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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委托管理模式下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5-13

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委托管理模式下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

  委托管理是中国铁路运输企业一种较为常见的生产经营模式,其经营模式是:新建铁路线路采用国家与地方共同出资成立一个运输企业,作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承担融资、经营等职能,其运输生产职能委托原有的铁路企业(各铁路局)承担,受托方对新线路的生产成本单独核算,向委托方据实清算,委托方每年向受托方支付综合服务费。该经营模式有利于专业化规模经营,同时能解决委托方的人工成本、培训成本及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也能消化受托方人员冗余问题。但该经营模式也存在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资产管理边界模糊、协调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缺陷。本文从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的角度,以铁路运输企业――S公司为例,对其运输生产委托管理后固定资产现状、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和措施等3个方面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了思考和分析,以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资产管理边界,进一步完善铁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S公司于2008年与广铁集团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将运输生产单位按专业性质分别委托广铁集团公司的各专业站段管理,S公司作为委托方,将固定资产实物移交广铁集团公司各专业站段(即受托方)管理。按照其协议,S公司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卡片登记和财务核算,广铁集团各受托站段负责实物资产使用、维修及养护。

  (一)S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适应运输生产委托管理的新形势,S公司成立了固定资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固资设备的更新改造论证、报废鉴定、回收处置以及与各受托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管理协调等工作。S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卡片登记,以及新建、新购固资项目的预结算审核。由于S公司不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现场情况未能掌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只是对台帐的管理,无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动态变动及时掌控。

  (二)受托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S公司运输生产委托管理后,各受托单位受机构编制限制,原S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专业人员大部分已调整,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已合并至受托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由于受托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对S公司固定资产现场情况不熟悉,S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相对于国铁资产规模较少,受托单位对托管的固定资产管理也没有制订相应的制度来落实管理职责。同时,受托单位的财务部门,由于不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其对固定资产的监管责任大大也削弱。较为明显的表现是受托单位大都没有托管的固定资产台帐,少数单位有台帐也是记录不齐全、不准确。按照规定每年应进行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也没有完全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较大风险,很可能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二、现有固定资产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S公司目前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以及运输生产委托管理后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受托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基础资料不齐全,固定资产台帐与实物不相符。

  第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制度没有落实。

  第三,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各自为政,信息失真。

  第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无法落实。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针对S公司运输生产委托管理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关于加强铁路运输企业委托管理模式下的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一)各受托单位全面使用固定资产信息系统,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固定资产信息系统是铁路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5.0版(以下简称财务5.0系统)下的子系统,是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管理工具,该系统主要包括资产动态处理、固定资产大修记录、登记卡片、折旧处理、资产减值准备、凭证处理、会计变更、基础数据、月末处理、查询统计、打印等功能。高效、科学地应用该系统,对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各受托单位财务部门不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但是,应用固定资产信息系统与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并不矛盾,受托单位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系统,通过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铁路运输企业将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数据信息,转给各受托单位,各受托单位财务部门将固定资产的数据信息导入托管账套中的固定资产子系统,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在技术操作上也切实可行。

  (二)理顺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加强委托单位与各受托单位之间的信息核对

  对于新建、新购固定资产,委托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及其他结算资料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一式四份,其中两份分别交委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另两份分别交受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对于拆除、报废固定资产,受托单位向委托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表”,经委托单位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鉴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之间每季度对固定资产信息进行核对一次,确保固定资产信息数据一致。

  (三)加强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实现固定资产数据信息共享,确保数据一致、完整、真实   针对各单位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各自为政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下设想: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使用同一个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由资产管理部门录入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动信息及大修记录,财务部门审核资产管理部门录入的信息后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折旧计算和账务处理等。通过明确的权限分工,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维护、使用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实现固定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共享。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共享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后,笔者认为可以带来如下效果:

  第一,固定资产动态变动信息由资产管理部门输入,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动,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监督,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第二,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各项数据在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可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同一的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可以保证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台帐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台帐的同步一致,避免固定资产台帐“两张皮”的现象。

  第四,对固定资产信息系统进行明确的权限分工,可以实现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发生。同时,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同一的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可以加强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使财务部门能参与到具体经济业务事项中,拓宽了财务人员了解具体业务的渠道。

  (四)明确固定资产清查责任,加强固定资产实物清查

  根据委托运输资产管理协议,受托设施设备一般由委托方组织,受托设施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年度终了前,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对受托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受托资产清查盘点表”,对清查结果分析原因,明确每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车间)和保管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帐。

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委托管理模式下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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