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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识别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6-04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识别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2

  一、绪论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出现,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现象开始逐步显现,这种行为带给社会经济极大的危害,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受到了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发挥了越来越大的市场经济建设促进作用,这提高了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需求。怎样高效辨别会计舞弊行为将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会计舞弊一是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二是会降低市场资源的配置功能并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受到破坏。所以,由于会计舞弊情况在我国的严重性以及这种行为导致的危害,探讨和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拥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二、会计舞弊研究的相关理论

  (一)会计舞弊的定义

  截至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对于会计舞弊概念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定义,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中对舞弊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者第三方采取欺骗方式得到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会计舞弊必然包含以下三点:第一,会计舞弊与法律、法规无法相容,这种行为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和规章;第二,会计舞弊行为属于行为人主动有目的、有计划的一种故意行为,因为过失、偏差等原因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不在会计舞弊范围之内;第三,会计舞弊行为违反了会计可靠性原则。以上三个部分只有全部符合才属于完整的会计舞弊行为。

  (二)会计舞弊研究的理论依据

  第一,契约理论。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种主流企业理论被称作契约理论,现代契约理论将企业认作是一组契约的相互联结。股东、政府、债权人、经理人以及职工等和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全部属于企业契约的缔约者。由于行为的不确定性、行为的机会主义与交易费用等现实环境多方面的影响,造成计量与评价契约主体很难完成多样性的投入以及得到相应的回报,由于缔约主体各方信息的获得具有非对称性,经济生活中通常没有全部完备的企业契约,也无法将所有情况都写在契约的权利与义务中进行规范。

  第二,委托代理理论。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重点内容之一即为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其重点部分指的是一种显明或隐含的契约,运用它能够将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规定雇佣其他部分行为主体为其准备服务;伴随着给予后者部分决策权,同时根据其给予服务的质量与数量提供对等的报酬,授权者指的是委托人,被授权者指的是代理人。

  第三,有限理性理论。1978年,美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教授赫伯特?亚?西蒙提出“有限理性”这一概念,他指出:因为缺乏确定、完备和简单的环境,以及不完全的信息和人类有限的认识能力,导致无法达到全面理性,所以决策者在决策时行为主体仅是利用近似代替精确,不是完全理性仅是有限理性、不是“寻求最优”而是“寻求满意”。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主要方法及原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主要方法

  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年的全部处罚信息数据举例,在此基础上进行查看、筛选,从中总结出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经常运用的方法。将几种常用舞弊方法进行详细分析如下表1所示。

  通过上表可知,在我国上市公司经常运用的舞弊方法有:未披露重大事项、违规担保、推迟披露会计信息、非法占用资金、关联交易、调整收入和利润、调整债权等等。首先,未披露重大事项是所以方法中数量最多的,将近总体的1/4,达到了23.43%,这表示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的有意隐瞒股权重大变动、隐瞒企业发生重大损失、隐满债务重组和业绩预告变动等情况不少。其次,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合计占据了总体1/3,分别占了10.86、10.29%和13.14%,这三种方式都与关联交易相关。再次,迟延披露信息仅次于未披露重大事项,达到21.71%,发生率较高,它和未披露重大事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运用这种方法都是为了达成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的目标。最后,上市公司肆意调整收入和利润也有一定的情况发生,占8.57%,涵盖调增与调减部分,可以达到美化业绩的同时逃避应有税收,上市公司这种行为屡禁不绝。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原因

  第一,上市公司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我国当前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应制衡机制,其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部分有以下几点,首先,股东大会虽然是上市公司的权力机关,但没有展现相应的作用。其次,监事会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股东和职工代表共同选举产生监事,大股东在实际上操控了监事的产生以及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导致监事会失去监事作用,无法对会计舞弊采取应有措施进行阻止。

  第二,惩罚救济措施力度不够。我国当前对财务舞弊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没有足够的力度,按照之前提到的统计数据中发生的情况,上市公司在出现财务舞弊行为被发现时,一般给予的处罚仅仅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谴责,被处以行政处罚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导致财务舞弊产生的收益明显高于采取舞弊的成本。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股东造成利益损失,股东按规定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方拥有与交易行为有关的信息但另一方没有获得的状况,同时不知情的一方由于对他方的信息的验证成本过高无法在经济上现实。首先,信息供给较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情况而在财务报告中采取舞弊手段。其次,信息需求不足,一些中小股东普遍存在“搭便车”的行为。经营者可以运用操纵会计数据的方法完成个人或集团的效用最大化目标,经营者利用自身对公司的实际管理权,具有相关信息的占有和公布上的极大优势,造成会计舞弊最终得以实现。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出现的根本条件就是信息不对称。

