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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主义视角下的“烧高香”现象与宗教旅游的异变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6-02

消费主义视角下的“烧高香”现象与宗教旅游的异变

  随着大众旅游在中国的兴起,宗教旅游作为文化旅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渐渐兴旺起来。“烧香”作为中国传统宗教中一种颇具独特性与典型性的仪式活动,已成为中国的宗教旅游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然而随着消费主义的卷入,宗教活动场所提供的“烧香”仪式服务也越来越夸张,在部分寺院甚至出现了数万元一炷的巨香供人敬拜。

  本文旨在探讨“烧香”这一传统民俗活动是如何在消费主义的文化影响下发生异变,以及背后所影射的宗教旅游与消费主义文化的内在逻辑关系。

  一、背景研究

  在中国传统宗教中,“烧香”是一种重要的仪式行为,无论是佛教、道教还是萨满、妈祖等民间宗教都有烧香的仪式存在。每当进入寺院宫观等宗教场所,总有一阵氤氲弥漫的烟火之气扑面而来,在寺院宫观的正殿之前会摆有一巨大香炉供香客游人拜神礼佛。王斯福认为烧香就是通过形式上的尊敬而达成(和神)的一种自由交流。

  在各种中国传统宗教中以佛教势力最大,如今的宗教旅游中也以佛教场所为主要目的地,敬神礼佛中烧香自是一件大事。按照佛教传统的仪式规范,上香以三支为宜,既表示戒、定、慧无漏学,也传达出对佛、法、僧三宝的恭敬、供养和皈依,得以感通虚空法界,得到十方三宝加持,与佛界诸佛、菩萨进行沟通交流。烧香并不以大、高、贵为佳。

  但时至今日,消费主义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是清净之地的宗教场所也不能免俗。经常能看到寺观中售卖几百元、上千元的大香。泰山玉皇顶几千元一支高香极为常见,最贵卖到9999元。甚至曾有媒体报道“春节期间,浙江某禅寺佛像开光,第一支上香叫价11.8万元,让人咋舌。”乃至于“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共同号召全国佛教、道教界自觉抵制烧高香、烧天价香、烧头炷香等不良风气,维护寺观清净庄严气氛。”此种烧高香的现象既有中国传统宗教本身的特点,也受消费主义文化的深刻影响。

  二、“烧香”与传统宗教的功利性

  中国的宗教信仰与西方的基督教信仰强调来世的得救不同,中国宗教信仰强调现世的“有求必应”,对于神佛的崇拜具有很强的功利性色彩。这种宗教信仰中的功利性倾向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用主义。由于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中国底层农民在天灾面前无能为力只能将希望寄托于鬼神,祈求风调雨顺实现个人心愿。基于此种文化心理所形成的民间宗教信仰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功利性特征。以至于“在中国广大地区人们极少有对神灵的宗派门户之见,只要对己有利的神灵,都可供奉在同一个庙宇的大殿上。”佛道两教虽不完全是中国的民间信仰,但二者受到这种文化心理影响很深,以至于很多地方同一寺院中同时供奉着佛道两家神仙,使得佛道混杂难以分离。

  “烧香”本是与神交流的一种简单仪式。“烧高香”一词早已融入汉语文化中,根据《汉语大词典》的解释,“烧高香”表示向神佛虔诚烧香,比喻真诚地向人致谢。然而如今的“烧高香”虔诚的色彩不再如此强调,“高香”被具象化为“大”与“贵”,在这种功利性心理的影响下,“烧香”成为向神祈求的砝码。斯达克与芬克认为个体行动者的宗教行为可以看作是以计算代价利益的理性选择为基础的消费行为,宗教机构或团体则可以看作是提供宗教产品的企业。“香”成为一种可出售的产品,游客们计算着“烧香”的成本与回报,认为烧的香越大越多,神佛就会越给予他保佑,乃至愿望的实现。宗教场所本应提供“香”这一信徒与神交流的媒介,但为了迎合游客们功利性的宗教文化心理,更多是在利益的刺激下,将“香”划分等级出售。游客们通过买香消费的多少,成为换取神佛庇佑程度的砝码。原本普通的民俗仪式活动,在消费行为的刺激之下改变了其原本含义。这种民间宗教的功利性文化心理是“烧高香”现象产生的根源。

