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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培养模式下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5-23

书院制培养模式下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研究

  一、我国当代的书院制及其育人特点

  书院制是近年来逐步兴起的一种高等院校教育管理模式,由于单一的专业教育无法满足当代社会对综合素质人才的需求,书院制则建立在对于传统培养模式的反思之上。书院制现已为我国多所高校所逐步采纳:如香港中文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等。虽然其具体办院模式各院校仍在探索之中,但其共同点在于:书院制是在借鉴中国古代传统书院与西方高校住宿学院制的基础上,以学生通识教育为理念,以学生宿舍单元(书院)为场域,以第二课堂所包含的社会实践、交流沙龙、科创活动等为形式,实现书院内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与学生的密切沟通,以及多主题下的学生与导师的良性互动,从而对学生开展专业教育之外的全人教育。

  (一)贯彻通识教育理念

  区别于传统院校的专业教育,书院制则强调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的学生教育模式。通识教育的思想来源可以追溯到我国春秋时期,孔子开设私学所传授六艺:礼、乐、射、御、书、数。①现代书院制的通识教育则通过设立与专业课并立的通识类核心课程,内容覆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与体育教育等多个领域,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建立学生对于社会存在状况的基础认知,并构建具体知识层面以上的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从而追求知识全面、人格独立的培养目标。

  (二)强调环境育人的培养手段

  法国哲学家福柯曾在《规训与惩罚》中探讨了微观权力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的使用,指明了学校的空间建筑设计在学生规训中扮演的重要角色。②而当代书院制尤为重视学生住宿空间对于学生培养的重要意义,“书院”即传统的学生宿舍区域,但通过在书院内增设相应的活动空间与设施,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艺体训练、心理活动、科技创新等功能区域。导师以兴趣小组或主题活动的形式进入书院,与学生形成近距离交流,引导学生自主完成专业授课之外的自由研究与个性发展。

  (三)推行民主管理方式

  民主管理(Democratic Management),是将政治学所倡导的民主价值,纳入一个组织内部的具体管理办法,强调被管理者更多地参与到管理活动之中,从而共同达到组织目标的一种管理活动。书院制高校多通过在学生奖评优分配、学生组织干部选拔等事务上推行民主管理,修正传统模式下教师对于学生事务管理的权威性掌控,使学生通过奖评优投票、参与书院院务委员会以及成立学生权益组织等方式,掌握学生事务管理的部分权力,实现书院事务管理的公开化与民主化。

  (四)实行导师制的育人方法

  由于一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量较少,便于进行小范围指导,根据学生的个人特点进行个体化的学业指导与成长咨询。书院制高校一般以学生个体发展为目标,在书院内积极推行导师制度,促进师生的深入接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推行学业导师进单元制度,以及辅导员(成长导师)的导师化、咨询化转型等。

  (五)各书院构建有交叠并差异化的培养目标

  由于一所高校内下设多个书院,每个书院会在发展中逐步成型一套独立而具体的文化品牌与培养理念:一方面,不同的书院在教育理念上均交叠于几处:如强调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社会实践能力的锻炼、人文与科学精神的培育、德行与独立人格的塑造等。而另一方面,根据书院名称的不同,具体的发展传统,书院领导的个体理念等,则衍生出一套具体的育人理念,收纳于院训,并体现在其品牌的活动形式中:如香港中文大学崇基书院以“群育活动”为抓手,将重心放在培养学生的领导与组织能力上。而同校的新亚书院则注重传统文化与西学的辅成关系,培养学生了解我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国际视野。

  二、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及其与书院制的内在关联

  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城邦之外,非神即兽。即谙熟的政治生活的技巧,学会在由不同意志的人所构成的复数公共团体中良好生存,是每个公民所必须学习的知识与技能。这点对于当代社会而言,也概莫能外。高等院校作为政治社会化的最重要场域之一:由于我国在初高中教育中更为注重具体知识的学习,因而个体政治信仰培育、政治情感凝聚、政治文化熟识等任务,更多地为当代高等教育所承担。