  四、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识别途径

  会计舞弊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而监管部门的监管人以及注册会计师更加要有专业的知识和方法来识破存在的会计舞弊行为。本部分利用令人警觉的财务指标、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以及三大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来对会计舞弊行为进行识别。

  (一)利用财务指标的变化识别会计舞弊

  有一部分外部财务指标能够相对容易得到并且产生比较直观的认识,这种指标能够使我们提高警觉,一个财务指标逐年恶化同时盈利质量低的公司出现会计舞弊的动机更大。对盈利质量的衡量需要主要注重:第一,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进行分析,注意经常项目或核心收益在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第二,对企业的收入以及盈利的现金保障程度进行分析,注意净利润和现金净流量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相互间的一致性水平;第三,对企业在市场环境下的生存与发展水平进行分析,注意关联交易的价格合理性和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二)利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识别会计舞弊

  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必然对财务报表数据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可能改变盈余管理的空间。当前财务报表分析还仅仅将分析用在经过处理后的财务数据上,还没有分析和评价是用在能够对会计质量高低产生较大影响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披露方面。对企业会计政策以及会计披露是否合适进行评价,能够将企业的会计系统对其经济状况的真实程度反映展现出来。第一,对企业是否可以对会计政策进行灵活选用进行评价。第二,对选用的企业会计政策是否恰当进行评价。第三,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行评价。

  (三)利用三大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识别会计舞弊

  依靠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对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是否合理进行复核。关注出现的一些异常情况,例如投资收益远远高于投资项目本金的情况,利用对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的计算,分析其与利润表中“管理费用”的金额是否符合。再比如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是否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的期末数与期初数差额一致;一般企业的“货币资金”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两者内容是否一致;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或者“应收账款”的增加或是减少是否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或者流入量的减少或是增加一一对应。

  五、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现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会计舞弊通常是因公司内部人的需要而出现,同时受到公司内部人的操纵,因此必须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一环,想要发挥其应用职能必须提供更多有利保障。面对当前监事会被操控架空的现状,需要有制度上的配合促进监事会恢复其监督职能。首先,提高监事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确自身拥有的权利和应尽的工作义务,如果监事会人员自身存在问题必须负担法律责任,明确“高收益,高风险”的工作职责。其次,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保障监事会自身职能的发挥,保证监事会人员可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真正的监督。

  (二)提高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理力度

  按照理论来说,加大处罚力度与增大查处概率两种方法对增加企业舞弊者违规成本一样重要。可是按实际情况来看,很难在增大查处概率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而加大处罚力度这种方法在无需额外付出更多成本的前提下可以做到增加违规成本进而完成降低会计舞弊的目标。导致了被处罚的公司继续增加,没有严格的执法很难对舞弊者起到威慑的作用。所以,在有限的市场监管资源下,必须增加违规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重点监管财务状况恶化的公司

  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时会计舞弊发生几率也较高。会计舞弊的动机由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而产生。所以必须重点监管财务状况恶化的公司,避免其真正发生会计舞弊行为,可以有效降低舞弊发生的概率。然而仅仅利用外部监管对财务舞弊行为进行防范很难一下产生较好的成果。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来进行监管,这样无法满足要求,需要结合其他层次的监管主体,共同建立一个由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以及证券交易所三方协作的一个监管体系。

  (四)改进财务报告披露政策

  净利润现金保证率是辨别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舞弊的一个重点指标。如果当公司存在较大利润下却缺乏充足的现金保证,那么这家上市公司就可能发生会计舞弊的行为,这是因为对现金的舞弊与利润的舞弊相比较更加难以实现。所以,单纯利用净利润来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判断有很大缺陷,如果只是运用这些指标评价企业必然带给投资者极大风险,在这方面净利润现金保证率可以起到预警作用。因为上市公司很难对现金进行舞弊操作,因此应该在年报披露中展示现金相关指标。需要更好的处理不恰当的关联交易情况,必须有信息披露制度上的严格规定。

  六、结论

  从契约理论来分析,现代企业契约安排规定经营者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而会计契约安排规定经营者享有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构成了会计舞弊的制度逻辑。从有限理性理论来看,公司业绩评价者过于关注企业一定期间终结状态的会计信息结果指标即“结果理性”,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迎合企业业绩评价者的需要就会实施会计舞弊。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代理人总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其便有动机实施会计舞弊。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会计信息的控制权,会计成为代理人滥用控制权的工具,他们必然会在需要时不加任何选择地进行会计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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