  三、“香”与符号消费

  索绪尔将符号分解为所指和能指,能指即语言文字的声音、形象;所指则是语言的意义本身。鲍德里亚则将这一对概念引入消费领域,他认为商品只有成了符号,才能被消费。一件商品不仅具有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功能,更具备有商品符号的指代功能,符号消费是将消费品所表达的内涵或意义本身作为消费的对象。商品本身成了“能指”,而商品其背后所隐含的含义则是“所指”。

  宗教场所因与旅游业相互结合,早已成为一个消费场所,而“香”则是一种被出售的商品。“香”的能指是几炷小香或那种具有高大外形的“高香”;而“香”的所指是其背后的符号意义。敬佛具有功德,燃香被认为是对神佛的尊敬,也是一种在现世中所积的功德,将来或有福报。

  “烧香”是一种与神佛沟通的方式,“烧香便是请神或是一种彬彬有礼的习俗、一种尊敬的信号、自由的交流、好像是发出一张请帖或者好像敬上一支烟或者一杯茶之类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认为请客吃饭或送礼物,饭菜越丰盛礼物越昂贵,对对方的尊敬程度也就越高,对方越高兴,请对方办事也就越容易。当这一规则延伸至烧香,人们认为神佛也有感情喜欢昂贵的礼物,要请神佛庇佑,自然越昂贵的礼物越好。因此“香”的符号意义是对神佛的“礼物”,“高香”的符号意义在此凸显出来。

  消费品的符号意义不仅于此,符号消费最大特征是消费品的表征性和象征性,它是一种地位象征符号,消费品不仅是它本身的功能作用,它所代表的社会地位、身份品味以及其带来的心理感受都是消费品的符号意义。“烧香”也一样具有地位象征价值,消费的钱财多就能买到高香、头香,寺观甚至提供特别的上香服务,其所带来的不仅是对神佛敬意更是上香人自身的优越感。

  “烧香”这一仪式不必在寺观完成,就是在家中也可敬神礼佛完成这一仪式。但在消费文化的影响下,“烧高香”日益成为宗教场所的专利。符号消费的另一特征是强调消费的空间符号观念。在消费社会中,符号和空间日益形成了互动的关系,表现为符号化的消费空间与消费空间本身的符号化。“一方面,消费空间的营造带有符号建构的色彩。另一方面,当这样建构的空间得到人群广泛的认可后,空间本身则转化成消费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或成为消费的对象,从而形成某种符号得到传播和扩散,实现了消费空间自身向符号的转化。”寺观本是清净之地,但在宗教旅游的影响下,处处都在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从进山的门票,到捐纳场所再到各种法物流通处,整个寺观空间已然变成同一主题的消费空间。当这一消费空间被人们所接受后,其营造的宗教消费氛围转化为此种消费的符号化概念,刺激着宗教消费,宗教消费也只有在这一消费空间中才显得正统。因此“烧香”特别是花费甚多所购买的“高香”只有在寺观这一宗教消费空间消费才能实现其背后的符号价值。   四、“烧香”与消费差异化效用

  齐美尔最早提出差异化效用的概念,人们通过消费获得自我满足与优越感的必要条件是进行差异化消费。寺观将“香”分为大小贵贱不同等级正是为了满足人们这种差异化消费的心理。通过差异化消费产生商品实现具体功能之外的满足人们内心需要的差异化效用。吴金海将差异化效用分为两个主要因素:第一,该差异化手段的社会关注度,也就是社会中有多少比例的人想要用该差异化手段;第二,该差异化手段在社会中的使用可能度,也就是社会中有多少比例的人真正能够使用该差异化手段。当社会关注度不变时,使用可能度越小对消费者效用越大;当使用可能度不变时,社会关注度越大,差异化效用也越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文化的复兴,民间传统宗教也兴盛起来,民间祈神求福的信众越来越多,各寺观香火越发兴旺;另一方面宗教旅游随旅游业的发展日益旺盛,各个名山古刹游人如织。传统宗教的复兴与游客的增长,自然引发对宗教仪式的重视,“香”作为宗教仪式中重要工具其社会关注度颇高。社会高度关注满足人们消费差异化效用的第一个因素。

