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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中应用的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7-01

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中应用的分析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政府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已然变成了企业,之前适用于传统政府的收付实现制显然已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所以政府应用权责发生制是必然的。在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政府债务的增加等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也无疑在推动权责发生制的改革。

  我们都知道,我国政府现行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只对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只关注现金流,而不能适应资产多样化的需求,负债信息不完整以及政府会计信息透明度不高和不利于政府绩效评价。而权责发生制不同,它反映了会计主体经济资源获得与消耗的差额这样的财务结果,用其计算出来的收益可以更好地计量经营成果和成本费用的关系。

  一、权责发生制的优势

  (一)信息更加“真实”

  权责发生制以权力与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在实际计量时会考虑到应收、应付、预提和待摊等问题,所以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最重要的是,随着我国采购业务数量的不断增加和规模额不断地扩大,许多项目经常会出现跨年度的现象。在收付实现制下,直接将该支出计入实际支付期,而没能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是尚未支付的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按照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可以全面地反映费用的发生过程。这为加强政府管理提供了全面可靠的信息,有利于加强对非经营性政府资产的监管。

  (二)信息更加透明

  信息透明化主要体现在政府负债的披露上,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只有拿现金实际偿还负债时,才会确认相关支出,而权责发生制相对可以较好地反映负债的真实信息。例如,记录未来的承诺,计量因为担保或其他因素出现的预计负债。对于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计量的,也可以在附注中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负债情况和财政的真实状况,反射出政府偿债压力的高低,从而制定合理的偿债方案,谨慎地处理日后的债务问题,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负债争取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成本计量更可靠

  成本用于对以往经济行为的审核和评价,从而分析资源配置的结果及效率。而权责发生制是能够在配比原则和相关性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真实成本的会计基础。配比性可以真实地反映政府实际的成本情况,可比性可以鼓励竞争,不仅是政府部门间的竞争,也包括部门中各个职员的竞争。从而强化部门受托责任,更好地为政府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资源。除此之外,为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技术依据,有利于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改革。

  二、权责发生制的劣势

  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造成信息“失真”

  权责发生制下许多会计信息受会计人员的主观影响较大,这给相关人员调节政府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时,经常会用到“预收账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账户。然而这些账户都是会计人员在调节利润时经常会用到的。例如,预计利润偏低时,对当期费用使用“待摊费用”进行核算推迟费用的确认,虚构业务产生应收账款,增加当期收入等达到增加当期利润的目的。所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主观利润,受人为调节可能性太大,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造成税负处理不合理

  经济的发展和业务的需要,赊销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但是赊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收入和税负的增加。虽然在该销售过程中没有收回货币资金,但是根据纳税义务(收入确认)确定的标准,该过程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这就造成了提前纳税。这样的业务如果很多,就会使得垫支税款增多,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欠税。

  (三)在流动性和盈利性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权责发生制按照主观经验将资产和负债都进行了流动性和非流动性的区分,但是譬如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等这些资产的流动性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却不是那么理想。例如,应收款项可以长达几年,这样就使得流动性存在很大的水分。另一方面,权责发生制会对一些还未收到的收入予以确认,但这类型的收入只是一个虚数,实际上并不能增加现金流,对政府来说无疑是有一定风险的。这也是为什么看起来经营和盈利能力很好的企业最后破产的原因,这同样适用于政府。

  三、使用权责发生制的建议

  (一)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

  通过上述的分析,权责发生制在使用过程中也有其弊端,尤其是它无法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现金流这一点。所以应该结合收付实现制得出更好的会计信息。具体方法为:在确定、计量和报告时依然按照权责发生制,然后出具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最后依据上述表和相关的账户资料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编制现金流量表。

  (二)出台新的会计准则

  权责发生制并不是万能的,所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出台相关的新的会计准则来弥补其在披露信息时的不足,使得权责发生制可以更好地为政府服务。近期,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提出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作出部署。这些都是我国政府准备使用权责发生制时在制度方面所做的努力。

  四、结语

  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体系的核心内容,其有着显著的优势,政府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份调整,也是历史必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政策的不断变化,权责发生制所提供的信息可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所以我国政府在转变会计基础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单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西区)

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中应用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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