有经过符号化,客观实在转化成了同样是客观存在物的符号集,才能有所谓新闻事实,只有这样的新闻事实才能成为新闻操作的源头。而没有与人发生关系的东西,既无所谓主观或客观,也是不可能成为新闻操作对象的。新闻本体从存在本体论角度说是客观自在的事件,而从实践本体论的角度说则是符号化了的事实。事实既不是客观事件本身,也不是人的主观认识,而是客观事件的符号化产物。作为符号化产物的新闻事实,虽然与人的主观认知发生了关系,但它自身仍是客观的东西;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它总是可以被检验真伪的,只有被检验为真的东西才能被称为新闻事实。

  需要强调的是,相对于客观实在本身的整体统一性,作为一种符号化产物的新闻事实,在其原初状态时不可能是客观实在的整体映射物,而只能是人的感知系统作用下的一些片段,只有若干这种片断的结合,最后才能映射客观实在的整体。任何人所感知到的片段,都会受到一般逻辑原理的支配,因此,任何人对某一客观实在的认知,都可以放到其他人的同类认知当中来检验其真伪,新闻事实正是因此而得以成立的。

  注释:

  (1)由于行文中只能尊重所引观点的原文,而各种观点对“事实”一词使用的含义不尽相同,这就必然造成“事实”一词的多义性。因此,要确定该词在某处的实际意义,必须结合它的具体语境来加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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