  这意味着,高等院校需要完成的是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正如德国教育学家凯兴?斯坦纳所言:国家的一切教育制度只有一个目标,就是培育合格的公民。③公民意识教育不仅构建大学生的政治社会认知,帮助大学生完成向社会人的顺利过渡,更维系着国家政治体制的稳定,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进而关乎一个理想社会的建立。

  公民意识这一概念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不同学者的研究,学界已达成基本的共识: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现代社会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同社会和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相互间的关系,即对其公民身份、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等的理性认知。④成熟的公民意识有助于厘定个体自由的边界,指示个人在社会关系与社会规则中的理性行动。

  公民意识的具体内容、构成要素等,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总的说来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自主的人格意识。由于成熟的社会秩序首先基于成熟而理性的个体行动。在强大的政治、经济与文化权力面前不轻易屈从,根据自己的道德判断而行动;其次,是规则的法律意识:现代社会生活中,人应该掌握法律知识,根据国家社会的规则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确定个体自由的边界,并维护个体权利;再次,则是社会责任感与政治参与意识:指的是个人积极地对外展开行动,走出一己的狭隘,思考通过怎样的方式能够对政治社会发挥正向的影响力,进而开展积极行动。   如果我们将公民意识教育置于书院制这一框架内进行思考,不难发现的是:一方面,书院制的培养模式,与公民意识这一现代素养,其内在精神与育人目标上均存在密切的关联。在大学育人的根本性问题:即最终要塑造怎样的人,进而由高校培养出的学生建立怎样的社会关系问题上是高度一致的。

  实际上,公民意识教育已为诸多高校书院所重视:其包含的社会责任感培育、独立人格塑造等基本元素,被以不同的语词收纳于诸多书院的院训、书院精神之中。如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长春书院院训:诚朴、友善、正直、勤学、深思、敏行,在做人与做事的两个价值层面等,均为现代公民意识的体现。

  另一方面,书院制平等民主的政治文化环境本身也与公民意识教育所适配。在对于公民意识培养途径的研究中,有学者分析了一个场域内特定的文化环境扮演的重要角色:学校内特有的人际关系、个体的政治地位、政治用语等都会对个体的政治文化认知产生影响,使之在步入社会后复制校园环境中熟悉的政治行动模式。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周光礼、吕催芳在《中国大学与政治社会化:公民意识教育的实证研究》一文中即谈到:大学生校园民主参与行为中的监督与利益表达、决策参与、学校事务关注各因子与公民意识各因子均显著相关。⑤

  对于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一般手段是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但在网络文化高度发达的今天,随着多元文化的争夺以及学生个体价值观的变更,思想政治教育课对学生政治观点的影响有所削弱。而书院制的民主管理环境则可视作为大学生公民精神培育天然的操练场所,比单纯的授课式有更多的优势:书院制所强调的导师与同学平等的学习关系,学生之间家庭式的成长环境,以及学生通过院务委员会、学生自管会、权益组织等对于书院事务的参与决策及监督,对于评奖评优的公开议定办法,都以微缩的形式演练了政治参与,提升了大学生的政治效能感,在日常生活的行进中,一点一滴地进行着学生公民精神的培育。

  三、书院制模式下开展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具体办法

  (一)发展书院环境下的人本教育,着力于大学生思辨能力与独立人格的塑造

  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与独立人格的塑造为高校教育所经常思考,但往往缺乏行之有效的落实手段。由于国内教育长期践行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以考试成绩为单一导向,追求问题确定而唯一的解答,即使大学阶段不断倡导完成独立研究、培养读书习惯等,也往往为学生所忽视,有流于形式的倾向。而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出路在于:学生主体性的培育。主体性从哲学意义上讲意味着苏格拉底哲学中“人是万物的尺度”,意味着个体能深刻地感受到自我的主体存在,以自身的感性去感受外部世界,以自身的理性去思考我与世界的存在,依靠积极的主体思维展开行动。⑥而学生主体性需要通过书院制模式下更为细致的人本教育所慢慢培育。

