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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6-25

浅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为建立健全财政财务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加强会计工作管理,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和促进党风廉政建,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府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具体工作落实到财政部门。之后,随着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财政部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实际工作中,会计集中核算越来越不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有必要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一、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必要性

  会计集中核算的一般做法是:财政部门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预算单位原资金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会计核算中心账户,预算单位财务支出实行报账制,会计核算统一到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以来,在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其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纵深发展,其不利影响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责任主体不明。《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本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集中核算后,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不再是单位,而是会计核算中心。由于核算会计要负责十多个单位的财务核算,难以分辩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造成事后的财务检查法律责任难以界定。二是限制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工资、重大专项等支出必须执行财政直接支付,日常开支等非重大支出执行财政授权支付,授权支付业务由单位自行办理。而会计集中核算规定所有业务均由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办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所规定的财政授权支付规范化要求相背离。三是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会计核算中心将记账、算账等工作进行集中,而财产物资等需要反映的客观经济事物仍分散在单位。会计人员无从得知各单位的资产实有状况,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明细账由单位登记保管,财产物资由单位进行管理,往往出现账实不符。四是会计资料查阅不方便,特别是单位领导和报账员对本单位的往来经济业务难以准确、及时地掌握,既不方便本单位查阅财务资料,也不利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是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必然要求。财政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通知》(财办[2011]19号)等文件,明确规定:“要着力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县(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尽快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体地位,资金支付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

  转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明晰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预算单位配齐会计、出纳人员,国库集中收付网络铺设到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通过网络系统和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财务核算,便捷单位财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财务信息。

  转轨的基本原则:一是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二是提高效率,改革财政性资金缴拨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财政性资金收付效率。三是强化监管。提高财政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三、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主要内容

  (一)改变现有的财务核算模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预算单位设置会计出纳岗位,财务由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移交到预算单位自行核算,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体地位。(二)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根据金财工程财政应用支撑大平台的要求,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使各类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按照不同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已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实现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和零星支出。

  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配套措施

  (一)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按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转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逐步把区级部门预算细化到目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使各类财政资金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和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并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浅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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