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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售电费保本点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5-24

企业转售电费保本点研究

  一、企业转售电费的情况以及研究意义

  在实务中,由于物业所有人、物业租赁方与实际使用人的不一致,常常出现转售电费的业务。在增值税管理模式下,基于“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的原则,以及收受票据种类的多样性,使得这个问题变得颇为复杂。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存在单纯转售电费、或者连同其他服务转售电费的情况,是否仍然以自身支付的电费向下游企业收取即可?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企业从上游获取的电费票据可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可能是收据,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而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计算规则相对复杂,连同几种税种混合起来,并不是简单加减可以计算出影响额的。如果把转售电费当作简单的垫付业务,未关注对税负成本的影响,就可能在这项业务上产生经营亏损。针对转售电费的不同情况,进行保本点研究,对于企业来说,直接影响经营业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对税费的考核往往与项目的考核相割裂,容易被忽略,因此,更需要引起企业的关注。

  二、关于转售电费保本点的模型设计与结果计算

  (一)研究假设

  首先,基于本研究的实务意义,假定电费转售企业是合法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下游企业开具的电费发票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包括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附加税费率为12%。假设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其次,根据企业从上游获取的电费票据类型,分四种情况:增值税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普通收据。

  然后,为了研究思路的清晰,以企业损益的计算为主线,假设业务产生的净利润为0,作为保本点模型设计的基础,也就是:收入-成本-附加税费-所得税费用=0。在计算过程中,可能存在不能除尽的情况,为保证保本,计算结果不采用四舍五入法,而采用进一法。

  (二)研究设计与结果计算

  根据企业从上游获取的电费票据类型,分四种情况研究:

  1、增值税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类发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企业可获取17%的进项税。

  假设企业收到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为x,含税金额为1.17x;向下游企业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为y,含税金额为1.17y。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收入=y,成本=x,附加税费=(17%y-17%x)×12%,保本点模型如下:

  [y-x-(17%y-17%x)×12%]×(1-25%)=0

  解得:不含税结算系数=y/x=1,含税结算系数=1.17y /1.17x =1

  也就是说,如果取得的是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按照已支付电费向下游企业收取款项即可保本。

  2、增值税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类发票一般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开,企业可获取3%的进项税。

  假设企业收到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为x,含税金额为1.03x;向下游企业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为y,含税金额为1.17y。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收入=y,成本=x,附加税费=(17%y-3%x)×12%,保本点模型如下:

  [y-x-(17%y-3%x)×12%]×(1-25%)=0

  解得:不含税结算系数=y/x ≈1.0172,含税结算系数=1.17y /1.03x≈1.1555

  也就是说,如果取得的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至少按照已支付电费的1.1555倍向下游企业收取款项才可以保本。

  3、普通发票

  此类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以及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分割单票据等,对于企业来说,此类票据不可以获取增值税进项税,但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假设企业收到普通发票的金额为x;向下游企业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为y,含税金额为1.17y。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收入=y,成本=x,附加税费=17%y×12%,保本点模型如下:

  (y-x-17%y×12%)×(1-25%)=0

  解得:不含税结算系数=y/x ≈1.0209,含税结算系数=1.17y /x ≈1.1945

  也就是说,如果取得的是普通发票,那么,企业至少按照已支付电费的1.1945倍向下游企业收取款项才可以保本。

  4、普通收据

  无法获取合规发票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票据,不可以获取增值税进项税,根据税法规定,也无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企业来说,会产生较大的税负成本。

  假设企业收到票据的金额为x;向下游企业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为y,含税金额为1.17y。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收入=y,成本=x,附加税费=17%y×12%;在所得税方面,由于存在不合规票据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可对付出的成本x进行税前扣除,因此所得税费用=(y-17%y×12%)×25%,保本点模型如下:

  y-x-17%y×12%-(y-17%y×12%)×25%=0

  解得:不含税结算系数=y/x ≈1.3611,含税结算系数=1.17y /x ≈1.5925

  也就是说,如果取得的是普通收据,那么,企业至少按照已支付电费的1.5925倍向下游企业收取款项才可以保本。

  三、结束语

  本文根据常见的四种票据情况,分别计算了转售电费业务保本点下的结算系数。可以看到,由于企业收到的电费发票有不同的情况,税务成本可高可低,特别是在企业收到不可税前扣除的收据时,由于存在额外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成本,含税叠加金额需达到59.25%才能实现保本的要求,如果没有细致的研究,就有可能产生业务亏损。本文重点从税务成本的角度展开研究,对实务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尚未考虑人工成本、资金成本等其他因素,实际使用时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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