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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之P2P网贷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5-30

互联网金融之P2P网贷

  1995年“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全球第一家纯互联网银行在美国诞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雏形的诞生。之后随着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始在全球范围里逐渐兴起。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热潮开始于2012年,随后2013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该年也被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正不断以其优越性和时代性对传统的金融机构进行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而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大亮点在这一背景下迎来了空前的发展。

  一、P2P网贷的概述

  (一)产生及定义

  2005年3月,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是由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共同创造的,P2P的雏形由此诞生。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意为“点对点”或者“个人对个人”,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到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

  (二)国内运营模式

  P2P网络借贷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信息发布、搜寻和交易平台,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也较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在搭建的互联网平台上,资金需求方发布信息,资金盈余方的人提供资金参与竞标,当双方在融资数量、利率等要素上达成一致,交易即告成功。而信贷公司负责考察资金需求方的资信状况,并收取一定的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发展至今由P2P概念衍生出了很多的模式,平台模式各不相同,总结起来在国内P2P网贷平台基本可以分为四大类:纯平台模式、债权转让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有担保模式。

  1、纯平台模式。纯平台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拍拍贷,其采用竞标方式来实现在线借贷过程。借贷利率由借款人和竞标人的供需市场决定,企业利润来自服务费。一般多个出借人出借很小的资金给一个借款人,以分散风险。这种模式下,平台不参与担保,纯粹进行信息匹配,帮助资金借贷双方更好的进行资金匹配。这种模式本质是直接融资,改变了资金原先都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汇集再给予资金需求方的模式。此模式在信用体系完善的国家是可行的,但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显然相距甚远,纯中介平台模式很难得到发展。

  2、债权转让模式。其典型代表是宜信P2P网贷。该模式又可称为“多对多”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核心人员。P2P网贷平台则通过对第三方个人债权进行金额拆分和期限错配,将其打包成类似于理财产品的债权包,供出借人选择。由此,借、贷双方经由第三方个人产生借贷关系的模式使原本“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P2P借贷关系变为“多对多”的债权关系。

  3、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在该模式中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网贷平台会通过所在城市的门店或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P2P平台的中央信用评估团队将经过信用评估的贷款需求推荐给出借人,出借人最后决定是否出借。纯线上模式在中国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并不适用,此模式是海外纯线上模式在中国的本土化转型,线上主攻理财端,吸引出借人,并公开借贷业务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流程,而线下则强化风险控制、开发贷款端客户,较为适合中国信用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并成为绝大多数P2P网贷公司的选择。

  4、第三方机构担保模式。该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其本金保障服务全部由外在的担保公司完成,P2P网贷平台不再参与风险性服务,其中,第三方担保机构为有担保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使得P2P网贷模式实质成为了间接融资的概念,模式由平台成为了一个担保机构,负责寻找客户,筛选客户,提供担保,然后匹配资金,这个一系列的行为使得P2P网贷机构在这个层面上成为了所有的风险聚集点,不但成为了交易的信息中介、资金中介,也更成为了风险中介。

  二、国内P2P网贷平台运营现状

  (一)国内P2P网贷平台发展情况

  2014年对于P2P网贷平台发展是里程碑的一年,3月份李克强总理公开表明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政策开始日趋明朗,使得P2P网贷不断发展,从国资到上市公司,从银行到电商巨头,再到LendingClub上市,P2P网贷业务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发展高潮。

  据统计,截止2014年12月,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超过1800家,环比增幅112%,小于2013年的237%,平台分布以沿海发达地区为主。其中,广东省平台数量居首位,是311家,浙江、山东、北京、上海紧随其后。另外,平台成交额亦突破3000亿元。

  (二)国内问题P2P网贷平台

  随着网贷行业不断扩张,问题平台不断显现。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29日,P2P网贷行业共出现了261个问题平台,而2013年问题平台共79个,增长率高达302.68%,创历史新高。2014年P2P行业产生的261个问题平台中,已经确认跑路的有36家,占全部问题平台数量的14%;主动停止运营的问题平台有20家,占全部问题平台数量的8%;所有问题平台中,有82家涉嫌诈骗,占问题平台的31%;而所有问题平台中,产生提现困难的居首位,共116家,占全部问题平台总量的44%。   三、国内P2P网贷问题总结及对策

  (一)问题总结

  P2P平台问题频发,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上,分别为:平台信用问题、平台经营问题、网络技术问题。

  1、平台信用问题。从之前的恒金贷的案例就可以看出,许多平台本身的意图就存在问题,甚至有些就只为了诈骗投资人资金然后捐款逃脱。由于P2P网贷平台创立容易,以及监管在这一领域的缺乏,使得许多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谎报平台背景,伪造借款人身份,骗取投资人资金。

  2、经营问题。经营不善是P2P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首先,P2P平台本身产品就存在法律关系不清楚、虚假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由于信息和知识的壁垒的存在,使得产品极易产生虚假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现象。其次,平由于我国P2P平台多采用提供偿付保障的模式,但该模式在获得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使自身成为放大风险的重要环节。尽管多数平台在本质上是以“专项资金池”提供有限担保,但由于信息不透明和行业规范性较差已形成了现实的刚性兑付压力,当资金来源在数量和期限上出现严重不匹配时,或碰到融资困难或巨额赎回时,都会形成巨大的平台风险和市场风险。

  3、网络技术问题。2013年7月6日,中财在线自己开发的系统遭遇“黑客攻击”,部分用户数据泄露。由于P2P平台本身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因此如果在技术方面不过关,则会对平台资金安全和正常运作带来很大的影响。现国内各P2P平台多为购买模板,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不能保证完全成熟和完善,存在安全隐患,从而极大地影响计算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事实上,目前乱象丛生的P2P网站,很大一部分的程序代码都是开源代码,只要花几百块钱就可以购买到一套这样的程序,因此存在黑客入侵,大量借贷数据被篡改的风险。技术漏洞的存在,导致恶意攻击风险不断。

  (二)国内P2P平台监管困境与建议设想

  现P2P网贷业务的蓬勃发展与几乎零监管的现状形成了鲜明反差,与日俱增的规模和影响力已使其到了不得不管的程度。因此,为了防止P2P网贷的风险变成现实的巨大损失,应尽快解决监管上的难题。

  1、明确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法律。监管部门需要与P2P借贷相匹配,明确P2P网贷平台的性质。然后由全国性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法规进行总体规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则可依据自身规划做好该行业在当地的发展引导和风险管理工作。制定监管法律时应参照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一般监管原则,以功能性监管理念为指导,通过提高透明度等手段,防止其风险向系统性演化危及正规金融体系。

  2、建立必要的行业准入门槛。根据行业特点和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制定进入该行业的资本金规模要求、资本补充机制等重要量化指标和规范性制度,并采取牌照颁发政策来约束准入,将达不到行业资格的简易平台剔除出去。此外准入标准还应设定平台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具备必要的风险甄别管控能力和经验,以保证行业整体的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

  3、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信息监测和预警风险能力。监管部门可尝试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基础的监测分析系统,通过与具有数据规模优势的外部平台合作,按风险类别锁定融资的主要交易对手群体及时掌握其总体财务状况和流动性水平,以实现对风险的宏观和前瞻性把握。(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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