  书院制这一教育模式比传统的学院教育模式更为深刻地主张人本教育,主张教育的基点在于学生个体的天性得以伸张,达到充分的自我实现。而并不是作为追求人类财富、达成经济目标的技术工具。可以尝试在书院内继续推动本科生导师制度,加大书院教育资源的投资,缩小导师与学生的比例,使一个导师可以将精力覆盖到不同文化、出身、观念的每一名学生之上,了解他的个性与诉求,引导向着自身目标不断追逐。即教师能多大程度尊重学生个体,书院能多大程度建构尊重个体的书院文化,实现真正关注人、发展人、培养人的人本教育,学生就会有多大程度培养自身的自主意识。在这一文化环境中,思辨能力的培养与独立人格的塑造进而会水到渠成。

  (二)发挥书院制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实现学生关注点从自我向外界的过渡

  社会实践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一直发挥着重要的育人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即指出: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和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⑦

  而书院制着重发挥这种体验式教育的育人成果,则应该从三个方面与一般的社会实践构成区分:一是强调社会实践的学生自组织模式:更好地利用书院内的兴趣小组、已经成型的社会实践团体等,学生自主提出研究目标,设计实践路线,最后再书院同学面前进行体验与分享。二是强调社会实践的覆盖面与参与度:即将社会实践尽可能作为书院学生的必修课之一,学生大学四年之内必须组织或参与一次社会实践、志愿者、义工活动等,如台湾东海大学要求书院内的每名学子,都作为晚宴的主持服务人员,和参与者参与两次晚宴的组织活动。三是强调部分社会实践的意义高度与完成度:着力推进和支持一些思想充盈,意义深刻,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实践形式。要求学生自主地解决社会实践面临的资金、技术难题等,最后以各种形式在书院内展示出来,完成一个社会实践的完整闭环。

  以此开展深刻体验式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更好地触及社会现实,了解社会的真实面貌,引导学生自发形成关注社会、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实现学生从自我关注走向积极关注外部世界的旅程。

  (三)推进书院制民主管理模式,培养学生的法制精神与政治参与习惯

  在针对大学生政治效能感的研究中发现,大学生之所以对于社会政治问题关注度、参与度有限,主要原因在于当代大学生政治效能感薄弱:多认为自己的行动、观念等无法对国家政治问题形成推动,缺乏流畅的政治沟通渠道,政府对于自己的诉求缺少回应。我国的政治参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面对人口大国、政治事务复杂的现实,难以实现每个人直接的政治参与。因而,大学生政治参与应通过其他的方式实现,从关注书院学校这种生活附近的政治问题起步,进而部分学生毕业后逐步延伸到关注并参与区县、市、省乃至国家的政治事务。

  为了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演练政治参与,应不断强调书院作为一个微缩型政治空间的存在。通过推进书院制模式下的民主管理,让学生通过参与院务委员会、组建学生权益部门表达意见等方式,与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尽可能地享受书院事务上相对平等的权利,在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书院事务上表达学生的意见;同时,在书院内积极推广法制精神,在学生入学伊始公布学生事务处理的规章办法,随后教师与学生都作为国家法律、学校及书院规章制度之下平等的法律主体而行动,一切依规章办事,促进书院事务的公开化与法制化。

  以此,帮助书院学生理解在一个由社会规则与不同意志的人所构成的政治社会中该如何行动,思考该如何通过自己的政治行动去维护自己与他人的利益,与其他主体的压迫性权力相对抗,从而达成自身与社会的发展。从而,将书院中谙熟的政治行动模式带入社会,形成法制精神与政治参与的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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