  “香”本不是稀缺消费品,普通的“香”也很便宜,若进行常规的宗教仪式其所消耗的成本不高。但宗教旅游企业所将“香”看作生财的手段,巧立名目将“香”划分为不同等级,例如新年的第一炷香、寺院开光时所敬的头一炷香或特别巨大等级高的香。通过这种人为的等级划分,使得一些“香”具有了极度稀缺的特点,其获得的可能度就相对减少,引发更多人的关注。人们通过购买此种稀缺商品,扩大了消费的差异化效用,获得自我满足与优越感。

  宗教旅游企业把握住人们的消费心理,对“香”进一步加以区分与包装,扩大差异化效用,不断哄抬价格,获取利益。部分寺观将购买昂贵高香的香客安排在前排祭拜,并解释为离神佛近,神佛听得清楚,比普通的祭拜更能获得庇佑与愿望实现。在春节、浴佛节等特殊节日都会开设法会或加大宣传此日烧香功效更大。以至于出现各大寺院春节都会出现“抢头香”的现象,甚至出现了一炷头香卖到11.8万元的现象。宗教仪式中本该有的虔诚性不断减弱,功利性、奢侈消费的色彩日益加深。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除了中国宗教本身具有的功利性特点之外,更多是因为消费主义对民俗文化的异化与对宗教旅游的冲击。

  五、消费主义下的中国宗教旅游

  宗教旅游原本是以宗教朝觐为主要目的的旅游,但如今宗教旅游的外延扩大,对于宗教场所、宗教景观的观光游览都包括在此。就中国而言,宗教旅游既包括法门寺等皇家的祭祀场所,更多的是如上海城隍庙、辽宁青岩寺等地方性民间的宗教活动场所,还有如无锡灵山等近年来才出现的宗教场所与景观。中国的宗教旅游主体是对于传统宗教文化与民俗资源的文化开发。但在消费主义的刺激下,宗教场所大多淡化清净虔诚的特点,日益世俗化、功利化甚至为着短期的旅游收益管理不当产生诸多乱象。“烧高香”即为其中之一。

  旅游的目的在于追求真实性,但当旅游企业也同样意识到这一点时,就会极力迎合游客的真实性需要。“戈夫曼认为在现代旅游开发中,东道主将他们文化当作商品展示给旅游者导致当地生活真实性的舞台化。其“前台”即本该向旅游者展示的部分成为游客极力回避的空间,而旅游者开始关注旅游开发者的“后台”。迈肯尼尔则提出“舞台真实性”(Dean MacCannell,1973),他认为当旅游企业意识到旅游者寻找后台真实性时,就凭借旅游行为的组织化、社会化和机构化,给旅游者提供了一个“装饰过了的后台”,误导旅游者,而旅游者却信以为真。”

  旅游企业在构建这种“舞台真实性”的过程中必然使得文化商品化。文化商品化是旅游企业构建“舞台真实性”的手段,一方面游客通过购买体验到文化真实感,另一方面旅游企业的收益促进当地民俗资源保护,维护展示出来的“舞台真实性”。但这种文化资源容易被过度开发与过渡包装,即“舞台”效果过渡。宗教旅游作为文化旅游的一种也出现商品化带来的诸多问题。原本庄重的仪式典礼成为旅游表演,具有神圣性不可轻易得到的法物,成为可以批量生产通过消费购买的产品。部分寺观利用游客的功利性心理,乘机哄抬价格刺激消费攀比。“烧香”作为一般性宗教仪式被寺观等旅游企业过度包装,赋予了过多的本不具有的文化内涵,使之成为消费主义下宗教文化产品过度商品化乃至异化的典型代表。

  六、结束语

  “烧香”作为中国民间传统的宗教仪式在消费主义的影响之下,其文化内涵由“与神沟通的媒介”变成了“求神庇佑的砝码”。这种变化的文化根基在于中国民间传统宗教本身所具有的功利性特点,但其根本原因是宗教旅游企业抓住“香”所具有的符号概念与游客消费差异化效用的心理,构建出来新的内涵。这种构建行为在刺激旅游消费的同时,也使得宗教文化庸俗化失去本该具有的虔诚性与神圣性。其背后折射出当代中国宗教旅游在消费主义的影响之下对宗教文化产品的过度商品化、对民俗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滥用,对宗教旅游的虔诚性与真实性追求的污染。

消费主义视角下的“烧高香”现象与宗教旅游的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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